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主城区新能源充电桩建设项目二期工程第1次澄清修改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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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主城区新能源充电桩建设项目二期工程第1次澄清修改公告

各潜在投标人:

(略) (略) 新能源充电桩建设项目(二期工程)(标段编号:*-01)招标文件相关规定,现对招标文件有关内容进行澄清与修改,具体澄清与修改内容如下:

一、投标人提问及回复部分

提问1:直流风冷充电桩基本参数第9项“输出最大电流≤2x800A”风冷充电枪最大电流国标定义一般为250A,此处参数是否有误?

回复1:根据国标定义,直流风冷充电桩输出最大电流一般为250A。原招标文件中“直流风冷充电桩基本参数”第9项“输出最大电流 ≤2x800A”,现修改为:“输出最大电流 250A”。

提问2:分体式液冷充电桩基本参数 “输出额定功率 120-800kW”。但实际工程量清单要求中分体充电桩最大功率为480kW, (略) 和实际需求设备功率一致。

回复2:1、原招标文件中“分体式液冷充电桩基本参数” 第2项中“输出额定功率 120-800kW”,只是选择范围,实际整流柜(主机)输出额定功率根据设计图及工程量来进行选择相应功率设备主机。

2、原招标文件中“分体式液冷充电桩基本参数”第2项中“输出电流 0-250A”,现修改为:“输出电流 ≤600A”。

提问3:招标文件中未明确材料设备品牌,是否无品牌要求,请明确;

回复3:本项目未做品牌要求。

提问4:本次招标的图纸无设计单位名称,图纸是否已经获得了供电部门等有关部门审核通过,请明确;

回复4:本次招标的图纸有设计单位,图纸无需供电部门等有关部门审核通过。

提问5:招标文件中“报价要求”中说明报价应含方案设计,“本次投标报价分为工程设计费、建安工程费用两部分”是否需要进行深化设计,“开标一览表”中未分开是否只需要填总价,请明确;

回复5:本项目不含设计,报价要求和施工合同中关于设计内容均已删除,请投标人按本次答疑文件为准。“开标一览表”填写投标总价。

提问6:“投标报价表及明细表”是否为报价软件按招标清单的导出版,请明确;

回复6:请投标人按发布的工程量清单XML或者工程量清单表格进行报价,并将导出的报价文件扫描上传至商务文件“投标报价表及明细表”中。

提问7:本项目是否有供电部门出具的供电答复函,若无供电答复函,开工日期是否以出具答复函后开始计算,请明确;

回复7:已完成高压用电报装并取得供电部门出具的供电答复函。具体开工日期以监理单位发布的开工令为准。

提问8:类似业绩要求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业绩证明资料:1)合同扫描件并加盖公章:合同中需体现合同签署时间、合同签署页(应有双方签字或盖章)、制造商名称、货物名称、合同金额的关键页;2)发票扫描件并加盖公章:需提供对应业绩合同的发票扫描件并加盖公章。且应能完全反映上述考核内容;投标人如提供所投产品制造商的业绩,则须同时提供制造商针对本招标项目(注明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唯一指定的委托代理授权书请问:假如单个合同金额是*元,只提供了*的发票,是否认可?

回复8:投标人或所投产品制造商自本次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往前推算3年内,承担过单个合同金额*及以上的汽车充电桩供货业绩,需提供对应业绩的付款发票扫描件并加盖公章。

问题9:附件招标工程量清单,关于充电桩招标设备为:1、7kW 2、60kW 3、120kW 4、240kW 5、360kW 6、480kW 7、250kW风冷双枪终端 8、250kW液冷双枪终端; 请问250kW液冷终端是否描述错误,实际与250kW风冷双枪终端为同一设备。

回复9:招标设备以设计图纸为准。

问题10:按附件招标工程量清单,主机的输出功率规格应当为最高480kW,分体式风冷充电桩基本参数是否可调整为:1、最高480kW 2、最大输出功率不低于480kW。

回复10:1、原招标文件中“直流风冷充电桩基本参数”第1项“输出功率规格 最高250KW”,现修改为“输出功率规格 最高600kW”。

2、原招标文件中“直流风冷充电桩基本参数”第8项“输出最大功率 不低于600KW”,现修改为“输出最大功率 600KW”。

问题11:按问题10的理解,输出接口,按工程量清单终端 (略) 输出,市面上的250kW终端充电枪理应为250A,60dB的噪音对于风冷设备来说要求有点高,能否降低为65dB;1、输出接口是否可以 (略) 直流输出;2、充电枪是否可以改为5米长250A风冷充电枪;3、噪声是否可以调整为≤65dB

回复11:1、原招标文件中“直流风冷充电桩基本参数”第19项“输出接口 1路直流充电输出”,现修改为“输出接口 2路直流充电输出”;

