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澄清文件-招标/资审文件澄清
的澄清文件-招标/资审文件澄清
文件编号 | |
---|---|
投标资格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 90天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元 人民币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130,(略) 人民币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估法-房建-施工已预审(方法一)(适用于施工总承包) |
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 |
开标方式 | |
资格审查方式 |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现对“武汉 (略) 数字化技术人才培养实训基地施工总承包”有关投标人提问回复如下: 问题1:根据资格预审阶段2024年9月23日发布的答疑澄清,承担工程总承包(EPC)项目的施工总承包任务的业绩可以视同于施工总承包业绩;承担工程总承包项目的设计任务或专业工程施工业绩不予认可。请问投标阶段是否也是一样? 回复:是,与资格预审阶段一致。 问题2: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2-2拟投入的流动资金函(格式)”下方备注:“本表后附相关资金来源证明文件扫描件,银行存款证明、银行信贷证明应采用相关银行出具的格式。” 在资格预审时已提供资金来源证明文件,请问投标阶段是否可继续使用资格预审阶段开具的资金来源证明文件? 回复:可以。 问题3: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七、项目管理机构(一)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表”要求附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社会保险证明的扫描件。社会保险证明是指社会统筹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对账单或加盖社会统筹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公章的单位缴费明细,以及企业缴费凭证(社会保险缴费发票或银行转账凭证等证明)。 社会保险证明和企业缴费凭证是否可以继续延用资格预审时提供的证明文件? 回复:可以。 问题4: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二)近3年财务状况2-1近3年财务状况表”后需附近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扫描件。 请问投标阶段是否与资格预审阶段一样,提供2021年、2022年、2023年财务会计报表即可? 回复:提供2021年、2022年、2023年财务会计报表。为验证投标人财务报表数据的真实性,投标人需在本次投标时提供202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在“注册会 (略) (http://http://**)”-审计报告查验的深度查验“方式二:报告编码和财务报表关键指标查验”结果,输入的财务报表关键指标须与会计师事务所在系统报备的审计报告后附财务报表关键指标一致;或由出具报告的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对报告真实性做出说明(内容需至少体现资产总额、负债总额、收入总额、利润总额等数据,事务所或机构联系人及电话,格式可自拟)。投标人2023年财务会计报表有“注册会 (略) (http://http://**)”赋码的,应提供审计报告在“注册会 (略) (http://http://**)”查验的深度查验结果,投标人2023年财务会计报表无“注册会 (略) (http://http://**)”赋码的,应由出具报告的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对报告真实性做出说明。该要求在“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已做出规定。 问题5:根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条款号2.2.4(1)投标报价评分标准,如招标人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评标时在其报价得分的基础上增加Q%作为其投标报价最终得分。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10.2.5 Q (略) 打的斜杠,并且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1.11明确本项目不允许分包。请问本项目是否不允许分包? 回复:不允许分包。 问题6:招标文件第269页“价格指数权重表”招标人未填写对应内容,投标人是否无需填报? 回复:投标人无需填报。 本次澄清仅对投标人提问进行回复,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武汉 (略) 湖 (略) 2024年12月24日 |
递交时间 |
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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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 90天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元 人民币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130,(略) 人民币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估法-房建-施工已预审(方法一)(适用于施工总承包) |
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 |
开标方式 | |
资格审查方式 |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现对“武汉 (略) 数字化技术人才培养实训基地施工总承包”有关投标人提问回复如下: 问题1:根据资格预审阶段2024年9月23日发布的答疑澄清,承担工程总承包(EPC)项目的施工总承包任务的业绩可以视同于施工总承包业绩;承担工程总承包项目的设计任务或专业工程施工业绩不予认可。请问投标阶段是否也是一样? 回复:是,与资格预审阶段一致。 问题2: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2-2拟投入的流动资金函(格式)”下方备注:“本表后附相关资金来源证明文件扫描件,银行存款证明、银行信贷证明应采用相关银行出具的格式。” 在资格预审时已提供资金来源证明文件,请问投标阶段是否可继续使用资格预审阶段开具的资金来源证明文件? 回复:可以。 问题3: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七、项目管理机构(一)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表”要求附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社会保险证明的扫描件。社会保险证明是指社会统筹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对账单或加盖社会统筹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公章的单位缴费明细,以及企业缴费凭证(社会保险缴费发票或银行转账凭证等证明)。 社会保险证明和企业缴费凭证是否可以继续延用资格预审时提供的证明文件? 回复:可以。 问题4: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二)近3年财务状况2-1近3年财务状况表”后需附近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扫描件。 请问投标阶段是否与资格预审阶段一样,提供2021年、2022年、2023年财务会计报表即可? 回复:提供2021年、2022年、2023年财务会计报表。为验证投标人财务报表数据的真实性,投标人需在本次投标时提供202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在“注册会 (略) (http://http://**)”-审计报告查验的深度查验“方式二:报告编码和财务报表关键指标查验”结果,输入的财务报表关键指标须与会计师事务所在系统报备的审计报告后附财务报表关键指标一致;或由出具报告的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对报告真实性做出说明(内容需至少体现资产总额、负债总额、收入总额、利润总额等数据,事务所或机构联系人及电话,格式可自拟)。投标人2023年财务会计报表有“注册会 (略) (http://http://**)”赋码的,应提供审计报告在“注册会 (略) (http://http://**)”查验的深度查验结果,投标人2023年财务会计报表无“注册会 (略) (http://http://**)”赋码的,应由出具报告的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对报告真实性做出说明。该要求在“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已做出规定。 问题5:根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条款号2.2.4(1)投标报价评分标准,如招标人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评标时在其报价得分的基础上增加Q%作为其投标报价最终得分。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10.2.5 Q (略) 打的斜杠,并且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1.11明确本项目不允许分包。请问本项目是否不允许分包? 回复:不允许分包。 问题6:招标文件第269页“价格指数权重表”招标人未填写对应内容,投标人是否无需填报? 回复:投标人无需填报。 本次澄清仅对投标人提问进行回复,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武汉 (略) 湖 (略) 2024年12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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