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公物-公开招标--年职工补充医疗保险-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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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公物-公开招标--年职工补充医疗保险-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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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保险内容

服务内容及要求

数量

服务地点

2025-2026年职工补充医疗保险

职工补充医疗保险

详见招标文件

第五章

1项

招标人指定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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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本项目采用线上投标,投标人应在投标截 (略) ,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请投标人详细阅读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11“关于电子招标投标活动的专门规定”,从未办理过电子签章(CA证书)的,请至少预留3个工作日用于办理CA证书,CA使用及办理说 (略) 站(http://**)的平台指南栏目。

1采购内容

1.1.本次采购的职工补充医疗保险含重大疾病保险、疾病身故保险、意外伤害保险、意外(伤害)医疗保险和交通意外伤害保险,其中,交通意外伤害保险含乘坐客运民航班机保险、乘坐客运水上交通工具保险、乘坐客运轨道交通工具保险、乘坐客运机动车保险和驾驶非营运机动车保险。

2投保内容及其他要求

品目号

险种

投保或服务内容

预估投保人数

保险期限

年含税最高控制单价

1-1

职工补充医疗保险

重大疾病保险

保额*元/人/年

在职员工250人

2025年2月1日0:00至2026年12月31日24:00止

每人每年保险费1950元

疾病身故保险

保额*元/人/年

意外伤害保险

保额*元/人/年

意外(伤害)医疗保险

保额*元/人/年

交通意外伤害保险

乘坐客运民航班机保险

保额*元/人/年

乘坐客运水上交通工具保险

保额*元/人/年

乘坐客运轨道交通工具保险

保额*元/人/年

乘坐客运机动车保险

保额*元/人/年

驾驶非营运机动车保险

保额*元/人/年

2.1.保险期限内,招标人将根据中标人的日常服务情况对其服务质量进行实时考核,一旦中标人考核不达标,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

2.2.本项目保单分为两期,第一期自2025年2月1日0:00起至2025年12月31日24:00止;第二期自2026年1月1日0:00起至2026年12月31日24:00止。

2.3.保险合同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

2.4.投标人报名参加投标则视为其理解和同意前款所述,并放弃提出异议和索赔的权利。

2.5.保险条款:保险条款使用投标人经保监会批准执行的条款,如果险种名称与招标文件中指定的险种名称不同的,按投标人条款中的实际险种名称填写。

2.6.★投保约定

2.6.1.招标人员工在发生保险事故后,如果发现该员工是由于招标人工作疏忽而未在应当纳入本保险时纳入本保险,投标人在招标人提交劳动合同等书面证明材料并补缴相应保险费后承担其自应参加保险日起的保险责任。

2.6.2.投保时,被保险人免体检和健康告知,不设免责期和观察期,招标人也无须提供团体健康告知。

2.6.3.保险协议生效后,经招标人申请认定的新增加的员工均可作为被保险人参加本保险。加保时,被保险人免体检和健康告知,招标人也不须提供团体健康告知。

2.6.4.合同签订后首次发现的重大疾病属保障范围,合同重疾保障含既往史但不设免责期和观察期,合同签订前发生的疾病(不含已理赔过的重大疾病)属保障范围。

2.6.5.疾病身故保障不设免责期和观察期。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罹患疾病导致身故(含猝死,含既往症,无等待期),投标人按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一次性给付疾病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因合同生效前已罹患的重大疾病导致身故的,投标人按照约定的疾病身故保险金的25%进行一次性给付。

2.6.6.疾病身故保险与重大疾病诊断保险属两个独立险种,疾病身故保险不将重大疾病设置为免责条款。

2.6.7.本项目投标人提供的扩展病种须至少满足38种重大疾病和4种轻度疾病,且前述范围必须涵盖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制定的《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2020年修订版)》3.1.1条款界定的28种重度疾病和3.1.2条款界定的3种轻度疾病。投标人可根据自身情况进行扩展病种的响应,超出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制定的《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2020年修订版)》3.1.1条款界定的28种重度疾病和3.1.2条款界定的3种轻度疾病范围的重大疾病和轻度疾病的定义和承保范围,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明确病种名称,并附上相应说明或制度或政策文件,合同以投标人的响应内容为准执行。

3保险服务要求

3.1.招标人投保时向投标人提供被保险人清单,清单包含信息:姓名、身份证号、性别、人员类别、所属部门等。

3.2.新增被保险人时,由招标人书面通知投标人,并提供新增被保险人清单,由投标人办理相关保全手续。

3.3.保险基本服务要求

3.3.1.投标人须严格按照现行国家有关部门批准或颁布的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相应的标准执行。

3.3.2.投标人应建立健全服务机构,确定专业的服务人员,保险服务期间指定专人负责制,为招标人提供标准化、优质高效、安全便捷的一站式保险服务。

3.4.人员配备

3.4.1.投标人应专门成立项目服务小组,不少于3人,并在保险协议书签署后投入管理运作,负责本协议各项内容包括保险承保、理赔与服务的组织实施与总体管理。下设:

3.4.1.1.项目经理:指定1名,由投标人分管负责人担任,负责按照本次招标的有关要求为招标人提供承保、理赔及其他各类保险服务,包括必要的组织与协调工作。

3.4.1.2.服务专员:至少配备2名,其中有1名应为项目专职承保人员,1名应为项目专职理赔人员,协助项目经理提供保险服务。

3.4.2.服务小组成员名单应在保险协议书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报招标人备案,在保险协议书有效期内及保单有效期内,未经招标人同意不得随意更换。

3.4.3.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负责人和实施保险技术人员必须到位工作。

3.4.4.当项目实施过程中,如有发现项目负责人或保险技术人员,有发生不符合其职业行为或不能胜任其本职工作的情况或招标人对投标人所指定的项目服务人员不满意时,招标人有权要求投标人立即予以更换。

3.5.投保服务

3.5.1.投标人派专人负责与招标人按照本次招标有关条款及时签订保险单。投标人应在保险到期前1个月提醒招标人保险到期日,提前告知投保的相关手续和应提供的资料,并在出单后将保单正本和保费增值税发票派专人送达招标人。如因为投标人的失误造成招标人投保范围脱漏保,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3.6.接报案

3.6.1.设立24小时保险服务专线(如电话、微信、传真等),可全年365天随时接受招标人的出险报案, (略) 本项目的客户服务专员,招标人也可以直接向投标人客户服务专员报案。投标人 (略) 理本项目的各项赔案,实现及时、快捷、优质、满意的理赔服务。招标人因特殊情况无法及时报案的,投标人同意通过招标人事后出具的书面事故证明以及现场照片,视同为及时报案。

3.7.现场查勘

接到报案通知或索赔通知立即响应,2小时内到现场查勘并解决问题。

3.8.定责定损

3.8.1.接到招标人报案后,对属于保险责任的事故,应当按照以下约定及时定损:

当和招标人就赔偿结果无法达成一致时,根据招标人的要求,投标人应指定具有国内保险公估营业许可 (略) 进行损失理算,并由投标人负担有关公估费用;

3.8.2.如未按约定时间定损,造成损失无法确定,投标人应以招标人 (略) 出具的结算票据或体检(或伤情)报告或诊断书作为赔付理算的依据。

3.8.3.对于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在接到招标人赔偿请求后3个工作日内向其发出《拒赔通知书》,并详细解释拒赔的原因。

3.8.4.人伤案件服务方案

3.8.4.1.发生事故有人员伤亡时,接到招标人的报案后,投标人应指派人调 (略) 探访伤者,了解受伤情况。 (略) 进行沟通,随时掌握伤者的治疗情况。

3.8.4.2.发生人伤事故后,伤者在二级及二级 (略) 治疗的,根据招标人要求,投标人 (略) 进行医疗费结算,也可根据情况为伤者垫付医疗费用,或在规定 (略) 出具担保函。

3.8.4.3.投标人应全程参与与第三者的谈判过程, (略) 理第三者索赔要求。

3.8.4.4.如涉及诉讼案件,投标人应免费提供法律咨询和援助,全程参与诉讼过程。

3.9.索赔材料

3.9.1.投标人接到招标人索赔材料后应立即审查核实,若认为有关证明或材料不完整,应立刻以书面或口头方式一次性通知招标人应补充提供的有关证明或材料。若投标人在接到索赔材料后1个工作日内未给予有关审核意见,则视为认可索赔资料的完整性。

3.9.2.对于所有事故,招标人可不必提供相关部门的事故证明,但招标人有义务协助进行事故调查。

3.9.3.客户服务专员及时上门收取招标人提供的完整索赔材料并负责办理后续理赔工作。

3.10.赔款时限

3.10.1.在招标人提供完整必要的索赔材料后,投标人应按约定时限向招标人支付赔款:

案件金额

赔付结案时限

人民币*元以下(含)

3个工作日

人民币*元以下(含)

5个工作日

人民币*元以下(含)

7个工作日

人民币*元以上

10个工作日

3.10.2.若未按时赔付,或者违反上述约定内容差额赔付,每拖延一天,投标人应向招标人支付索赔金额的3‰作为滞纳金。

3.11.定期统计数据

3.11.1.每月向招标人提供保险出险情况报表。承保数据包含投保险种、保险期限、保险费。理赔数据包含已决案件和未决案件的出险时间、案件情况、赔款金额,并说明未决案件的未决原因等。

4投标报价

4.1.本项目为整体招标采购项目,投标人必须对所有采购服务内容进行投标响应及报价,不得将所需的服务内容拆分投标报价。

4.2.报价以人民币为货币单位,应分别报出整个项目中各种服务的单价、小计和项目投标总报价。

4.3.投标报价为投标人完成招标人所需保险服务所需的一切费用的综合体现,包括但不限于保险费、服务人员费用、服务人员差旅费、食宿费、增值服务费用、办公费、税费等一切费用,招标人无需再向投标人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4.4.投标人须针对职工补充医疗保险作出每人每年保险费含税投标报价。本项目的价格因素评审依据为开标一览表中的投标总价。投标总价仅作为价格分计算使用,非合同结算金额。

4.5.★本项目的年含税最高控制单价见第五章“2 投保内容及其他要求”,含税投标单价超过任意一个含税最高控制单价的投标无效。

4.6.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必须满足保险监管部门制定的相关行业政策规定。

4.7.投标人应按本招标文件设定的《开标一览表》格式填写报价,否则导致报价错误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8.投标人对本项目只能有一个报价,招标人不接受有选择的报价。

