溪东路海翔大道-翔安南路段工程一期施工“评定分离”答疑三-招标/资审文件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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溪东路海翔大道-翔安南路段工程一期施工“评定分离”答疑三-招标/资审文件澄清

文件编号 E(略)(略)Z04
投标资格 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 (略) 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和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25-01-06 10:45:00
投标有效期 90天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线上投递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投标保证金金额 800,000元 人民币
控制价(最高限价) 0
评标办法 定性评审法(适用于其他项目)
开标时间 2024-12-27 10:15:00
开标地点 (略) (略)
开标方式 在线开标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答疑澄清时间
是否延期
延期后开标时间 2025-01-06 10:45:00
延期后开标地点 (略) (略)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p{margin-top:0pt;margin-bottom:1pt;}p.X1{text-align:justify;}span.X1{font-family:"宋体";font-size:12.0pt;font-weight:bold;color:#(略);}p.X2{text-indent:21.0pt;}span.X2{font-family:"Times New Roman";font-size:10.0pt;color:#(略);}p.X3{margin-left:10.0pt;margin-bottom:6.0pt;}p.X4{text-align:left;}span.X4{font-size:9.0pt;}p.X5{text-align:center;}span.X5{font-size:9.0pt;}p.X6{text-align:left;}span.X6{font-size:9.0pt;}span.X10{font-size:9.0pt;}span.X11{font-size:9.0pt;}p.X12{text-indent:21.0pt;}p.X13{text-indent:28.65pt;text-align:left;}span.X13{font-family:"Times New Roman";font-size:14.0pt;color:#(略);}span.X14{font-family:"宋体";}

招标文件修改、澄清(答疑)纪要(三)

工程名称

(略) (海翔大道- (略) 段)工程一期(施工“评定分离”)

招标阶段

施工招标

修改、澄清(答疑)纪要内容如下:

一、本工程招标文件-第四章 定标办法-3.2.1定标要素-实力要素“(2)子要素内容:投标企业类似业绩情况”、“(3)子要素内容:拟派项目负责人业绩情况”中“2.除网页截图外,投标人无须再提供任何业绩证明材料。如投标人未提供 (略) 页截图扫描件或 (略) 页截图中的信息无法证实投标人满足本项业绩最低要求,则该项目业绩不予认定。”内容修改为“2.投标 (略) 页截图及施工合同,除网页截图及施工合同外,无须再提供任何业绩证明材料。如投标人未提供 (略) 页截图扫描件或 (略) 页截图中的信息无法证实投标人满足本项业绩最低要求,则该项目业绩不予认定。”

二、本工程招标文件-第四章 定标办法-3.2.1定标要素-实力要素“(2)子要素内容:投标企业类似业绩情况”、“(3)子要素内容:拟派项目负责人业绩情况”中“注:1.若同一个项目有多座桥梁工程满足业绩要求时,业绩仅计取一次,不累计计算。”内容修改为“注:1.若同一个施工合同有多座桥梁工程满足业绩要求时,业绩仅计取一次,不累计计算。”

三、本项目招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修改为:“2025年1月6日10时45分”。招标文件中涉及该时间的均做相应修改。

(以下空白)






招标人: (略) (略) (盖章)


法定代表或

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2024年12月20日

招标代理机构: (略) (略) (盖章)


法定代表或

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2024年12月20日

递交时间
文件编号 E(略)(略)Z04
投标资格 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 (略) 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和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25-01-06 10:45:00
投标有效期 90天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线上投递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投标保证金金额 800,000元 人民币
控制价(最高限价) 0
评标办法 定性评审法(适用于其他项目)
开标时间 2024-12-27 10:15:00
开标地点 (略) (略)
开标方式 在线开标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答疑澄清时间
是否延期
延期后开标时间 2025-01-06 10:45:00
延期后开标地点 (略)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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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修改、澄清(答疑)纪要(三)

工程名称

(略) (海翔大道- (略) 段)工程一期(施工“评定分离”)

招标阶段

施工招标

修改、澄清(答疑)纪要内容如下:

一、本工程招标文件-第四章 定标办法-3.2.1定标要素-实力要素“(2)子要素内容:投标企业类似业绩情况”、“(3)子要素内容:拟派项目负责人业绩情况”中“2.除网页截图外,投标人无须再提供任何业绩证明材料。如投标人未提供 (略) 页截图扫描件或 (略) 页截图中的信息无法证实投标人满足本项业绩最低要求,则该项目业绩不予认定。”内容修改为“2.投标 (略) 页截图及施工合同,除网页截图及施工合同外,无须再提供任何业绩证明材料。如投标人未提供 (略) 页截图扫描件或 (略) 页截图中的信息无法证实投标人满足本项业绩最低要求,则该项目业绩不予认定。”

二、本工程招标文件-第四章 定标办法-3.2.1定标要素-实力要素“(2)子要素内容:投标企业类似业绩情况”、“(3)子要素内容:拟派项目负责人业绩情况”中“注:1.若同一个项目有多座桥梁工程满足业绩要求时,业绩仅计取一次,不累计计算。”内容修改为“注:1.若同一个施工合同有多座桥梁工程满足业绩要求时,业绩仅计取一次,不累计计算。”

三、本项目招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修改为:“2025年1月6日10时45分”。招标文件中涉及该时间的均做相应修改。

(以下空白)






招标人: (略) (略) (盖章)


法定代表或

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2024年12月20日

招标代理机构: (略) (略) (盖章)


法定代表或

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2024年12月20日

递交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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