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澄清修改文件-招标/资审文件澄清
的澄清修改文件-招标/资审文件澄清
文件编号 | |
---|---|
投标资格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 90天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资金现金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75,000元 人民币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3,920,261元 人民币 |
评标办法 | 无 |
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 |
开标方式 | |
资格审查方式 |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酉阳 (略) 至梨 (略) 改建及安防工程 答疑及补遗通知(一)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酉阳 (略) 至梨 (略) 改建及安防工程答疑及补遗回复如下: 一、答疑部分 提问1:招标文件第37页明确规定 第三章 评选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请问招标文件第38页比选申请总报价3.比选申请总报价低于最高限价85%的,比选申请人应在编制比选申请文件时,在比选申请函部分中递交低价风险担保缴纳承诺书,并且做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含:材料采购合同、资金往来证明材料、相关票据等】,比选申请人不能合理说明和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认定该比选申请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由评标委员会作否 (略) 理。你这是高价评标办法哈,和低价标评标办法没得任何关系。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也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五)投标报价低于成本或者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标人的投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分标准;(二)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以上二条第一条适用综合评估法,第二条适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综上,本项设置与评标办法不冲突。 提问2:招标文件第37页明确规定 第三章 评选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请问招标文件第38页比选申请总报价3.比选申请总报价低于最高限价85%的,比选申请人应在编制比选申请文件时,在比选申请函部分中递交低价风险担保缴纳承诺书,并且做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含:材料采购合同、资金往来证明材料、相关票据等】,比选申请人不能合理说明和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认定该比选申请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由评标委员会作否 (略) 理。这个不是前后矛盾吗?到底是低价标还是高价标? 答:详见提问1回复。 提问3:3.比选申请总报价低于最高限价85%的,比选申请人应在编制比选申请文件时,在比选申请函部分中递交低价风险担保缴纳承诺书,并且做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含:材料采购合同、资金往来证明材料、相关票据等】,比选申请人不能合理说明和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认定该比选申请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由评标委员会作否 (略) 理。纯低价标提供低价说明,这个说明以什么标准评判,这个还不是招标人说了算,想怎么评判就怎么评判,酉阳那么多低价怎么没有看见要求低价说明的 答:详见提问1回复。 二、补遗部分 1.现将本项目比选文件第三章 评选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2.2.3“3.比选申请总报价低于最高限价85%的,比选申请人应在编制比选申请文件时,在比选申请函部分中递交低价风险担保缴纳承诺书,并且做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含:材料采购合同、资金往来证明材料、相关票据等】,比选申请人不能合理说明和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认定该比选申请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由评标委员会作否 (略) 理。”修改为:“3.比选申请总报价低于最高限价85%的,比选申请人应在编制比选申请文件时,在比选申请函部分中递交低价风险担保缴纳承诺书,并且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应当否决其投标。” 比选人:酉阳县菖蒲 (略) 比选代理机构:重庆 (略) 2024年12月23日 |
递交时间 |
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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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 90天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资金现金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75,000元 人民币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3,920,261元 人民币 |
评标办法 | 无 |
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 |
开标方式 | |
资格审查方式 |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酉阳 (略) 至梨 (略) 改建及安防工程 答疑及补遗通知(一)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酉阳 (略) 至梨 (略) 改建及安防工程答疑及补遗回复如下: 一、答疑部分 提问1:招标文件第37页明确规定 第三章 评选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请问招标文件第38页比选申请总报价3.比选申请总报价低于最高限价85%的,比选申请人应在编制比选申请文件时,在比选申请函部分中递交低价风险担保缴纳承诺书,并且做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含:材料采购合同、资金往来证明材料、相关票据等】,比选申请人不能合理说明和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认定该比选申请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由评标委员会作否 (略) 理。你这是高价评标办法哈,和低价标评标办法没得任何关系。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也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五)投标报价低于成本或者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标人的投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分标准;(二)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以上二条第一条适用综合评估法,第二条适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综上,本项设置与评标办法不冲突。 提问2:招标文件第37页明确规定 第三章 评选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请问招标文件第38页比选申请总报价3.比选申请总报价低于最高限价85%的,比选申请人应在编制比选申请文件时,在比选申请函部分中递交低价风险担保缴纳承诺书,并且做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含:材料采购合同、资金往来证明材料、相关票据等】,比选申请人不能合理说明和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认定该比选申请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由评标委员会作否 (略) 理。这个不是前后矛盾吗?到底是低价标还是高价标? 答:详见提问1回复。 提问3:3.比选申请总报价低于最高限价85%的,比选申请人应在编制比选申请文件时,在比选申请函部分中递交低价风险担保缴纳承诺书,并且做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含:材料采购合同、资金往来证明材料、相关票据等】,比选申请人不能合理说明和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认定该比选申请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由评标委员会作否 (略) 理。纯低价标提供低价说明,这个说明以什么标准评判,这个还不是招标人说了算,想怎么评判就怎么评判,酉阳那么多低价怎么没有看见要求低价说明的 答:详见提问1回复。 二、补遗部分 1.现将本项目比选文件第三章 评选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2.2.3“3.比选申请总报价低于最高限价85%的,比选申请人应在编制比选申请文件时,在比选申请函部分中递交低价风险担保缴纳承诺书,并且做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含:材料采购合同、资金往来证明材料、相关票据等】,比选申请人不能合理说明和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认定该比选申请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由评标委员会作否 (略) 理。”修改为:“3.比选申请总报价低于最高限价85%的,比选申请人应在编制比选申请文件时,在比选申请函部分中递交低价风险担保缴纳承诺书,并且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应当否决其投标。” 比选人:酉阳县菖蒲 (略) 比选代理机构:重庆 (略) 2024年12月2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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