4.9.★投标人须针对各险种报出各一个保险期限为1年(按365天计)的含税投标单价,该单价在保险合同服务期限内不再调整。保险合同服务期限内,如招标人购买的某种保险的保险期限非1年的,则以相应购买的保险期限结算保费,具体如下:该投保险种保费=中标单价÷365×招标人该投保险种实际购买的保险期限×人数。

5★付款方式及条件

5.1.招标人按照“见费出单”的方式进行付款。发生业务时,招标人凭中标人开具的“缴费通知书”,在保单起保生效前将保费一次性划入中标人指定的银行账户,中标人应在保费到账后的24小时内出具保单并开具足额增值税普通发票给招标人。

5.2.第一期保费于协议签订后30个日历日内支付,此后每个月进行一次对账,对账时招标人按增员、减员的情况据实进行保费结算。第二期保费于当期保险首日生效前支付。保险期限内中标人的责任不因上述保费支付方式、支付时间而免除。

5.3.中标人开具的合同含税总价【100】%的增值税普通发票。

5.4.招标人付款方式:银行转账。

5.5.发票不作为中标人已经依照约定履行义务的凭证。

5.6.若国家政策变化导致税率发生调整,双方同意自国家正式实行新税率之日后的合同付款行为,按照合同约定的不含税价乘以(1+新税率)来计算合同含税价款,双方基于调整后的合同含税价款来进行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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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烟益升华(厦门) (略)

2025-2026年职工补充医疗保险项目

合同编号:

双方协议书

中烟益升华(厦门) (略)

2025-2026年职工补充医疗保险项目

双方协议书

编制说明:本合同条款作为双方签订合同的依据,为阐明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协商可增加新的条款、修改相关条款。本合同范本为框架范本,如范本内条款与采购文件冲突,以采购文件为准。

合同签订时间:

合同签订地点: (略) (略)

*方:中烟益升华(厦门) (略)

地址:

*方:

地址:

一、合同当事人

*方即本项目投保人/被保险人:中烟益升华(厦门) (略)

*方即本项目保险人:

二、投保险种

险种

投保或服务内容

条款名称

职工补充医疗保险

重大疾病保险

保额*元/人/年

疾病身故保险

保额*元/人/年

意外伤害保险

保额*元/人/年

意外(伤害)医疗保险

保额*元/人/年

交通意外伤害保险

乘坐客运民航班机保险

保额*元/人/年

乘坐客运水上交通工具保险

保额*元/人/年

乘坐客运轨道交通工具保险

保额*元/人/年

乘坐客运机动车保险

保额*元/人/年

驾驶非营运机动车保险

保额*元/人/年

1、保险期限内,*方将根据*方的日常服务情况对其服务质量进行实时考核,一旦*方考核不达标,*方有权终止合同。

2、本项目保单分为两期,第一期自2025年2月1日0:00起至2025年12月31日24:00止;第二期自2026年1月1日0:00起至2026年12月31日24:00止。

3、保险合同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

三、投保手续及单证流转

1、*方按照经*方确认的出单指示出具正式保险单证。

2、*方将已出好的保险单证及增值税专用发票核对无误后递交*方。

四、投保约定

1、*方员工在发生保险事故后,如果发现该员工是由于*方工作疏忽而未在应当纳入本保险时纳入本保险,*方在*方提交劳动合同等书面证明材料并补缴相应保险费后承担其自应参加保险日起的保险责任。

2、投保时,被保险人免体检和健康告知,不设免责期和观察期,*方也无须提供团体健康告知。

3、保险协议生效后,经*方申请认定的新增加的员工均可作为被保险人参加本保险。加保时,被保险人免体检和健康告知,*方也不须提供团体健康告知。

4、合同签订后首次发现的重大疾病属保障范围,合同重疾保障含既往史但不设免责期和观察期,合同签订前发生的疾病(不含已理赔过的重大疾病)属保障范围。

5、疾病身故保障不设免责期和观察期。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罹患疾病导致身故(含猝死,含既往症,无等待期),*方按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一次性给付疾病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因合同生效前已罹患的重大疾病导致身故的,*方按照约定的疾病身故保险金的25%进行一次性给付。

6、疾病身故保险与重大疾病诊断保险属两个独立险种,疾病身故保险不将重大疾病设置为免责条款。

五、保费结算

1、*方按照“见费出单”的方式进行付款。发生业务时,*方凭*方开具的“缴费通知书”,在保单起保生效前将保费一次性划入*方指定的银行账户,*方应在保费到账后的24小时内出具保单并开具足额增值税普通发票给*方。

2、第一期保费于协议签订后30个日历日内支付,此后每个月进行一次对账,对账时*方按增员、减员的情况据实进行保费结算。第二期保费于当期保险首日生效前支付。保险期限内*方的责任不因上述保费支付方式、支付时间而免除。

3、*方开具的合同含税总价【100】%的增值税普通发票。

4、*方付款方式:银行转账。

5、发票不作为*方已经依照约定履行义务的凭证。

6、若国家政策变化导致税率发生调整,双方同意自国家正式实行新税率之日后的合同付款行为,按照合同约定的不含税价乘以(1+新税率)来计算合同含税价款,双方基于调整后的合同含税价款来进行结算。

六、基本权利和义务

(一)*方权利与义务

1、向*方提供真实准确的项目相关资料。

2、发现保险项目相关情况发生变化时及时通知*方,如有需要应对保险单证进行批改。

3、组织自身相关员工进行保险方面的解答,以提高员工的风险意识;*方配合*方开展该项工作,提供所需的培训人员和相关资料。

4、当发生自然灾害或者意外事故时,*方应及时采取措施,减少损失,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

5、及时收集相关出险资料,保留现场照片、相关资料、必要的单证及票据等。积极配合理赔工作,协助*方开展查勘现场、收集资料等工作。

(二)*方权利与义务

1、根据*方的要求,在中国现行的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及时提供保险条款、保险单证。

2、不向其他方透露通过该保险项目而得到的*方相关资料。

3、按照附件所述保险费率及承保条件,承担相应项目投保险种的保险责任。

4、在保险项目内容发生变更时,及时对单证进行批改。

5、按照承诺的服务内容提供及时、便捷的服务。

七、服务条款

1、*方投保时向*方提供被保险人清单,清单包含信息:姓名、身份证号、性别、人员类别、所属部门等。

2、新增被保险人时,由*方书面通知*方,并提供新增被保险人清单,由*方办理相关保全手续。

3、保险基本服务要求

(1)*方须严格按照现行国家有关部门批准或颁布的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相应的标准执行。

(2)*方应建立健全服务机构,确定专业的服务人员,保险服务期间指定专人负责制,为*方提供标准化、优质高效、安全便捷的一站式保险服务。

4、人员配备

(1)*方须组成项目团队,共【 】人。如下:

①项目经理:指定1名,由*方分管负责人【 】担任,负责按照本次招标的有关要求为*方提供承保、理赔及其他各类保险服务,包括必要的组织与协调工作。

②服务专员:配备【 】名,其中有2名应为项目专职承保人员【 、 】,2名应为项目专职理赔人员【 、 】,协助项目经理提供保险服务。

(2)服务小组成员名单应在保险协议书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报*方备案,在保险协议书有效期内及保单有效期内,未经*方同意不得随意更换。

(3)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负责人和实施保险技术人员必须到位工作。

(4)当项目实施过程中,如有发现项目负责人或保险技术人员,有发生不符合其职业行为或不能胜任其本职工作的情况或*方对*方所指定的项目服务人员不满意时,*方有权要求*方立即予以更换。

5、投保服务

*方派专人负责与*方按照本次招标有关条款及时签订保险单。*方应在保险到期前1个月提醒*方保险到期日,提前告知投保的相关手续和应提供的资料,并在出单后将保单正本和保费增值税发票派专人送达*方。如因为*方的失误造成*方投保范围脱漏保,造成的损失由*方承担。

6、接报案

设立24小时保险服务专线(如电话、微信、传真等),可全年365天随时接受*方的出险报案, (略) 本项目的客户服务专员,*方也可以直接向*方客户服务专员报案。*方 (略) 理本项目的各项赔案,实现及时、快捷、优质、满意的理赔服务。*方因特殊情况无法及时报案的,*方同意通过*方事后出具的书面事故证明以及现场照片,视同为及时报案。

7、现场查勘

接到报案通知或索赔通知立即响应,2小时内到现场查勘并解决问题。

8、定责定损

(1)接到*方报案后,对属于保险责任的事故,应当按照以下约定及时定损:

当和*方就赔偿结果无法达成一致时,根据*方的要求,*方应指定具有国内保险公估营业许可 (略) 进行损失理算,并由*方负担有关公估费用;

(2)如未按约定时间定损,造成损失无法确定,*方应以*方 (略) 出具的结算票据或体检(或伤情)报告或诊断书作为赔付理算的依据。

(3)对于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在接到*方赔偿请求后3个工作日内向其发出《拒赔通知书》,并详细解释拒赔的原因。

(4)人伤案件服务方案

①发生事故有人员伤亡时,接到*方的报案后,*方应指派人调 (略) 探访伤者,了解受伤情况。 (略) 进行沟通,随时掌握伤者的治疗情况。

②发生人伤事故后,伤者在二级及二级 (略) 治疗的,根据*方要求,*方 (略) 进行医疗费结算,也可根据情况为伤者垫付医疗费用,或在规定 (略) 出具担保函。

③*方应全程参与与第三者的谈判过程, (略) 理第三者索赔要求。

④如涉及诉讼案件,*方应免费提供法律咨询和援助,全程参与诉讼过程。

9、索赔材料

(1)*方接到*方索赔材料后应立即审查核实,若认为有关证明或材料不完整,应立刻以书面或口头方式一次性通知*方应补充提供的有关证明或材料。若*方在接到索赔材料后1个工作日内未给予有关审核意见,则视为认可索赔资料的完整性。

(2)对于所有事故,*方可不必提供相关部门的事故证明,但*方有义务协助进行事故调查。

(3)客户服务专员及时上门收取*方提供的完整索赔材料并负责办理后续理赔工作。

10、赔款时限

(1)在*方提供完整必要的索赔材料后,*方应按约定时限向*方支付赔款:

案件金额

赔付结案时限

人民币*元以下(含)

3个工作日

人民币*元以下(含)

