酉阳县菖蒲主路至梨子树坪公路改建及安防工程竞争性比选答疑补遗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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酉阳县菖蒲主路至梨子树坪公路改建及安防工程竞争性比选答疑补遗文件

酉阳 (略) 至梨 (略) 改建及安防工程

答疑及补遗通知(一)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酉阳 (略) 至梨 (略) 改建及安防工程答疑及补遗回复如下:

一、答疑部分

提问1:招标文件第37页明确规定 第三章 评选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请问招标文件第38页比选申请总报价3.比选申请总报价低于最高限价85%的,比选申请人应在编制比选申请文件时,在比选申请函部分中递交低价风险担保缴纳承诺书,并且做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含:材料采购合同、资金往来证明材料、相关票据等】,比选申请人不能合理说明和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认定该比选申请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由评标委员会作否 (略) 理。你这是高价评标办法哈,和低价标评标办法没得任何关系。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也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五)投标报价低于成本或者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标人的投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分标准;(二)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以上二条第一条适用综合评估法,第二条适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综上,本项设置与评标办法不冲突。

提问2:招标文件第37页明确规定 第三章 评选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请问招标文件第38页比选申请总报价3.比选申请总报价低于最高限价85%的,比选申请人应在编制比选申请文件时,在比选申请函部分中递交低价风险担保缴纳承诺书,并且做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含:材料采购合同、资金往来证明材料、相关票据等】,比选申请人不能合理说明和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认定该比选申请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由评标委员会作否 (略) 理。这个不是前后矛盾吗?到底是低价标还是高价标?

答:详见提问1回复。

提问3:3.比选申请总报价低于最高限价85%的,比选申请人应在编制比选申请文件时,在比选申请函部分中递交低价风险担保缴纳承诺书,并且做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含:材料采购合同、资金往来证明材料、相关票据等】,比选申请人不能合理说明和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认定该比选申请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由评标委员会作否 (略) 理。纯低价标提供低价说明,这个说明以什么标准评判,这个还不是招标人说了算,想怎么评判就怎么评判,酉阳那么多低价怎么没有看见要求低价说明的

答:详见提问1回复。

二、补遗部分

1.现将本项目比选文件第三章 评选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2.2.3“3.比选申请总报价低于最高限价85%的,比选申请人应在编制比选申请文件时,在比选申请函部分中递交低价风险担保缴纳承诺书,并且做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含:材料采购合同、资金往来证明材料、相关票据等】,比选申请人不能合理说明和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认定该比选申请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由评标委员会作否 (略) 理。”修改为:“3.比选申请总报价低于最高限价85%的,比选申请人应在编制比选申请文件时,在比选申请函部分中递交低价风险担保缴纳承诺书,并且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应当否决其投标。”

比选人:酉阳县菖蒲 (略)

比选代理机构:重庆 (略)

2024年12月23日




答疑[1].doc

酉阳 (略) 至梨 (略) 改建及安防工程

答疑及补遗通知(一)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酉阳 (略) 至梨 (略) 改建及安防工程答疑及补遗回复如下:

一、答疑部分

提问1:招标文件第37页明确规定 第三章 评选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请问招标文件第38页比选申请总报价3.比选申请总报价低于最高限价85%的,比选申请人应在编制比选申请文件时,在比选申请函部分中递交低价风险担保缴纳承诺书,并且做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含:材料采购合同、资金往来证明材料、相关票据等】,比选申请人不能合理说明和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认定该比选申请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由评标委员会作否 (略) 理。你这是高价评标办法哈,和低价标评标办法没得任何关系。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也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五)投标报价低于成本或者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标人的投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分标准;(二)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以上二条第一条适用综合评估法,第二条适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综上,本项设置与评标办法不冲突。

提问2:招标文件第37页明确规定 第三章 评选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请问招标文件第38页比选申请总报价3.比选申请总报价低于最高限价85%的,比选申请人应在编制比选申请文件时,在比选申请函部分中递交低价风险担保缴纳承诺书,并且做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含:材料采购合同、资金往来证明材料、相关票据等】,比选申请人不能合理说明和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认定该比选申请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由评标委员会作否 (略) 理。这个不是前后矛盾吗?到底是低价标还是高价标?

答:详见提问1回复。

提问3:3.比选申请总报价低于最高限价85%的,比选申请人应在编制比选申请文件时,在比选申请函部分中递交低价风险担保缴纳承诺书,并且做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含:材料采购合同、资金往来证明材料、相关票据等】,比选申请人不能合理说明和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认定该比选申请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由评标委员会作否 (略) 理。纯低价标提供低价说明,这个说明以什么标准评判,这个还不是招标人说了算,想怎么评判就怎么评判,酉阳那么多低价怎么没有看见要求低价说明的

答:详见提问1回复。

二、补遗部分

1.现将本项目比选文件第三章 评选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2.2.3“3.比选申请总报价低于最高限价85%的,比选申请人应在编制比选申请文件时,在比选申请函部分中递交低价风险担保缴纳承诺书,并且做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含:材料采购合同、资金往来证明材料、相关票据等】,比选申请人不能合理说明和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认定该比选申请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由评标委员会作否 (略) 理。”修改为:“3.比选申请总报价低于最高限价85%的,比选申请人应在编制比选申请文件时,在比选申请函部分中递交低价风险担保缴纳承诺书,并且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应当否决其投标。”

比选人:酉阳县菖蒲 (略)

比选代理机构:重庆 (略)

2024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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