2、原招标文件中“直流风冷充电桩基本参数”第26项“充电枪 5米长500A风冷充电枪(默认)”,现修改为“充电枪线 5米”;

3、原招标文件中“直流风冷充电桩基本参数”第35项“噪声 ≤60dB(常温25°C,操作面)”,不做调整。

问题12:在工程量清单,液冷仅存在于终端上,终端的输入应当为直流电,上述的输入电压理应为200-1000VDC,250kW的液冷终端额定输出电流理应输出250kW,上述120-800是否有问题? 输出接口,按工程量清单终端 (略) 输出,市面上的250kW终端充电枪理应为250A,60dB的噪音对于风冷设备来说要求有点高,能否降低为65dB 1、输出接口是否可以 (略) 直流输出 2、充电枪是否可以改为5米长250A风冷充电枪 3、噪声是否可以调整为≤65dB。 4、在工程量清单,液冷仅存在于终端上,终端的输入应当为直流电,上述的输入电压理应为200-1000VDC,250kW的液冷终端额定输出电流理应输出250kW,上述120-800是否有问题。

回复12:1、原招标文件中“分体式液冷充电桩基本参数” 第2项中“输出电压 *V” ,现修改为“输出电压 *V”。

2、原招标文件中“直流风冷充电桩基本参数”第19项“输出接口 1路直流充电输出”,现修改为“输出接口 2路直流充电输出”;

3、原招标文件中“直流风冷充电桩基本参数”第26项“充电枪 5米长500A风冷充电枪(默认)”,现修改为“充电枪线 5米”;

4、原招标文件中“直流风冷充电桩基本参数”第35项“噪声 ≤60dB(常温25°C,操作面)”,不做调整。

5、原招标文件中“分体式液冷充电桩基本参数” 第2项中“输出额定功率 120-800kW”,只是选择范围,实际整流柜(主机)输出额定功率根据设计图及工程量来进行选择相应功率设备主机。

二、招标人澄清及修改部分

1、本项目招标文件以本次澄清修改时发布的答疑文件内容为准,请各投标人按时下载并严格按照此次答疑文件制作投标文件。

2、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开标室不变。

本次澄清修改公告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澄清修改公告与招标文件表述不 (略) ,以澄清修改公告为准。

招标人: (略) (略)

地址: (略) (略) (略) 民佳家园S1号楼

联系人:薛一涤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恒基建设 (略)

地址: (略) (略) (略) 9号太平鸟时尚创意园A224

联系人:李淑琼

联系电话:*

招标人: (略) (略)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恒基建设 (略)

2024年12月23日

各潜在投标人:

(略) (略) 新能源充电桩建设项目(二期工程)(标段编号:*-01)招标文件相关规定,现对招标文件有关内容进行澄清与修改,具体澄清与修改内容如下:

一、投标人提问及回复部分

提问1:直流风冷充电桩基本参数第9项“输出最大电流≤2x800A”风冷充电枪最大电流国标定义一般为250A,此处参数是否有误?

回复1:根据国标定义,直流风冷充电桩输出最大电流一般为250A。原招标文件中“直流风冷充电桩基本参数”第9项“输出最大电流 ≤2x800A”,现修改为:“输出最大电流 250A”。

提问2:分体式液冷充电桩基本参数 “输出额定功率 120-800kW”。但实际工程量清单要求中分体充电桩最大功率为480kW, (略) 和实际需求设备功率一致。

回复2:1、原招标文件中“分体式液冷充电桩基本参数” 第2项中“输出额定功率 120-800kW”,只是选择范围,实际整流柜(主机)输出额定功率根据设计图及工程量来进行选择相应功率设备主机。

2、原招标文件中“分体式液冷充电桩基本参数”第2项中“输出电流 0-250A”,现修改为:“输出电流 ≤600A”。

提问3:招标文件中未明确材料设备品牌,是否无品牌要求,请明确;

回复3:本项目未做品牌要求。

提问4:本次招标的图纸无设计单位名称,图纸是否已经获得了供电部门等有关部门审核通过,请明确;

回复4:本次招标的图纸有设计单位,图纸无需供电部门等有关部门审核通过。

提问5:招标文件中“报价要求”中说明报价应含方案设计,“本次投标报价分为工程设计费、建安工程费用两部分”是否需要进行深化设计,“开标一览表”中未分开是否只需要填总价,请明确;

回复5:本项目不含设计,报价要求和施工合同中关于设计内容均已删除,请投标人按本次答疑文件为准。“开标一览表”填写投标总价。

提问6:“投标报价表及明细表”是否为报价软件按招标清单的导出版,请明确;

回复6:请投标人按发布的工程量清单XML或者工程量清单表格进行报价,并将导出的报价文件扫描上传至商务文件“投标报价表及明细表”中。

提问7:本项目是否有供电部门出具的供电答复函,若无供电答复函,开工日期是否以出具答复函后开始计算,请明确;

回复7:已完成高压用电报装并取得供电部门出具的供电答复函。具体开工日期以监理单位发布的开工令为准。

提问8:类似业绩要求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业绩证明资料:1)合同扫描件并加盖公章:合同中需体现合同签署时间、合同签署页(应有双方签字或盖章)、制造商名称、货物名称、合同金额的关键页;2)发票扫描件并加盖公章:需提供对应业绩合同的发票扫描件并加盖公章。且应能完全反映上述考核内容;投标人如提供所投产品制造商的业绩,则须同时提供制造商针对本招标项目(注明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唯一指定的委托代理授权书请问:假如单个合同金额是*元,只提供了*的发票,是否认可?