5个工作日

人民币*元以下(含)

7个工作日

人民币*元以上

10个工作日

(2)若未按时赔付,或者违反上述约定内容差额赔付,每拖延一天,*方应向*方支付索赔金额的3‰作为滞纳金。

11、定期统计数据

每月向*方提供保险出险情况报表。承保数据包含投保险种、保险期限、保险费。理赔数据包含已决案件和未决案件的出险时间、案件情况、赔款金额,并说明未决案件的未决原因等。

七、违约责任:

*、*双方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严格按照协议条款履行相关义务。

任何一方违约的,应由所有相关方共 (略) 理;对于协商无法达成一致的,除违约方外任何一方均有权终止本协议,违约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八、 (略) 理:

在本协议执行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协议当事人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加以解决。如从协商开始的30日内不能达成一致,任何一方有权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向*方所在 (略) 提起诉讼。

九、协议修订:

如遇国家政策及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协议无法正常执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重新修订相关协议,并以促成最终的互谅合作为努力方向,努力保持协议的继续执行。上述情况的发生,不视为任何一方违约。

所有相关修订文件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为本协议的一部分。

十、保密规定:

无论本协议是否终止或取消,任何签约方都对其他签约方的文件和信息负有保密义务。没有相关方的书面授权,任何签约方都无权披露承保文件和信息。

十一、协议有效期:

本协议自双方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协议截止日期为 年 月 日24时止。如果协议结束后存在遗留问题,则本协议将持续有效至协议涉及各项遗留事 (略) 理完毕时为止。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承保项目及险种,在保险合同终止之前,*方均享受*方在本协议中承诺的所有服务。

十二、其他:

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份,经签字盖章后生效。

附件一:保险方案

附件二:合同价格明细

附件三:廉政合同

(以下为签章页,无正文)

* 方:(签章)

法人代表或负责人:

日 期:

户名:

账号:

开户行:

* 方:(签章)

法人代表或负责人:

日 期:

户名:

账号:

开户行:

附件一

保险方案

附件二

合同价格明细

序号

险种名称

每人每年保险费

(元/人)

年含税保费小计(元)

两年含税保费小计(元)

1

职工补充医疗保险

合计金额:

上述保险金额为预估值,实际委托的投保人数以*方确认的数据为准。*方不得因投保数量增减变化而要求变更保费收费比例、承保条件及各项承诺事项等。

附件三

廉政合同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以及国家 (略) 和上级纪检监察机构的有关规定,为了保证*、*双方在工程、物资、服务采购等经济往来中遵纪守法,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营造平等、竞争、择优、透明的采购环境,促进反腐倡廉建设,*方与*方特订立如下廉政合同。

第一条 **双方共有的权利和义务

(一)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烟草行业的有关规定。

(二)严格执行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三)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之外),不得损害国家和企业利益,违反国家及烟草行业的相关管理制度。

(四)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畅通信息渠道,监督并 (略) 违纪违法行为。

(五)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洁从业苗头性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

(六)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廉政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 (略) 理并要 (略) 理结果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条 *方义务

(一) (略) 干部职工不得索要或接受*方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券)、电子红包、会员卡和其他贵重物品,不得在*方报销任何应由*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不得接受*方提供的各种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

(二) (略) 干部职工不得参加*方安排的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和娱乐活动;不得出入各种私人会所;不得接受*方提供的通讯工具、高档办公用品,不得私自接受*方提供的交通工具。

(三) (略) 干部职工不得要求或者接受*方为其装修住房,婚丧嫁娶活动、父母配偶子女及其他特定关系人出国出境学公正、合乎事实的。

1.2 *方及其工作人员廉政违约行为,经*方进行核实、认定后,*方 (略) 理决定及时告知*方。

1.3 *方 (略) 理决定后,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进行签字确认。若在7个工作日后*方没有回应,则视为默认接受。

2 *方及其工作人员的廉政违约责任。

2.1合同期内,*方发现*方及其工作人员存在违反本廉政合同第一、三条各条款行为的,*方有权按照烟草行业关于存在行贿行为供应商实施禁入措施暂行规定和福建中烟关于供应商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对* (略) 理,有权向*方追究廉政违约责任。

2.1.1*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廉政合同第一、三条各条 (略) 干部职工行贿的,*方有权要求*方赔偿违约金。

2.1.2违约金为合同总金额或合同预计总金额的5%。违约金计算的上下限标准:违约金未满*元的,按*元计算;违约金超过*元的,按*元计算。

2.2如 (略) 列为“烟草行业存在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或*方及其工作 (略) 干部职工行贿的,*方有权将*方列入福建卷烟工业系统供应商黑名单,*方有权对*方开展警示约谈,采取降低考核分数、降低供货份额、缩短服务期限、终止或解除 (略) 理措施,并有权实施严格禁入措施,在列明的禁止期满前,禁止* (略) 全部新采购项目,已开展的采购项目原则上不得续签合同。

2.3如 (略) 外的烟草行业其他单位发生行贿行为的, (略) 通知后,*方有权将*方列入福建卷烟工业系统供应商黑名单,*方有权对*方开展警示约谈,采取降低考核分数、降低供货份额、缩短服务期限、终止或解除 (略) 理措施,并有权实施严格禁入措施,在列明的禁止期满前,禁止 (略) 的非公开招标新采购项目。

2.4因*方原因造成*方经济损失(该经济损失包含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的,*方有权要求*方赔偿经济损失。

2.5本廉政合同所称违约金或经济损失,*方均有权从合同的应付款、履约保证金、质量保证金等款项中直接扣除,不足部分,*方保留追偿的权利。

2.6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条 本廉政合同作为主合同附件,具有与主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其签订时间、生效时间、合同有效期等约定与主合同一致,其他相关未尽事宜以主合同及其他附件为准。

解释:

①本廉政合同所称**方可与主合同所称**方不一致,廉政合同**方所指单位以廉政合同签署栏实际盖章情况为准,但其他合同附件的**方所指单位仍然与主合同**方所指单位保持一致。

②会员卡:是指宾馆、健身中心、餐饮、娱乐等消费场所的身份识别卡。

③特定关系人:是指与相关工作人员有近亲属以及其他共同利益关系的人员。

*方:(盖章)

*方:(盖章)

","OTHER_PROVEFILE_REFERENCE":"

无行贿行为承诺书

中烟益升华(厦门) (略) :

我公司郑重承诺:本承诺书出具之日起前三年,我公司不存在向烟草行业各法人单位及其全资、控股企业干部职工行贿行为;我公司保证从承诺书出具之日起至合同履行期满不发生向烟草行业干部职工行贿行为。我公司所承诺的主体包括:

一、 (略) 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主要负责人;

二、我公司主要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执行我公司相关业务的其他人员。

同意按照贵司《关于供应商行贿行为查询的操作说明》对我公司行贿行为记录进行查询,并将查询结果截图附后。

以上承诺或相关资料, (略) 被烟草行业列入相关的存在行贿行为供应商黑名单,我方将接受贵司根 (略) 中选资格、没收保证金(如有)、降低考核分数、降低供货份额、缩短服务期限、终止或解除合同等一项或若干 (略) 置措施。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盖章

时间: 年 月 日


关于供应商行贿行为查询的操作说明

1、登录中国 (略) https://http://**.cn,通过手机注册后开始查询。

\\

2、输入供应商全称,从页面左侧列表“审判程序”中查看是否有“刑事案件”。因行贿属于刑事案件,“审判程序”中未体现“刑事案件”, (略) 不存在相关行贿行为。以下截图可作为查询记录保留。

\

3、输入供应商全称,从页面左侧列表“审判程序”中查看“刑事案件”→“贪污贿赂罪”,然后筛选查看近三年以来的所有文书,浏览文书中关键字“某某公司”的前后文信息,与行贿行为相关的信息进行截图保留。

\

\

\

\

我司的无行贿行为查询截图如下:

投标人的营业执照

唯一投标委托书

(若投标人为法人机构(总公司)唯一授权的分支机构还需提供此授权及所属法人机构(总公司)的营业执照)

中烟益升华(厦门) (略) :

注册于(地址) 的(总公司名称) 授权注册于(地址) 的(投标人名称)作为本公司本项目的唯一被授权方,参与贵司(项目名称及招标编号) 项目的投标。如有幸中标,还经本公司授权,负责后续保险合同的签署和执行一切与之有关的各项业务及事务,总公司予以认可并对此承担责任。

被授权方无转委托权,特此授权。

法人机构(总公司)(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年月日

后附:所属法人机构(总公司)的营业执照

所属法人机构(总公司)的营业执照

保险许可证或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须在有效期内)

投标人声明函

中烟益升华(厦门) (略) :

针对本项目,我司声明如下: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当天我司或我司所属的法人机构(总公司)不是被保险监管部 (略) 。

上述情况真实、有效。

投标人全称(加盖公章):

日 期:

","PricBookFormat":"

","TechnicalFormat":"

带“★”号条款逐条响应情况表

项目名称:招标编号:

招标文件中带“★”号的条款

投标响应内容

响应情况

2.6.★投保约定

2.6.1.招标人员工在发生保险事故后,如果发现该员工是由于招标人工作疏忽而未在应当纳入本保险时纳入本保险,投标人在招标人提交劳动合同等书面证明材料并补缴相应保险费后承担其自应参加保险日起的保险责任。

2.6.2.投保时,被保险人免体检和健康告知,不设免责期和观察期,招标人也无须提供团体健康告知。

2.6.3.保险协议生效后,经招标人申请认定的新增加的员工均可作为被保险人参加本保险。加保时,被保险人免体检和健康告知,招标人也不须提供团体健康告知。

2.6.4.合同签订后首次发现的重大疾病属保障范围,合同重疾保障含既往史但不设免责期和观察期,合同签订前发生的疾病(不含已理赔过的重大疾病)属保障范围。

2.6.5.疾病身故保障不设免责期和观察期。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罹患疾病导致身故(含猝死,含既往症,无等待期),投标人按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一次性给付疾病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因合同生效前已罹患的重大疾病导致身故的,投标人按照约定的疾病身故保险金的25%进行一次性给付。

