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精神卫生和心理健康防治中心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澄清答疑公告2-招标/资审文件澄清
贵州省精神卫生和心理健康防治中心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澄清答疑公告2-招标/资审文件澄清
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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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 120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171,485,700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网上评标 | ||||||||
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 |||||||||
开标方式 | |||||||||
资格审查方式 |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各投标人: 经研究,对贵州省精神卫生和心理健康防治中心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作如下澄清(修改) 、答疑: 一、答疑部分 问题1: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2)商务部分-项目经理业绩“拟派项目经理 2022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前(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类似业绩 1 个,总建筑面积在*m2 及且合同金额不低于 1.37 亿元。满足要求得 1.5 分,不满足不得分。投标人须提供该业绩的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的项目可提供项目发包人出具的项目直接发包情况说明或证明文书代替)、合同协议书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完整体现上述信息”。上述合同金额不低于 1.37 亿元我司认为不合理, 再次请求贵方予以谨慎复核并修改。 回复:本条已修改,详见澄清(修改)部分。 问题2:投标文件中对养老保险的要求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和委托代理人的连续养老保险证明期限须包含 2024 年6 月至 2024 年 11 月。我司认为不合理,应修改。 依据及理由:很多公司的社保缴纳均有滞后性,我司只交到10月,可能这月会交,也可能这个月不交。 相关请求及主张:对养老保险的要求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和委托代理人的连续养老保险证明期限是否可以调整为2024年任意连续6个月。 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不予调整。 问题3: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5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4)本项目投标总价成本警戒线计算方法:最高投标限价×92%,则设计费及建筑安装工程费的投标成本警戒线的计算方式是否如下,请予以明确: ①设计费投标成本警戒线的计算方式=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92% ②建筑安装工程费的投标成本警戒线的计算方式=建筑安装工程费最高投标限价×92% 回复:本项目以投标总价(投标总价=设计费+建筑安装工程费)计算成本警戒线。 问题4:是否能提供本项目的地勘报告? 回复:不提供。 问题5:场地内拆迁是否包含在此次招标范围内? 回复:不包含在本次招标范围内。 问题6:主通道的修改是否包含在此次招标范围内? 回复:包含在此次招标范围内。 二、澄清(修改)部分 1、第三章 评标办法/商务部分/项目经理业绩作如下修改:
2、第三章 评标办法/商务部分/企业业绩作如下修改:
原招标文件、答疑文件与本次发布内容有冲突的,以本次发布的内容为准。 特此通知! 招标人:贵州省 (略)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国际 (略) 日 期:2024年12月20日 | ||||||||
递交时间 |
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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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 120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171,485,700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网上评标 | ||||||||
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 |||||||||
开标方式 | |||||||||
资格审查方式 |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各投标人: 经研究,对贵州省精神卫生和心理健康防治中心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作如下澄清(修改) 、答疑: 一、答疑部分 问题1: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2)商务部分-项目经理业绩“拟派项目经理 2022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前(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类似业绩 1 个,总建筑面积在*m2 及且合同金额不低于 1.37 亿元。满足要求得 1.5 分,不满足不得分。投标人须提供该业绩的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的项目可提供项目发包人出具的项目直接发包情况说明或证明文书代替)、合同协议书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完整体现上述信息”。上述合同金额不低于 1.37 亿元我司认为不合理, 再次请求贵方予以谨慎复核并修改。 回复:本条已修改,详见澄清(修改)部分。 问题2:投标文件中对养老保险的要求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和委托代理人的连续养老保险证明期限须包含 2024 年6 月至 2024 年 11 月。我司认为不合理,应修改。 依据及理由:很多公司的社保缴纳均有滞后性,我司只交到10月,可能这月会交,也可能这个月不交。 相关请求及主张:对养老保险的要求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和委托代理人的连续养老保险证明期限是否可以调整为2024年任意连续6个月。 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不予调整。 问题3: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5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4)本项目投标总价成本警戒线计算方法:最高投标限价×92%,则设计费及建筑安装工程费的投标成本警戒线的计算方式是否如下,请予以明确: ①设计费投标成本警戒线的计算方式=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92% ②建筑安装工程费的投标成本警戒线的计算方式=建筑安装工程费最高投标限价×92% 回复:本项目以投标总价(投标总价=设计费+建筑安装工程费)计算成本警戒线。 问题4:是否能提供本项目的地勘报告? 回复:不提供。 问题5:场地内拆迁是否包含在此次招标范围内? 回复:不包含在本次招标范围内。 问题6:主通道的修改是否包含在此次招标范围内? 回复:包含在此次招标范围内。 二、澄清(修改)部分 1、第三章 评标办法/商务部分/项目经理业绩作如下修改:
2、第三章 评标办法/商务部分/企业业绩作如下修改:
原招标文件、答疑文件与本次发布内容有冲突的,以本次发布的内容为准。 特此通知! 招标人:贵州省 (略)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国际 (略) 日 期:2024年12月20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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