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沧港区14-17#泊位道路堆场五期扫尾工程施工“评定分离”

内容
 
发送至邮箱

海沧港区14-17#泊位道路堆场五期扫尾工程施工“评定分离”

招标文件修改、澄清(答疑)纪要(二)

工程名称

海沧港区14-17#泊位道路堆场五期(扫尾)工程(施工“评定分离”)

招标阶段

施工招标

修改、澄清内容如下:

1、 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6.3.1 内容修改为:“定性评审法,适用于:其他项目。是否将该类评标办法第2.1.1 项第(4)目“资格审查”先于第(3)目“确定入围投标人”进行:是。”招标文件中与本条款不一致的以本条款为准。

2、 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均修改为:“2025年01月08日10时15分”,招标文件中涉及此时间的,均作相应修改。

3、 本答疑与招标文件 (略) 以本答疑为准。



(以下无正文)

招标人:厦门 (略)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2024年12月23日

招标代理机构:天和 (略)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2024年12月23日

招标文件修改、澄清(答疑)纪要(二)

工程名称

海沧港区14-17#泊位道路堆场五期(扫尾)工程(施工“评定分离”)

招标阶段

施工招标

修改、澄清内容如下:

1、 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6.3.1 内容修改为:“定性评审法,适用于:其他项目。是否将该类评标办法第2.1.1 项第(4)目“资格审查”先于第(3)目“确定入围投标人”进行:是。”招标文件中与本条款不一致的以本条款为准。

2、 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均修改为:“2025年01月08日10时15分”,招标文件中涉及此时间的,均作相应修改。

3、 本答疑与招标文件 (略) 以本答疑为准。



(以下无正文)

招标人:厦门 (略)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2024年12月23日

招标代理机构:天和 (略)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2024年12月23日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