2.6.6.疾病身故保险与重大疾病诊断保险属两个独立险种,疾病身故保险不将重大疾病设置为免责条款。

2.6.7.本项目投标人提供的扩展病种须至少满足38种重大疾病和4种轻度疾病,且前述范围必须涵盖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制定的《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2020年修订版)》3.1.1条款界定的28种重度疾病和3.1.2条款界定的3种轻度疾病。投标人可根据自身情况进行扩展病种的响应,超出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制定的《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2020年修订版)》3.1.1条款界定的28种重度疾病和3.1.2条款界定的3种轻度疾病范围的重大疾病和轻度疾病的定义和承保范围,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明确病种名称,并附上相应说明或制度或政策文件,合同以投标人的响应内容为准执行。

我司理解并接受招标文件第五章2.6款的投保约定,对此无异议。

无偏离

4.5.★本项目的年含税最高控制单价见第五章“2 投保内容及其他要求”,含税投标单价超过任意一个含税最高控制单价的投标无效。

我司报价未超过本项目含税最高控制单价,详见我司《开标一览表》。

无偏离

4.9.★投标人须针对各险种报出各一个保险期限为1年(按365天计)的含税投标单价,该单价在保险合同服务期限内不再调整。保险合同服务期限内,如招标人购买的某种保险的保险期限非1年的,则以相应购买的保险期限结算保费,具体如下:该投保险种保费=中标单价÷365×招标人该投保险种实际购买的保险期限×人数。

我司已针对各险种报出各一个保险期限为1年(按365天计)的含税投标单价(详见我司《开标一览表》),该单价在保险合同服务期限内不再调整。保险合同服务期限内,如招标人购买的某种保险的保险期限非1年的,则以相应购买的保险期限结算保费,具体如下:该投保险种保费=中标单价÷365×招标人该投保险种实际购买的保险期限×人数。

无偏离

5★付款方式及条件

5.1.招标人按照“见费出单”的方式进行付款。发生业务时,招标人凭中标人开具的“缴费通知书”,在保单起保生效前将保费一次性划入中标人指定的银行账户,中标人应在保费到账后的24小时内出具保单并开具足额增值税普通发票给招标人。

5.2.第一期保费于协议签订后30个日历日内支付,此后每个月进行一次对账,对账时招标人按增员、减员的情况据实进行保费结算。第二期保费于当期保险首日生效前支付。保险期限内中标人的责任不因上述保费支付方式、支付时间而免除。

5.3.中标人开具的合同含税总价【100】%的增值税普通发票。

5.4.招标人付款方式:银行转账。

5.5.发票不作为中标人已经依照约定履行义务的凭证。

5.6.若国家政策变化导致税率发生调整,双方同意自国家正式实行新税率之日后的合同付款行为,按照合同约定的不含税价乘以(1+新税率)来计算合同含税价款,双方基于调整后的合同含税价款来进行结算。

我司理解并接受招标文件第五章第5款的付款方式及条件,对此无异议。

无偏离

以上★号条款为招标文件中的所有★号条款,无论是技术指标或文字描述要求,投标人必须逐条如实地书面响应。响应情况填写为“正偏离”“负偏离”“无偏离”,请规范填写。

投标人全称(加盖公章):

日 期:

承诺函

招标编号: 项目名称:

1、我司提供的扩展病种包含【 】种重大疾病和【 】种轻度疾病,且前述范围已涵盖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制定的《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2020年修订版)》3.1.1条款界定的28种重大疾病和3.1.2条款界定的3种轻度疾病。

2、我司所响应的超出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制定的《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2020年修订版)》3.1.1条款界定的28种重度疾病和3.1.2条款界定的3种轻度疾病范围的重大疾病和轻度疾病的定义和承保范围具体如下,合同以我司以下的响应内容为准执行:

(一)重大疾病:

(二)轻度疾病:

后附:

我司关于上述罗列的重大疾病和轻度疾病的定义和承保范围的相应说明或制度或政策文件

投标人全称(加盖公章):

日 期:

技术商务评分响应索引表

项目名称:招标编号:

序号

评分标准要求

对应投标文件页码

技术因素评分

1-1

1-2

1-3

1-4

商务因素评分

2-1

2-2

2-3

2-4


技术商务评分所需的佐证材料

对招标文件第五章“3保险服务要求”响应情况

招标编号: 项目名称:

(由投标人根据本项目特点进行编写)

投标人全称(加盖公章):

日 期:

投保服务方案

招标编号: 项目名称:

(由投标人根据本项目特点进行编写)

投标人全称(加盖公章):

日 期:

理赔服务方案

招标编号: 项目名称:

(由投标人根据本项目特点进行编写)

投标人全称(加盖公章):

日 期:

理赔程序

招标编号: 项目名称:

(由投标人根据本项目特点进行编写)

投标人全称(加盖公章):

日 期:

项目团队成员配备情况表

序号

本项目中所任岗位

姓名

年龄

作为项目管理岗位的项目数量

在投标人企业缴纳社保的平均时长(月)

1

项目经理

2

服务专员

专职承保人员

/

3

专职理赔人员

/

4

专职理赔人员

/

……

后附按评分要求提供的人员社保及合同扫描件等证明。

投标人全称(加盖公章):

日 期:

增值服务(如有)

招标编号: 项目名称:

(如有超出本次招标范围的增值服务项投标人愿意主动提供的且不额外收费的,请集 (略) 汇总列明,其他文件中无需重复出现,没有增值服务的请写无,认定时以本文件列明内容为准)

(1)我司承保的重大疾病承保范围涵盖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制定的《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2020年修订版)》3.1.1条款界定的28种重度疾病和3.1.2条款界定的3种轻度疾病。

(2)在满足(1)的基础上,我司承诺提供的重度疾病扩展险种如下:

(3)在满足(1)的基础上,我司承诺提供的轻度疾病扩展险种如下:

投标人全称(加盖公章):

日 期:


其他增值服务(如有)

招标编号: 项目名称:

(如有超出本次招标范围的增值服务项投标人愿意主动提供的且不额外收费的,请集 (略) 汇总列明,其他文件中无需重复出现,没有增值服务的请写无,认定时以本文件列明内容为准)

投标人全称(加盖公章):

日 期:

业绩汇总表

项目名称:招标编号:

序号

项目名称

被保险人名称

保险合同签订时间

保单生效日期

承保人数

单个年度缴交保费(万元)

保险合同

保险单

(以下填写“有”或“无”)

1

2

3

4

5

业绩汇总表上的信息与后附佐证材料的信息不一致的,以后附佐证材料为准进行评审。

注:1、投标人需根据评标标准要求提供相应完整的业绩证明资料,不满足要求的业绩不予计分。

2、“业绩佐证材料”栏填写“有”的,则须附上对应的证明材料。

投标人全称(加盖公章):

日 期:

法人机构(总公司)有效的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偿付能力报告或财务审计报告

法人机构(总公司)分支机构分布清单

序号

分支机构名称

所在省份、 (略) 、 (略)

(略)

1.

2.

3.

4.

5.

6.

……

投标人全称(加盖公章):

日 期:

中国保险行业 (略) 站“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关于 (略) 法人机构经营评价结果的公告”网页截图(附网址)及相关附件证明材料,并标明公司所在位置

法人机构(总公司)有效的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偿付能力报告或财务审计报告或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出具的综合偿付能力报告

国家金融监 (略) 官网公布的信息截图(截图须体现法人机构(总公司)的名称和万张保单投诉量)

招标代理服务费承诺书

致:(采购代理机构)

(略) 组织的项目招标活动中投标(招标编号:),如获中标,我们保证按招标文件的规定,以支票、汇票、电汇、 (略) 认可的其他付款方式,向贵公司缴交招标代理服务费。

我方如违反上述承诺,贵公司可 (略) 以应缴交的招标代理服务费的200%的违约金,同时所提交的本招标项目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我方,我方对此无异议。

特此承诺!

投标人全称(加盖公章):

邮 编: 电 话:

传 真: 日 期:

投标人提供的其他材料

项目名称:招标编号: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材料或投标人可提供的其他材料

投标人全称(加盖公章):

日 期:


廉洁承诺书

为促进廉洁自律有关规定的落实,打击贿赂、以权谋私等违法犯罪行为,保证各项经营活动健康有序开展,维护员工职业操守,提高合作效率,本单 (略) 公 (略) (以下简称“贵司”)开展投标业务活动中承诺:

一、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按照《中国共产 (略) 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以及有关要求进行各项业务活动。

二、不向贵司的工作人员及其亲属馈赠礼金、礼品(含有价证券);不向贵司的工作人员提供任何应由其个人支付报酬的劳务(如:建、修住宅等)和其它服务;不为贵司的工作人员安排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任何活动(如:旅游、高消费宴请、娱乐等);不为贵司的工作人员支付应由其个人支付的任何赞助费、宣传费、咨询费、劳务费等;不为贵司的工作人员报销任何名义的个人消费凭证;不为贵司的工作人员安排违反社会公德的活动;不为贵司的工作人员提供经商、办企业、消费提供特殊便利或优惠等。

三、不与其他经营者串通报价和投标,不排挤其他经营者的公平竞争,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不在工程建设的预结算编制工作中弄虚作假、高估冒算。

四、发现贵司的工作人员有受贿行为或索贿要求、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时,将予以举报并提供证据。举报电话:0592-*;举报邮箱:*@*ttp://**;举报信件: (略) 公 (略) ,董事长收。

五、自觉接受监督,本单位及员工若有违反本承诺书(包括但不限于本承诺书所列举禁止项目),致使贵司工作人员受到纪检监察部门党纪、 (略) 分,自处分确定之日起三日内, (略) 2 万元人民币违约金;致使贵司工作人员受到司法机关刑事追究(判处拘役或有期徒刑以 (略) 罚),自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 (略) 5 万元人民币违约金。

特此承诺。

投标人名称(盖章):

联系电话:

日期:


退保证金申请书

项目信息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招标人名称

保证金缴款信息

供应商名称

缴款银行

缴款账号

缴款金额

注:

1、保 (略) 退回,缴款银行、账号即为保证金退还账号。

2、中标人签完合同后,将①本申请书、②银行缴款底单、③合同通过以下方式提交给代理机构,代理机构在收到材料后的5个工作日内退还保证金:

(1)邮件形式:将材料扫描发送至邮箱:*@*63.com。收到时间以邮箱显示的收到时间为准。

(2)快递形式:将材料 (略) (略) 81号光大银行大厦21楼前台,收件人:程小姐,电话:0592-*。收到时间以快递签收时间为准。

(3)现场送达:将材料现 (略) (略) 81号光大银行大厦21楼前台。收到时间以前台签收时间为准。

,厦门

{"ListOfItems":"

