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宝塔污水处理厂网一体化项目-清淤及土方回填工程项目澄清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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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宝塔污水处理厂网一体化项目-清淤及土方回填工程项目澄清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略) 宝 (略) (略) 一体化项目-清淤及土方回填工程

项目编号:XC-#

二、更正信息

9.4 支付方式:

原(3)余款待该分项工程完工并经验收合格后一年内支付至结算金额的98.5%;

原(4)剩余结算金额的1.5%作为质保金,缺陷责任期满后支付完全部质保金(不计利息)。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自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现修改为:

(3)余款待该分项工程完工并经验收合格后支付至结算金额的98.5%;

(4)剩余结算金额的1.5%作为质保金,缺陷责任期满后支付完全部质保金(不计利息)。缺陷责任期为12个月。自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本次仅对以上内容进行澄清,其它内容不变。

三、其他补充事宜:无

湖北 (略)

2024年12月23日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略) 宝 (略) (略) 一体化项目-清淤及土方回填工程

项目编号:XC-#

二、更正信息

9.4 支付方式:

原(3)余款待该分项工程完工并经验收合格后一年内支付至结算金额的98.5%;

原(4)剩余结算金额的1.5%作为质保金,缺陷责任期满后支付完全部质保金(不计利息)。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自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现修改为:

(3)余款待该分项工程完工并经验收合格后支付至结算金额的98.5%;

(4)剩余结算金额的1.5%作为质保金,缺陷责任期满后支付完全部质保金(不计利息)。缺陷责任期为12个月。自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本次仅对以上内容进行澄清,其它内容不变。

三、其他补充事宜:无

湖北 (略)

2024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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