2024年学校功能室护眼灯采购项目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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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学校功能室护眼灯采购项目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N#4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2024年学校功能室护眼灯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11月29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和采购公告

更正原因:
更正响应格式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12-23 09:00:00,更正为:2025-01-07 09:00:00。

原公告的开标时间:2024-12-23 09:00:00,更正为:2025-01-07 09:00:00。

一、原采购文件“第三章 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3.1.采购内容/报价要求/采购包1/单价最高限价”更正为“总价最高限价”。

二、原采购文件“第五章 评标办法/5.4.评标方法、细则及标准/5.4.2.评标细则及标准/节能环保/“供应商所响应的产品中每有一项属于节能或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优先采购范围的得0.5分(强制节能除外)最多得1分。 注:供应商所响应的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优先采购范围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有效的认证证书复印件,否则不予得分”。更正为:“节能环保/供应商所响应的产品中每有一项属于节能或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优先采购范围的得0.25分(强制节能除外),最多得1分。 注:供应商所响应的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优先采购范围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有效的认证证书复印件,否则不予得分”。

三、原采购文件“第五章 评标办法/5.4.评标方法、细则及标准/5.4.2.评标细则及标准/优先采购产品评审细则/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响应报价相同的,按供应商提供的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数量由多到少顺序排列推荐成交候选人”。更正为“评审得分且投标报价均相同的,按投标人提供的经评审认定有效的优先采购产品认证证书数量由多到少顺序排列;评审得分且投标报价且提供的经评审认定有效的优先采购产品认证证书数量相同的并列。投标人响应的产品同时具有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按认定有效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数量累计计算”。

四、原采购文件“第五章 评标办法/5.4.评标方法、细则及标准/5.4.2.评标细则及标准/优先采购产品评审细则/优先采购节能产品/响应报价相同的,按供应商提供的优先采购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数量由多到少顺序排列推荐成交候选人”。更正为:“评审得分且投标报价均相同的,按投标人提供的经评审认定有效的优先采购产品认证证书数量由多到少顺序排列;评审得分且投标报价且提供的经评审认定有效的优先采购产品认证证书数量相同的并列。投标人响应的产品同时具有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按认定有效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数量累计计算”。

五、其余不变。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4年12月20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1.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文件要求,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 (略) 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具体内容详见文件“川财采[2018]123号”)。

2.采购需求与采购文件不一致时,以采购文件为准.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教育信息与装备中心

地址: (略) 孝德镇 (略) 15组(清道石河小学)

联系方式:083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四川 (略)

地址: (略) 紫岩街道南京大道三段60号1栋2层

联系方式:03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女士

电话:038-#

四川 (略)

2024年12月20日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N#4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2024年学校功能室护眼灯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11月29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和采购公告

更正原因:
更正响应格式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12-23 09:00:00,更正为:2025-01-07 09:00:00。

原公告的开标时间:2024-12-23 09:00:00,更正为:2025-01-07 09:00:00。

一、原采购文件“第三章 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3.1.采购内容/报价要求/采购包1/单价最高限价”更正为“总价最高限价”。

二、原采购文件“第五章 评标办法/5.4.评标方法、细则及标准/5.4.2.评标细则及标准/节能环保/“供应商所响应的产品中每有一项属于节能或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优先采购范围的得0.5分(强制节能除外)最多得1分。 注:供应商所响应的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优先采购范围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有效的认证证书复印件,否则不予得分”。更正为:“节能环保/供应商所响应的产品中每有一项属于节能或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优先采购范围的得0.25分(强制节能除外),最多得1分。 注:供应商所响应的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优先采购范围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有效的认证证书复印件,否则不予得分”。

三、原采购文件“第五章 评标办法/5.4.评标方法、细则及标准/5.4.2.评标细则及标准/优先采购产品评审细则/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响应报价相同的,按供应商提供的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数量由多到少顺序排列推荐成交候选人”。更正为“评审得分且投标报价均相同的,按投标人提供的经评审认定有效的优先采购产品认证证书数量由多到少顺序排列;评审得分且投标报价且提供的经评审认定有效的优先采购产品认证证书数量相同的并列。投标人响应的产品同时具有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按认定有效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数量累计计算”。

四、原采购文件“第五章 评标办法/5.4.评标方法、细则及标准/5.4.2.评标细则及标准/优先采购产品评审细则/优先采购节能产品/响应报价相同的,按供应商提供的优先采购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数量由多到少顺序排列推荐成交候选人”。更正为:“评审得分且投标报价均相同的,按投标人提供的经评审认定有效的优先采购产品认证证书数量由多到少顺序排列;评审得分且投标报价且提供的经评审认定有效的优先采购产品认证证书数量相同的并列。投标人响应的产品同时具有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按认定有效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数量累计计算”。

五、其余不变。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4年12月20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1.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文件要求,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 (略) 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具体内容详见文件“川财采[2018]123号”)。

2.采购需求与采购文件不一致时,以采购文件为准.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教育信息与装备中心

地址: (略) 孝德镇 (略) 15组(清道石河小学)

联系方式:083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四川 (略)

地址: (略) 紫岩街道南京大道三段60号1栋2层

联系方式:03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女士

电话:038-#

四川 (略)

2024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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