项目名称

保险内容

服务内容及要求

数量

服务地点

2025-2026年职工补充医疗保险

职工补充医疗保险

详见招标文件

第五章

1项

招标人指定地点

","tenderContent":"

提醒:本项目采用线上投标,投标人应在投标截 (略) ,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请投标人详细阅读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11“关于电子招标投标活动的专门规定”,从未办理过电子签章(CA证书)的,请至少预留3个工作日用于办理CA证书,CA使用及办理说 (略) 站(http://**)的平台指南栏目。

1采购内容

1.1.本次采购的职工补充医疗保险含重大疾病保险、疾病身故保险、意外伤害保险、意外(伤害)医疗保险和交通意外伤害保险,其中,交通意外伤害保险含乘坐客运民航班机保险、乘坐客运水上交通工具保险、乘坐客运轨道交通工具保险、乘坐客运机动车保险和驾驶非营运机动车保险。

2投保内容及其他要求

品目号

险种

投保或服务内容

预估投保人数

保险期限

年含税最高控制单价

1-1

职工补充医疗保险

重大疾病保险

保额*元/人/年

在职员工250人

2025年2月1日0:00至2026年12月31日24:00止

每人每年保险费1950元

疾病身故保险

保额*元/人/年

意外伤害保险

保额*元/人/年

意外(伤害)医疗保险

保额*元/人/年

交通意外伤害保险

乘坐客运民航班机保险

保额*元/人/年

乘坐客运水上交通工具保险

保额*元/人/年

乘坐客运轨道交通工具保险

保额*元/人/年

乘坐客运机动车保险

保额*元/人/年

驾驶非营运机动车保险

保额*元/人/年

2.1.保险期限内,招标人将根据中标人的日常服务情况对其服务质量进行实时考核,一旦中标人考核不达标,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

2.2.本项目保单分为两期,第一期自2025年2月1日0:00起至2025年12月31日24:00止;第二期自2026年1月1日0:00起至2026年12月31日24:00止。

2.3.保险合同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

2.4.投标人报名参加投标则视为其理解和同意前款所述,并放弃提出异议和索赔的权利。

2.5.保险条款:保险条款使用投标人经保监会批准执行的条款,如果险种名称与招标文件中指定的险种名称不同的,按投标人条款中的实际险种名称填写。

2.6.★投保约定

2.6.1.招标人员工在发生保险事故后,如果发现该员工是由于招标人工作疏忽而未在应当纳入本保险时纳入本保险,投标人在招标人提交劳动合同等书面证明材料并补缴相应保险费后承担其自应参加保险日起的保险责任。

2.6.2.投保时,被保险人免体检和健康告知,不设免责期和观察期,招标人也无须提供团体健康告知。

2.6.3.保险协议生效后,经招标人申请认定的新增加的员工均可作为被保险人参加本保险。加保时,被保险人免体检和健康告知,招标人也不须提供团体健康告知。

2.6.4.合同签订后首次发现的重大疾病属保障范围,合同重疾保障含既往史但不设免责期和观察期,合同签订前发生的疾病(不含已理赔过的重大疾病)属保障范围。

2.6.5.疾病身故保障不设免责期和观察期。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罹患疾病导致身故(含猝死,含既往症,无等待期),投标人按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一次性给付疾病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因合同生效前已罹患的重大疾病导致身故的,投标人按照约定的疾病身故保险金的25%进行一次性给付。

2.6.6.疾病身故保险与重大疾病诊断保险属两个独立险种,疾病身故保险不将重大疾病设置为免责条款。

2.6.7.本项目投标人提供的扩展病种须至少满足38种重大疾病和4种轻度疾病,且前述范围必须涵盖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制定的《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2020年修订版)》3.1.1条款界定的28种重度疾病和3.1.2条款界定的3种轻度疾病。投标人可根据自身情况进行扩展病种的响应,超出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制定的《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2020年修订版)》3.1.1条款界定的28种重度疾病和3.1.2条款界定的3种轻度疾病范围的重大疾病和轻度疾病的定义和承保范围,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明确病种名称,并附上相应说明或制度或政策文件,合同以投标人的响应内容为准执行。

3保险服务要求

3.1.招标人投保时向投标人提供被保险人清单,清单包含信息:姓名、身份证号、性别、人员类别、所属部门等。

3.2.新增被保险人时,由招标人书面通知投标人,并提供新增被保险人清单,由投标人办理相关保全手续。

3.3.保险基本服务要求

3.3.1.投标人须严格按照现行国家有关部门批准或颁布的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相应的标准执行。

3.3.2.投标人应建立健全服务机构,确定专业的服务人员,保险服务期间指定专人负责制,为招标人提供标准化、优质高效、安全便捷的一站式保险服务。

3.4.人员配备

3.4.1.投标人应专门成立项目服务小组,不少于3人,并在保险协议书签署后投入管理运作,负责本协议各项内容包括保险承保、理赔与服务的组织实施与总体管理。下设:

3.4.1.1.项目经理:指定1名,由投标人分管负责人担任,负责按照本次招标的有关要求为招标人提供承保、理赔及其他各类保险服务,包括必要的组织与协调工作。

3.4.1.2.服务专员:至少配备2名,其中有1名应为项目专职承保人员,1名应为项目专职理赔人员,协助项目经理提供保险服务。

3.4.2.服务小组成员名单应在保险协议书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报招标人备案,在保险协议书有效期内及保单有效期内,未经招标人同意不得随意更换。

3.4.3.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负责人和实施保险技术人员必须到位工作。

3.4.4.当项目实施过程中,如有发现项目负责人或保险技术人员,有发生不符合其职业行为或不能胜任其本职工作的情况或招标人对投标人所指定的项目服务人员不满意时,招标人有权要求投标人立即予以更换。

3.5.投保服务

3.5.1.投标人派专人负责与招标人按照本次招标有关条款及时签订保险单。投标人应在保险到期前1个月提醒招标人保险到期日,提前告知投保的相关手续和应提供的资料,并在出单后将保单正本和保费增值税发票派专人送达招标人。如因为投标人的失误造成招标人投保范围脱漏保,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3.6.接报案

3.6.1.设立24小时保险服务专线(如电话、微信、传真等),可全年365天随时接受招标人的出险报案, (略) 本项目的客户服务专员,招标人也可以直接向投标人客户服务专员报案。投标人 (略) 理本项目的各项赔案,实现及时、快捷、优质、满意的理赔服务。招标人因特殊情况无法及时报案的,投标人同意通过招标人事后出具的书面事故证明以及现场照片,视同为及时报案。

3.7.现场查勘

接到报案通知或索赔通知立即响应,2小时内到现场查勘并解决问题。

3.8.定责定损

3.8.1.接到招标人报案后,对属于保险责任的事故,应当按照以下约定及时定损:

当和招标人就赔偿结果无法达成一致时,根据招标人的要求,投标人应指定具有国内保险公估营业许可 (略) 进行损失理算,并由投标人负担有关公估费用;

3.8.2.如未按约定时间定损,造成损失无法确定,投标人应以招标人 (略) 出具的结算票据或体检(或伤情)报告或诊断书作为赔付理算的依据。

3.8.3.对于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在接到招标人赔偿请求后3个工作日内向其发出《拒赔通知书》,并详细解释拒赔的原因。

3.8.4.人伤案件服务方案

3.8.4.1.发生事故有人员伤亡时,接到招标人的报案后,投标人应指派人调 (略) 探访伤者,了解受伤情况。 (略) 进行沟通,随时掌握伤者的治疗情况。

3.8.4.2.发生人伤事故后,伤者在二级及二级 (略) 治疗的,根据招标人要求,投标人 (略) 进行医疗费结算,也可根据情况为伤者垫付医疗费用,或在规定 (略) 出具担保函。

3.8.4.3.投标人应全程参与与第三者的谈判过程, (略) 理第三者索赔要求。

3.8.4.4.如涉及诉讼案件,投标人应免费提供法律咨询和援助,全程参与诉讼过程。

3.9.索赔材料

3.9.1.投标人接到招标人索赔材料后应立即审查核实,若认为有关证明或材料不完整,应立刻以书面或口头方式一次性通知招标人应补充提供的有关证明或材料。若投标人在接到索赔材料后1个工作日内未给予有关审核意见,则视为认可索赔资料的完整性。

3.9.2.对于所有事故,招标人可不必提供相关部门的事故证明,但招标人有义务协助进行事故调查。

3.9.3.客户服务专员及时上门收取招标人提供的完整索赔材料并负责办理后续理赔工作。

3.10.赔款时限

3.10.1.在招标人提供完整必要的索赔材料后,投标人应按约定时限向招标人支付赔款:

案件金额

赔付结案时限

人民币*元以下(含)

3个工作日

人民币*元以下(含)

5个工作日

人民币*元以下(含)

7个工作日

人民币*元以上

10个工作日

3.10.2.若未按时赔付,或者违反上述约定内容差额赔付,每拖延一天,投标人应向招标人支付索赔金额的3‰作为滞纳金。

3.11.定期统计数据

3.11.1.每月向招标人提供保险出险情况报表。承保数据包含投保险种、保险期限、保险费。理赔数据包含已决案件和未决案件的出险时间、案件情况、赔款金额,并说明未决案件的未决原因等。

4投标报价

4.1.本项目为整体招标采购项目,投标人必须对所有采购服务内容进行投标响应及报价,不得将所需的服务内容拆分投标报价。

4.2.报价以人民币为货币单位,应分别报出整个项目中各种服务的单价、小计和项目投标总报价。

4.3.投标报价为投标人完成招标人所需保险服务所需的一切费用的综合体现,包括但不限于保险费、服务人员费用、服务人员差旅费、食宿费、增值服务费用、办公费、税费等一切费用,招标人无需再向投标人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4.4.投标人须针对职工补充医疗保险作出每人每年保险费含税投标报价。本项目的价格因素评审依据为开标一览表中的投标总价。投标总价仅作为价格分计算使用,非合同结算金额。

4.5.★本项目的年含税最高控制单价见第五章“2 投保内容及其他要求”,含税投标单价超过任意一个含税最高控制单价的投标无效。

4.6.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必须满足保险监管部门制定的相关行业政策规定。

4.7.投标人应按本招标文件设定的《开标一览表》格式填写报价,否则导致报价错误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8.投标人对本项目只能有一个报价,招标人不接受有选择的报价。

