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聘年度财务审计会计师事务所项目更正公告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西 (略) 选聘年度财务审计会计师事务所项目 | ||
品目 | 服务/鉴证咨询服务/咨询服务/会计咨询服务 | ||
采购单位 | 西 (略) | ||
(略) 域 | 西 (略) | 公告时间 | 2024年12月23日 19:33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4年12月23日 | 更正日期 | 2024年12月23日 |
更正事项 | 采购公告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唐先生 | ||
项目联系电话 | (略) | ||
采购单位 | 西 (略) | ||
采购单位地址 | (略) 经济技 (略) (略) 11号投资大厦14层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刘女士(略) | ||
代理机构名称 | 深圳 (略) | ||
代理机构地址 | (略)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唐先生 |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SZQL-SNZB-(略)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西 (略) 选聘年度财务审计会计师事务所项目招标公告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12月23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资质要求:依法设立,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和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 参选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完善的内部执业质量控制体系,执业质量优良,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2.1 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暂停部分或全部经营业务、责令停业 (略) 罚,尚未完成整改、恢复业务资质的;或因承担西 (略) 财政厅监管企业审计业务受到上 (略) 罚后恢复业务资质未满 36 个月的;
2.2 近 3 年内因承担西 (略) 财政厅企业审计业务受到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略) 罚 3 次(含) 以上的;
2.3 近 3 年内因审计质量等问题被西 (略) 财政厅书面警示两次(含) 以上或受到西 (略) 财政厅通报的;
2.4 西 (略) 财政厅认定为不适当机构的。
3、参选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应当执业记录良好。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审计项目主要成员(包括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质量复核合伙人等):
3.1 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吊销执业证书或暂停执 (略) 罚,完成整改、恢复执业资格未满 36 个月的;
3.2 近 3 年内因审计质量等问题受到警告、罚款 (略) 罚的;
3.3 近 3 年内担任主要成员的财务决算审计项目因审计质量问题被西 (略) 财政厅 书面警示的;
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4.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投标企业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信用中国”网站、“中国 (略) ”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在 (略) 站 (略) 站出现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拒绝其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
4.2.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
4.3投标人须为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发布的《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百家排名信息》中综合排名前三十位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
4.4 根据财政部、 (略) 国资委及证监会等联合发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明确规定国有企业连续聘任同一会计师事务所原则上不超过 8 年。因此以前年度已累计为西 (略) 提供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业务的满8年的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参加本次投标。
更正日期:2024年12月23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西 (略)
地址: (略) 经济技 (略) (略) 11号投资大厦14层
联系方式:刘女士(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深圳 (略)
地 址:(略)
联系方式:唐先生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唐先生
电 话: (略)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西 (略) 选聘年度财务审计会计师事务所项目 | ||
品目 | 服务/鉴证咨询服务/咨询服务/会计咨询服务 | ||
采购单位 | 西 (略) | ||
(略) 域 | 西 (略) | 公告时间 | 2024年12月23日 19:33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4年12月23日 | 更正日期 | 2024年12月23日 |
更正事项 | 采购公告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唐先生 | ||
项目联系电话 | (略) | ||
采购单位 | 西 (略) | ||
采购单位地址 | (略) 经济技 (略) (略) 11号投资大厦14层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刘女士(略) | ||
代理机构名称 | 深圳 (略) | ||
代理机构地址 | (略)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唐先生 |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SZQL-SNZB-(略)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西 (略) 选聘年度财务审计会计师事务所项目招标公告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12月23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资质要求:依法设立,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和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 参选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完善的内部执业质量控制体系,执业质量优良,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2.1 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暂停部分或全部经营业务、责令停业 (略) 罚,尚未完成整改、恢复业务资质的;或因承担西 (略) 财政厅监管企业审计业务受到上 (略) 罚后恢复业务资质未满 36 个月的;
2.2 近 3 年内因承担西 (略) 财政厅企业审计业务受到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略) 罚 3 次(含) 以上的;
2.3 近 3 年内因审计质量等问题被西 (略) 财政厅书面警示两次(含) 以上或受到西 (略) 财政厅通报的;
2.4 西 (略) 财政厅认定为不适当机构的。
3、参选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应当执业记录良好。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审计项目主要成员(包括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质量复核合伙人等):
3.1 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吊销执业证书或暂停执 (略) 罚,完成整改、恢复执业资格未满 36 个月的;
3.2 近 3 年内因审计质量等问题受到警告、罚款 (略) 罚的;
3.3 近 3 年内担任主要成员的财务决算审计项目因审计质量问题被西 (略) 财政厅 书面警示的;
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4.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投标企业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信用中国”网站、“中国 (略) ”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在 (略) 站 (略) 站出现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拒绝其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
4.2.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
4.3投标人须为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发布的《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百家排名信息》中综合排名前三十位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
4.4 根据财政部、 (略) 国资委及证监会等联合发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明确规定国有企业连续聘任同一会计师事务所原则上不超过 8 年。因此以前年度已累计为西 (略) 提供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业务的满8年的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参加本次投标。
更正日期:2024年12月23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西 (略)
地址: (略) 经济技 (略) (略) 11号投资大厦14层
联系方式:刘女士(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深圳 (略)
地 址:(略)
联系方式:唐先生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唐先生
电 话: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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