回复8:投标人或所投产品制造商自本次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往前推算3年内,承担过单个合同金额*及以上的汽车充电桩供货业绩,需提供对应业绩的付款发票扫描件并加盖公章。

问题9:附件招标工程量清单,关于充电桩招标设备为:1、7kW 2、60kW 3、120kW 4、240kW 5、360kW 6、480kW 7、250kW风冷双枪终端 8、250kW液冷双枪终端; 请问250kW液冷终端是否描述错误,实际与250kW风冷双枪终端为同一设备。

回复9:招标设备以设计图纸为准。

问题10:按附件招标工程量清单,主机的输出功率规格应当为最高480kW,分体式风冷充电桩基本参数是否可调整为:1、最高480kW 2、最大输出功率不低于480kW。

回复10:1、原招标文件中“直流风冷充电桩基本参数”第1项“输出功率规格 最高250KW”,现修改为“输出功率规格 最高600kW”。

2、原招标文件中“直流风冷充电桩基本参数”第8项“输出最大功率 不低于600KW”,现修改为“输出最大功率 600KW”。

问题11:按问题10的理解,输出接口,按工程量清单终端 (略) 输出,市面上的250kW终端充电枪理应为250A,60dB的噪音对于风冷设备来说要求有点高,能否降低为65dB;1、输出接口是否可以 (略) 直流输出;2、充电枪是否可以改为5米长250A风冷充电枪;3、噪声是否可以调整为≤65dB

回复11:1、原招标文件中“直流风冷充电桩基本参数”第19项“输出接口 1路直流充电输出”,现修改为“输出接口 2路直流充电输出”;

2、原招标文件中“直流风冷充电桩基本参数”第26项“充电枪 5米长500A风冷充电枪(默认)”,现修改为“充电枪线 5米”;

3、原招标文件中“直流风冷充电桩基本参数”第35项“噪声 ≤60dB(常温25°C,操作面)”,不做调整。

问题12:在工程量清单,液冷仅存在于终端上,终端的输入应当为直流电,上述的输入电压理应为200-1000VDC,250kW的液冷终端额定输出电流理应输出250kW,上述120-800是否有问题? 输出接口,按工程量清单终端 (略) 输出,市面上的250kW终端充电枪理应为250A,60dB的噪音对于风冷设备来说要求有点高,能否降低为65dB 1、输出接口是否可以 (略) 直流输出 2、充电枪是否可以改为5米长250A风冷充电枪 3、噪声是否可以调整为≤65dB。 4、在工程量清单,液冷仅存在于终端上,终端的输入应当为直流电,上述的输入电压理应为200-1000VDC,250kW的液冷终端额定输出电流理应输出250kW,上述120-800是否有问题。

回复12:1、原招标文件中“分体式液冷充电桩基本参数” 第2项中“输出电压 *V” ,现修改为“输出电压 *V”。

2、原招标文件中“直流风冷充电桩基本参数”第19项“输出接口 1路直流充电输出”,现修改为“输出接口 2路直流充电输出”;

3、原招标文件中“直流风冷充电桩基本参数”第26项“充电枪 5米长500A风冷充电枪(默认)”,现修改为“充电枪线 5米”;

4、原招标文件中“直流风冷充电桩基本参数”第35项“噪声 ≤60dB(常温25°C,操作面)”,不做调整。

5、原招标文件中“分体式液冷充电桩基本参数” 第2项中“输出额定功率 120-800kW”,只是选择范围,实际整流柜(主机)输出额定功率根据设计图及工程量来进行选择相应功率设备主机。

二、招标人澄清及修改部分

1、本项目招标文件以本次澄清修改时发布的答疑文件内容为准,请各投标人按时下载并严格按照此次答疑文件制作投标文件。

2、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开标室不变。

本次澄清修改公告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澄清修改公告与招标文件表述不 (略) ,以澄清修改公告为准。

招标人: (略) (略)

地址: (略) (略) (略) 民佳家园S1号楼

联系人:薛一涤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恒基建设 (略)

地址: (略) (略) (略) 9号太平鸟时尚创意园A224

联系人:李淑琼

联系电话:*

招标人: (略) (略)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恒基建设 (略)

2024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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