4.9.★投标人须针对各险种报出各一个保险期限为1年(按365天计)的含税投标单价,该单价在保险合同服务期限内不再调整。保险合同服务期限内,如招标人购买的某种保险的保险期限非1年的,则以相应购买的保险期限结算保费,具体如下:该投保险种保费=中标单价÷365×招标人该投保险种实际购买的保险期限×人数。

5★付款方式及条件

5.1.招标人按照“见费出单”的方式进行付款。发生业务时,招标人凭中标人开具的“缴费通知书”,在保单起保生效前将保费一次性划入中标人指定的银行账户,中标人应在保费到账后的24小时内出具保单并开具足额增值税普通发票给招标人。

5.2.第一期保费于协议签订后30个日历日内支付,此后每个月进行一次对账,对账时招标人按增员、减员的情况据实进行保费结算。第二期保费于当期保险首日生效前支付。保险期限内中标人的责任不因上述保费支付方式、支付时间而免除。

5.3.中标人开具的合同含税总价【100】%的增值税普通发票。

5.4.招标人付款方式:银行转账。

5.5.发票不作为中标人已经依照约定履行义务的凭证。

5.6.若国家政策变化导致税率发生调整,双方同意自国家正式实行新税率之日后的合同付款行为,按照合同约定的不含税价乘以(1+新税率)来计算合同含税价款,双方基于调整后的合同含税价款来进行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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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烟益升华(厦门) (略)

2025-2026年职工补充医疗保险项目

合同编号:

双方协议书

中烟益升华(厦门) (略)

2025-2026年职工补充医疗保险项目

双方协议书

编制说明:本合同条款作为双方签订合同的依据,为阐明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协商可增加新的条款、修改相关条款。本合同范本为框架范本,如范本内条款与采购文件冲突,以采购文件为准。

合同签订时间:

合同签订地点: (略) (略)

*方:中烟益升华(厦门) (略)

地址:

*方:

地址:

一、合同当事人

*方即本项目投保人/被保险人:中烟益升华(厦门) (略)

*方即本项目保险人:

二、投保险种

险种

投保或服务内容

条款名称

职工补充医疗保险

重大疾病保险

保额*元/人/年

疾病身故保险

保额*元/人/年

意外伤害保险

保额*元/人/年

意外(伤害)医疗保险

保额*元/人/年

交通意外伤害保险

乘坐客运民航班机保险

保额*元/人/年

乘坐客运水上交通工具保险

保额*元/人/年

乘坐客运轨道交通工具保险

保额*元/人/年

乘坐客运机动车保险

保额*元/人/年

驾驶非营运机动车保险

保额*元/人/年

1、保险期限内,*方将根据*方的日常服务情况对其服务质量进行实时考核,一旦*方考核不达标,*方有权终止合同。

2、本项目保单分为两期,第一期自2025年2月1日0:00起至2025年12月31日24:00止;第二期自2026年1月1日0:00起至2026年12月31日24:00止。

3、保险合同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

三、投保手续及单证流转

1、*方按照经*方确认的出单指示出具正式保险单证。

2、*方将已出好的保险单证及增值税专用发票核对无误后递交*方。

四、投保约定

1、*方员工在发生保险事故后,如果发现该员工是由于*方工作疏忽而未在应当纳入本保险时纳入本保险,*方在*方提交劳动合同等书面证明材料并补缴相应保险费后承担其自应参加保险日起的保险责任。

2、投保时,被保险人免体检和健康告知,不设免责期和观察期,*方也无须提供团体健康告知。

3、保险协议生效后,经*方申请认定的新增加的员工均可作为被保险人参加本保险。加保时,被保险人免体检和健康告知,*方也不须提供团体健康告知。

4、合同签订后首次发现的重大疾病属保障范围,合同重疾保障含既往史但不设免责期和观察期,合同签订前发生的疾病(不含已理赔过的重大疾病)属保障范围。

5、疾病身故保障不设免责期和观察期。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罹患疾病导致身故(含猝死,含既往症,无等待期),*方按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一次性给付疾病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因合同生效前已罹患的重大疾病导致身故的,*方按照约定的疾病身故保险金的25%进行一次性给付。

6、疾病身故保险与重大疾病诊断保险属两个独立险种,疾病身故保险不将重大疾病设置为免责条款。

五、保费结算

1、*方按照“见费出单”的方式进行付款。发生业务时,*方凭*方开具的“缴费通知书”,在保单起保生效前将保费一次性划入*方指定的银行账户,*方应在保费到账后的24小时内出具保单并开具足额增值税普通发票给*方。

2、第一期保费于协议签订后30个日历日内支付,此后每个月进行一次对账,对账时*方按增员、减员的情况据实进行保费结算。第二期保费于当期保险首日生效前支付。保险期限内*方的责任不因上述保费支付方式、支付时间而免除。

3、*方开具的合同含税总价【100】%的增值税普通发票。

4、*方付款方式:银行转账。

5、发票不作为*方已经依照约定履行义务的凭证。

6、若国家政策变化导致税率发生调整,双方同意自国家正式实行新税率之日后的合同付款行为,按照合同约定的不含税价乘以(1+新税率)来计算合同含税价款,双方基于调整后的合同含税价款来进行结算。

六、基本权利和义务

(一)*方权利与义务

1、向*方提供真实准确的项目相关资料。

2、发现保险项目相关情况发生变化时及时通知*方,如有需要应对保险单证进行批改。

3、组织自身相关员工进行保险方面的解答,以提高员工的风险意识;*方配合*方开展该项工作,提供所需的培训人员和相关资料。

4、当发生自然灾害或者意外事故时,*方应及时采取措施,减少损失,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

5、及时收集相关出险资料,保留现场照片、相关资料、必要的单证及票据等。积极配合理赔工作,协助*方开展查勘现场、收集资料等工作。

(二)*方权利与义务

1、根据*方的要求,在中国现行的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及时提供保险条款、保险单证。

2、不向其他方透露通过该保险项目而得到的*方相关资料。

3、按照附件所述保险费率及承保条件,承担相应项目投保险种的保险责任。

4、在保险项目内容发生变更时,及时对单证进行批改。

5、按照承诺的服务内容提供及时、便捷的服务。

七、服务条款

1、*方投保时向*方提供被保险人清单,清单包含信息:姓名、身份证号、性别、人员类别、所属部门等。

2、新增被保险人时,由*方书面通知*方,并提供新增被保险人清单,由*方办理相关保全手续。

3、保险基本服务要求

(1)*方须严格按照现行国家有关部门批准或颁布的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相应的标准执行。

(2)*方应建立健全服务机构,确定专业的服务人员,保险服务期间指定专人负责制,为*方提供标准化、优质高效、安全便捷的一站式保险服务。

4、人员配备

(1)*方须组成项目团队,共【 】人。如下:

①项目经理:指定1名,由*方分管负责人【 】担任,负责按照本次招标的有关要求为*方提供承保、理赔及其他各类保险服务,包括必要的组织与协调工作。

②服务专员:配备【 】名,其中有2名应为项目专职承保人员【 、 】,2名应为项目专职理赔人员【 、 】,协助项目经理提供保险服务。

(2)服务小组成员名单应在保险协议书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报*方备案,在保险协议书有效期内及保单有效期内,未经*方同意不得随意更换。

(3)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负责人和实施保险技术人员必须到位工作。

(4)当项目实施过程中,如有发现项目负责人或保险技术人员,有发生不符合其职业行为或不能胜任其本职工作的情况或*方对*方所指定的项目服务人员不满意时,*方有权要求*方立即予以更换。

5、投保服务

*方派专人负责与*方按照本次招标有关条款及时签订保险单。*方应在保险到期前1个月提醒*方保险到期日,提前告知投保的相关手续和应提供的资料,并在出单后将保单正本和保费增值税发票派专人送达*方。如因为*方的失误造成*方投保范围脱漏保,造成的损失由*方承担。

6、接报案

设立24小时保险服务专线(如电话、微信、传真等),可全年365天随时接受*方的出险报案, (略) 本项目的客户服务专员,*方也可以直接向*方客户服务专员报案。*方 (略) 理本项目的各项赔案,实现及时、快捷、优质、满意的理赔服务。*方因特殊情况无法及时报案的,*方同意通过*方事后出具的书面事故证明以及现场照片,视同为及时报案。

7、现场查勘

接到报案通知或索赔通知立即响应,2小时内到现场查勘并解决问题。

8、定责定损

(1)接到*方报案后,对属于保险责任的事故,应当按照以下约定及时定损:

当和*方就赔偿结果无法达成一致时,根据*方的要求,*方应指定具有国内保险公估营业许可 (略) 进行损失理算,并由*方负担有关公估费用;

(2)如未按约定时间定损,造成损失无法确定,*方应以*方 (略) 出具的结算票据或体检(或伤情)报告或诊断书作为赔付理算的依据。

(3)对于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在接到*方赔偿请求后3个工作日内向其发出《拒赔通知书》,并详细解释拒赔的原因。

(4)人伤案件服务方案

①发生事故有人员伤亡时,接到*方的报案后,*方应指派人调 (略) 探访伤者,了解受伤情况。 (略) 进行沟通,随时掌握伤者的治疗情况。

②发生人伤事故后,伤者在二级及二级 (略) 治疗的,根据*方要求,*方 (略) 进行医疗费结算,也可根据情况为伤者垫付医疗费用,或在规定 (略) 出具担保函。

③*方应全程参与与第三者的谈判过程, (略) 理第三者索赔要求。

④如涉及诉讼案件,*方应免费提供法律咨询和援助,全程参与诉讼过程。

9、索赔材料

(1)*方接到*方索赔材料后应立即审查核实,若认为有关证明或材料不完整,应立刻以书面或口头方式一次性通知*方应补充提供的有关证明或材料。若*方在接到索赔材料后1个工作日内未给予有关审核意见,则视为认可索赔资料的完整性。

(2)对于所有事故,*方可不必提供相关部门的事故证明,但*方有义务协助进行事故调查。

(3)客户服务专员及时上门收取*方提供的完整索赔材料并负责办理后续理赔工作。

10、赔款时限

(1)在*方提供完整必要的索赔材料后,*方应按约定时限向*方支付赔款:

案件金额

赔付结案时限

人民币*元以下(含)

