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岑巩县公务用车市场化运行购买服务项目的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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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岑巩县公务用车市场化运行购买服务项目的更正公告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岑巩 (略) 场化运行购买服务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 岑巩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略) 域 贵州省 公告时间 2024年12月20日 17:23
首次公告日期 2024年11月29日 更正日期 2024年12月20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许仕敏
项目联系电话 *
采购单位 岑巩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采购单位地址 岑巩县人民会堂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代理机构名称 贵州 (略)
代理机构地址 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 (略) 温州大道 6号凯里国际商贸城一期 29 幢 1 层 1-*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岑巩 (略) 场化运行购买服务项目  

项目序列号:ZFCG*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11月29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

更正内容:

序号 更正项 更正前内容 更正后内容
1 招标文件 第三章评标办法 4.落实相关政府采购政策 支持中小企业: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及相关规定,在技术、商务等均满足采购需求的前提下,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给予x%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小微企业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且声明函所载内容必须真实,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包括取消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依照相关规定执行。价格扣除只针对投标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价(最高限价)的供应商有效。 支持中小企业: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及相关规定,在技术、商务等均满足采购需求的前提下,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小微企业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且声明函所载内容必须真实,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包括取消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依照相关规定执行。价格扣除只针对投标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价(最高限价)的供应商有效。

更正日期:2024年12月20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岑巩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地 址:岑巩县人民会堂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贵州 (略)

地 址: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 (略) 温州大道 6号凯里国际商贸城一期 29 幢 1 层 1-*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如有)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如有) *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许仕敏

电 话:*






附件信息: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岑巩 (略) 场化运行购买服务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 岑巩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略) 域 贵州省 公告时间 2024年12月20日 17:23
首次公告日期 2024年11月29日 更正日期 2024年12月20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许仕敏
项目联系电话 *
采购单位 岑巩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采购单位地址 岑巩县人民会堂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代理机构名称 贵州 (略)
代理机构地址 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 (略) 温州大道 6号凯里国际商贸城一期 29 幢 1 层 1-*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岑巩 (略) 场化运行购买服务项目  

项目序列号:ZFCG*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11月29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

更正内容:

序号 更正项 更正前内容 更正后内容
1 招标文件 第三章评标办法 4.落实相关政府采购政策 支持中小企业: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及相关规定,在技术、商务等均满足采购需求的前提下,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给予x%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小微企业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且声明函所载内容必须真实,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包括取消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依照相关规定执行。价格扣除只针对投标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价(最高限价)的供应商有效。 支持中小企业: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及相关规定,在技术、商务等均满足采购需求的前提下,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小微企业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且声明函所载内容必须真实,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包括取消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依照相关规定执行。价格扣除只针对投标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价(最高限价)的供应商有效。

更正日期:2024年12月20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岑巩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地 址:岑巩县人民会堂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贵州 (略)

地 址: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 (略) 温州大道 6号凯里国际商贸城一期 29 幢 1 层 1-*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如有)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如有) *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许仕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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