3个工作日

人民币*元以下(含)

5个工作日

人民币*元以下(含)

7个工作日

人民币*元以上

10个工作日

(2)若未按时赔付,或者违反上述约定内容差额赔付,每拖延一天,*方应向*方支付索赔金额的3‰作为滞纳金。

11、定期统计数据

每月向*方提供保险出险情况报表。承保数据包含投保险种、保险期限、保险费。理赔数据包含已决案件和未决案件的出险时间、案件情况、赔款金额,并说明未决案件的未决原因等。

七、违约责任:

*、*双方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严格按照协议条款履行相关义务。

任何一方违约的,应由所有相关方共 (略) 理;对于协商无法达成一致的,除违约方外任何一方均有权终止本协议,违约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八、 (略) 理:

在本协议执行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协议当事人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加以解决。如从协商开始的30日内不能达成一致,任何一方有权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向*方所在 (略) 提起诉讼。

九、协议修订:

如遇国家政策及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协议无法正常执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重新修订相关协议,并以促成最终的互谅合作为努力方向,努力保持协议的继续执行。上述情况的发生,不视为任何一方违约。

所有相关修订文件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为本协议的一部分。

十、保密规定:

无论本协议是否终止或取消,任何签约方都对其他签约方的文件和信息负有保密义务。没有相关方的书面授权,任何签约方都无权披露承保文件和信息。

十一、协议有效期:

本协议自双方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协议截止日期为 年 月 日24时止。如果协议结束后存在遗留问题,则本协议将持续有效至协议涉及各项遗留事 (略) 理完毕时为止。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承保项目及险种,在保险合同终止之前,*方均享受*方在本协议中承诺的所有服务。

十二、其他:

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份,经签字盖章后生效。

附件一:保险方案

附件二:合同价格明细

附件三:廉政合同

(以下为签章页,无正文)

* 方:(签章)

法人代表或负责人:

日 期:

户名:

账号:

开户行:

* 方:(签章)

法人代表或负责人:

日 期:

户名:

账号:

开户行:

附件一

保险方案

附件二

合同价格明细

序号

险种名称

每人每年保险费

(元/人)

年含税保费小计(元)

两年含税保费小计(元)

1

职工补充医疗保险

合计金额:

上述保险金额为预估值,实际委托的投保人数以*方确认的数据为准。*方不得因投保数量增减变化而要求变更保费收费比例、承保条件及各项承诺事项等。

附件三

廉政合同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以及国家 (略) 和上级纪检监察机构的有关规定,为了保证*、*双方在工程、物资、服务采购等经济往来中遵纪守法,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营造平等、竞争、择优、透明的采购环境,促进反腐倡廉建设,*方与*方特订立如下廉政合同。

第一条 **双方共有的权利和义务

(一)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烟草行业的有关规定。

(二)严格执行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三)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之外),不得损害国家和企业利益,违反国家及烟草行业的相关管理制度。

(四)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畅通信息渠道,监督并 (略) 违纪违法行为。

(五)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洁从业苗头性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

(六)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廉政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 (略) 理并要 (略) 理结果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条 *方义务

(一) (略) 干部职工不得索要或接受*方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券)、电子红包、会员卡和其他贵重物品,不得在*方报销任何应由*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不得接受*方提供的各种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

(二) (略) 干部职工不得参加*方安排的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和娱乐活动;不得出入各种私人会所;不得接受*方提供的通讯工具、高档办公用品,不得私自接受*方提供的交通工具。

(三) (略) 干部职工不得要求或者接受*方为其装修住房,婚丧嫁娶活动、父母配偶子女及其他特定关系人出国出境学公正、合乎事实的。

1.2 *方及其工作人员廉政违约行为,经*方进行核实、认定后,*方 (略) 理决定及时告知*方。

1.3 *方 (略) 理决定后,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进行签字确认。若在7个工作日后*方没有回应,则视为默认接受。

2 *方及其工作人员的廉政违约责任。

2.1合同期内,*方发现*方及其工作人员存在违反本廉政合同第一、三条各条款行为的,*方有权按照烟草行业关于存在行贿行为供应商实施禁入措施暂行规定和福建中烟关于供应商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对* (略) 理,有权向*方追究廉政违约责任。

2.1.1*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廉政合同第一、三条各条 (略) 干部职工行贿的,*方有权要求*方赔偿违约金。

2.1.2违约金为合同总金额或合同预计总金额的5%。违约金计算的上下限标准:违约金未满*元的,按*元计算;违约金超过*元的,按*元计算。

2.2如 (略) 列为“烟草行业存在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或*方及其工作 (略) 干部职工行贿的,*方有权将*方列入福建卷烟工业系统供应商黑名单,*方有权对*方开展警示约谈,采取降低考核分数、降低供货份额、缩短服务期限、终止或解除 (略) 理措施,并有权实施严格禁入措施,在列明的禁止期满前,禁止* (略) 全部新采购项目,已开展的采购项目原则上不得续签合同。

2.3如 (略) 外的烟草行业其他单位发生行贿行为的, (略) 通知后,*方有权将*方列入福建卷烟工业系统供应商黑名单,*方有权对*方开展警示约谈,采取降低考核分数、降低供货份额、缩短服务期限、终止或解除 (略) 理措施,并有权实施严格禁入措施,在列明的禁止期满前,禁止 (略) 的非公开招标新采购项目。

2.4因*方原因造成*方经济损失(该经济损失包含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的,*方有权要求*方赔偿经济损失。

2.5本廉政合同所称违约金或经济损失,*方均有权从合同的应付款、履约保证金、质量保证金等款项中直接扣除,不足部分,*方保留追偿的权利。

2.6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条 本廉政合同作为主合同附件,具有与主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其签订时间、生效时间、合同有效期等约定与主合同一致,其他相关未尽事宜以主合同及其他附件为准。

解释:

①本廉政合同所称**方可与主合同所称**方不一致,廉政合同**方所指单位以廉政合同签署栏实际盖章情况为准,但其他合同附件的**方所指单位仍然与主合同**方所指单位保持一致。

②会员卡:是指宾馆、健身中心、餐饮、娱乐等消费场所的身份识别卡。

③特定关系人:是指与相关工作人员有近亲属以及其他共同利益关系的人员。

*方:(盖章)

*方:(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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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行贿行为承诺书

中烟益升华(厦门) (略) :

我公司郑重承诺:本承诺书出具之日起前三年,我公司不存在向烟草行业各法人单位及其全资、控股企业干部职工行贿行为;我公司保证从承诺书出具之日起至合同履行期满不发生向烟草行业干部职工行贿行为。我公司所承诺的主体包括:

一、 (略) 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主要负责人;

二、我公司主要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执行我公司相关业务的其他人员。

同意按照贵司《关于供应商行贿行为查询的操作说明》对我公司行贿行为记录进行查询,并将查询结果截图附后。

以上承诺或相关资料, (略) 被烟草行业列入相关的存在行贿行为供应商黑名单,我方将接受贵司根 (略) 中选资格、没收保证金(如有)、降低考核分数、降低供货份额、缩短服务期限、终止或解除合同等一项或若干 (略) 置措施。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盖章

时间: 年 月 日


关于供应商行贿行为查询的操作说明

1、登录中国 (略) https://http://**.cn,通过手机注册后开始查询。

\\

2、输入供应商全称,从页面左侧列表“审判程序”中查看是否有“刑事案件”。因行贿属于刑事案件,“审判程序”中未体现“刑事案件”, (略) 不存在相关行贿行为。以下截图可作为查询记录保留。

\

3、输入供应商全称,从页面左侧列表“审判程序”中查看“刑事案件”→“贪污贿赂罪”,然后筛选查看近三年以来的所有文书,浏览文书中关键字“某某公司”的前后文信息,与行贿行为相关的信息进行截图保留。

\

\

\

\

我司的无行贿行为查询截图如下:

投标人的营业执照

唯一投标委托书

(若投标人为法人机构(总公司)唯一授权的分支机构还需提供此授权及所属法人机构(总公司)的营业执照)

中烟益升华(厦门) (略) :

注册于(地址) 的(总公司名称) 授权注册于(地址) 的(投标人名称)作为本公司本项目的唯一被授权方,参与贵司(项目名称及招标编号) 项目的投标。如有幸中标,还经本公司授权,负责后续保险合同的签署和执行一切与之有关的各项业务及事务,总公司予以认可并对此承担责任。

被授权方无转委托权,特此授权。

法人机构(总公司)(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年月日

后附:所属法人机构(总公司)的营业执照

所属法人机构(总公司)的营业执照

保险许可证或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须在有效期内)

投标人声明函

中烟益升华(厦门) (略) :

针对本项目,我司声明如下: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当天我司或我司所属的法人机构(总公司)不是被保险监管部 (略) 。

上述情况真实、有效。

投标人全称(加盖公章):

日 期:

","PricBookForma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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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号条款逐条响应情况表

项目名称:招标编号:

招标文件中带“★”号的条款

投标响应内容

响应情况

2.6.★投保约定

2.6.1.招标人员工在发生保险事故后,如果发现该员工是由于招标人工作疏忽而未在应当纳入本保险时纳入本保险,投标人在招标人提交劳动合同等书面证明材料并补缴相应保险费后承担其自应参加保险日起的保险责任。

2.6.2.投保时,被保险人免体检和健康告知,不设免责期和观察期,招标人也无须提供团体健康告知。

2.6.3.保险协议生效后,经招标人申请认定的新增加的员工均可作为被保险人参加本保险。加保时,被保险人免体检和健康告知,招标人也不须提供团体健康告知。

2.6.4.合同签订后首次发现的重大疾病属保障范围,合同重疾保障含既往史但不设免责期和观察期,合同签订前发生的疾病(不含已理赔过的重大疾病)属保障范围。

2.6.5.疾病身故保障不设免责期和观察期。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罹患疾病导致身故(含猝死,含既往症,无等待期),投标人按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一次性给付疾病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因合同生效前已罹患的重大疾病导致身故的,投标人按照约定的疾病身故保险金的25%进行一次性给付。

2.6.6.疾病身故保险与重大疾病诊断保险属两个独立险种,疾病身故保险不将重大疾病设置为免责条款。

2.6.7.本项目投标人提供的扩展病种须至少满足38种重大疾病和4种轻度疾病,且前述范围必须涵盖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制定的《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2020年修订版)》3.1.1条款界定的28种重度疾病和3.1.2条款界定的3种轻度疾病。投标人可根据自身情况进行扩展病种的响应,超出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制定的《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2020年修订版)》3.1.1条款界定的28种重度疾病和3.1.2条款界定的3种轻度疾病范围的重大疾病和轻度疾病的定义和承保范围,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明确病种名称,并附上相应说明或制度或政策文件,合同以投标人的响应内容为准执行。

我司理解并接受招标文件第五章2.6款的投保约定,对此无异议。

无偏离

4.5.★本项目的年含税最高控制单价见第五章“2 投保内容及其他要求”,含税投标单价超过任意一个含税最高控制单价的投标无效。

我司报价未超过本项目含税最高控制单价,详见我司《开标一览表》。

无偏离

4.9.★投标人须针对各险种报出各一个保险期限为1年(按365天计)的含税投标单价,该单价在保险合同服务期限内不再调整。保险合同服务期限内,如招标人购买的某种保险的保险期限非1年的,则以相应购买的保险期限结算保费,具体如下:该投保险种保费=中标单价÷365×招标人该投保险种实际购买的保险期限×人数。

我司已针对各险种报出各一个保险期限为1年(按365天计)的含税投标单价(详见我司《开标一览表》),该单价在保险合同服务期限内不再调整。保险合同服务期限内,如招标人购买的某种保险的保险期限非1年的,则以相应购买的保险期限结算保费,具体如下:该投保险种保费=中标单价÷365×招标人该投保险种实际购买的保险期限×人数。

无偏离

5★付款方式及条件

5.1.招标人按照“见费出单”的方式进行付款。发生业务时,招标人凭中标人开具的“缴费通知书”,在保单起保生效前将保费一次性划入中标人指定的银行账户,中标人应在保费到账后的24小时内出具保单并开具足额增值税普通发票给招标人。

5.2.第一期保费于协议签订后30个日历日内支付,此后每个月进行一次对账,对账时招标人按增员、减员的情况据实进行保费结算。第二期保费于当期保险首日生效前支付。保险期限内中标人的责任不因上述保费支付方式、支付时间而免除。

5.3.中标人开具的合同含税总价【100】%的增值税普通发票。

5.4.招标人付款方式:银行转账。

5.5.发票不作为中标人已经依照约定履行义务的凭证。

5.6.若国家政策变化导致税率发生调整,双方同意自国家正式实行新税率之日后的合同付款行为,按照合同约定的不含税价乘以(1+新税率)来计算合同含税价款,双方基于调整后的合同含税价款来进行结算。

我司理解并接受招标文件第五章第5款的付款方式及条件,对此无异议。

无偏离

以上★号条款为招标文件中的所有★号条款,无论是技术指标或文字描述要求,投标人必须逐条如实地书面响应。响应情况填写为“正偏离”“负偏离”“无偏离”,请规范填写。

投标人全称(加盖公章):

日 期:

承诺函

招标编号: 项目名称:

1、我司提供的扩展病种包含【 】种重大疾病和【 】种轻度疾病,且前述范围已涵盖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制定的《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2020年修订版)》3.1.1条款界定的28种重大疾病和3.1.2条款界定的3种轻度疾病。

2、我司所响应的超出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制定的《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2020年修订版)》3.1.1条款界定的28种重度疾病和3.1.2条款界定的3种轻度疾病范围的重大疾病和轻度疾病的定义和承保范围具体如下,合同以我司以下的响应内容为准执行:

(一)重大疾病:

(二)轻度疾病:

后附:

我司关于上述罗列的重大疾病和轻度疾病的定义和承保范围的相应说明或制度或政策文件

投标人全称(加盖公章):

日 期:

技术商务评分响应索引表

项目名称:招标编号:

序号

评分标准要求

对应投标文件页码

技术因素评分

1-1

1-2

1-3

1-4

商务因素评分

2-1

2-2

2-3

2-4


技术商务评分所需的佐证材料

对招标文件第五章“3保险服务要求”响应情况

招标编号: 项目名称:

(由投标人根据本项目特点进行编写)

投标人全称(加盖公章):

日 期:

投保服务方案

招标编号: 项目名称:

(由投标人根据本项目特点进行编写)

投标人全称(加盖公章):

日 期:

理赔服务方案

招标编号: 项目名称:

(由投标人根据本项目特点进行编写)

投标人全称(加盖公章):

日 期:

理赔程序

招标编号: 项目名称:

(由投标人根据本项目特点进行编写)

投标人全称(加盖公章):

日 期:

项目团队成员配备情况表

序号

本项目中所任岗位

姓名

年龄

作为项目管理岗位的项目数量

在投标人企业缴纳社保的平均时长(月)

1

项目经理

2

服务专员

专职承保人员

/

3

专职理赔人员

/

4

专职理赔人员

/

……

后附按评分要求提供的人员社保及合同扫描件等证明。

投标人全称(加盖公章):

日 期:

增值服务(如有)

招标编号: 项目名称:

(如有超出本次招标范围的增值服务项投标人愿意主动提供的且不额外收费的,请集 (略) 汇总列明,其他文件中无需重复出现,没有增值服务的请写无,认定时以本文件列明内容为准)

(1)我司承保的重大疾病承保范围涵盖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制定的《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2020年修订版)》3.1.1条款界定的28种重度疾病和3.1.2条款界定的3种轻度疾病。

(2)在满足(1)的基础上,我司承诺提供的重度疾病扩展险种如下:

(3)在满足(1)的基础上,我司承诺提供的轻度疾病扩展险种如下:

投标人全称(加盖公章):

日 期:


其他增值服务(如有)

招标编号: 项目名称:

(如有超出本次招标范围的增值服务项投标人愿意主动提供的且不额外收费的,请集 (略) 汇总列明,其他文件中无需重复出现,没有增值服务的请写无,认定时以本文件列明内容为准)

投标人全称(加盖公章):

日 期:

业绩汇总表

项目名称:招标编号:

序号

项目名称

被保险人名称

保险合同签订时间

保单生效日期

承保人数

单个年度缴交保费(万元)

保险合同

保险单

(以下填写“有”或“无”)

1

2

3

4

5

业绩汇总表上的信息与后附佐证材料的信息不一致的,以后附佐证材料为准进行评审。

注:1、投标人需根据评标标准要求提供相应完整的业绩证明资料,不满足要求的业绩不予计分。

2、“业绩佐证材料”栏填写“有”的,则须附上对应的证明材料。

投标人全称(加盖公章):

日 期:

法人机构(总公司)有效的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偿付能力报告或财务审计报告

法人机构(总公司)分支机构分布清单

序号

分支机构名称

所在省份、 (略) 、 (略)

(略)

1.

2.

3.

4.

5.

6.

……

投标人全称(加盖公章):

日 期:

中国保险行业 (略) 站“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关于 (略) 法人机构经营评价结果的公告”网页截图(附网址)及相关附件证明材料,并标明公司所在位置

法人机构(总公司)有效的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偿付能力报告或财务审计报告或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出具的综合偿付能力报告

国家金融监 (略) 官网公布的信息截图(截图须体现法人机构(总公司)的名称和万张保单投诉量)

招标代理服务费承诺书

致:(采购代理机构)

(略) 组织的项目招标活动中投标(招标编号:),如获中标,我们保证按招标文件的规定,以支票、汇票、电汇、 (略) 认可的其他付款方式,向贵公司缴交招标代理服务费。

我方如违反上述承诺,贵公司可 (略) 以应缴交的招标代理服务费的200%的违约金,同时所提交的本招标项目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我方,我方对此无异议。

特此承诺!

投标人全称(加盖公章):

邮 编: 电 话:

传 真: 日 期:

投标人提供的其他材料

项目名称:招标编号: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材料或投标人可提供的其他材料

投标人全称(加盖公章):

日 期:


廉洁承诺书

为促进廉洁自律有关规定的落实,打击贿赂、以权谋私等违法犯罪行为,保证各项经营活动健康有序开展,维护员工职业操守,提高合作效率,本单 (略) 公 (略) (以下简称“贵司”)开展投标业务活动中承诺:

一、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按照《中国共产 (略) 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以及有关要求进行各项业务活动。

二、不向贵司的工作人员及其亲属馈赠礼金、礼品(含有价证券);不向贵司的工作人员提供任何应由其个人支付报酬的劳务(如:建、修住宅等)和其它服务;不为贵司的工作人员安排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任何活动(如:旅游、高消费宴请、娱乐等);不为贵司的工作人员支付应由其个人支付的任何赞助费、宣传费、咨询费、劳务费等;不为贵司的工作人员报销任何名义的个人消费凭证;不为贵司的工作人员安排违反社会公德的活动;不为贵司的工作人员提供经商、办企业、消费提供特殊便利或优惠等。

三、不与其他经营者串通报价和投标,不排挤其他经营者的公平竞争,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不在工程建设的预结算编制工作中弄虚作假、高估冒算。

四、发现贵司的工作人员有受贿行为或索贿要求、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时,将予以举报并提供证据。举报电话:0592-*;举报邮箱:*@*ttp://**;举报信件: (略) 公 (略) ,董事长收。

五、自觉接受监督,本单位及员工若有违反本承诺书(包括但不限于本承诺书所列举禁止项目),致使贵司工作人员受到纪检监察部门党纪、 (略) 分,自处分确定之日起三日内, (略) 2 万元人民币违约金;致使贵司工作人员受到司法机关刑事追究(判处拘役或有期徒刑以 (略) 罚),自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 (略) 5 万元人民币违约金。

特此承诺。

投标人名称(盖章):

联系电话:

日期:


退保证金申请书

项目信息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招标人名称

保证金缴款信息

供应商名称

缴款银行

缴款账号

缴款金额

注:

1、保 (略) 退回,缴款银行、账号即为保证金退还账号。

2、中标人签完合同后,将①本申请书、②银行缴款底单、③合同通过以下方式提交给代理机构,代理机构在收到材料后的5个工作日内退还保证金:

(1)邮件形式:将材料扫描发送至邮箱:*@*63.com。收到时间以邮箱显示的收到时间为准。

(2)快递形式:将材料 (略) (略) 81号光大银行大厦21楼前台,收件人:程小姐,电话:0592-*。收到时间以快递签收时间为准。

(3)现场送达:将材料现 (略) (略) 81号光大银行大厦21楼前台。收到时间以前台签收时间为准。

,厦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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