逸合府室外供电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第1标段答疑公告
逸合府室外供电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第1标段答疑公告
逸合府室外供电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第1标段澄清答疑更正文件(第2次)
项目名称 | 逸合府室外供电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第1标段 | 项目编号 | BZSJ2024GC(略) |
招标人 | (略) | 招标人地址 | (略) (略) 药都大道1289号 |
招标联系人 | 孙振义 | 联系方式 | (略) |
招标代理机构 | 北京华审金建国际 (略) |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 | 北 (略) 新街口外大街8号5幢5层510-518室( (略) ) |
招标代理项目负责人 | 张焦 | 联系方式 | 010-(略) |
澄清答疑更正内容 | 逸合府室外供电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答疑更正文件 尊敬的潜在投标人: 逸合府室外供电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编号:BZSJ2024GC547号)现答疑如下: 提问一: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投标人资格条件、能力和信誉:10.2施工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1)技术负责人:具有电力工程或电气工程相关专业(专业类别),中级及以上职称。请问:技术负责人具有机电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是否符合评标要求? 回复:符合。 提问二: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2.1.1技术标企业荣誉:企业信用:注:其中 1.2.3 职称证书须为电力工程或电气工程相关专业(专业类别)。请问:职称证书为机电工程相关专业是否符合评标要求? 回复:符合。 提问三: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2.1.1技术标企业荣誉:注:②设计企业业绩、施工企业业绩、设计施工一体化业绩、拟派建造师(施工项目经理)业绩或拟派设计负责人业绩:应提供第一类证明材料:住房和城乡建设 (略) (略) (以下简称“ (略) ”)“数据等级”C级及以上 (略) 页截图。如投标人提供的上述业绩证明材料未能完整或充分反映评审因素的,应提供第二类任意证明材料或另附合同(略)方证明材料(须加盖合同(略)方单位公章)予以明确说明,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如无法提供第一类证明材料,须提供第二类证明材料:1.合同协议书;2. (略) 址及查询截图,或住房和城乡建设 (略) 站公布的施工许可证办理查询截图。无法提供以上截图的,应当提供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证明材料;3.竣工验收证明文件(至少有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参与竣工验收,签字并盖单位公章)。设计业绩、施工业绩或设计施工一体化业绩均以竣工验收证明文件当中的竣工验收日期时间为准。拟派建造师(项目经理)业绩或拟派设计负责人业绩均以竣工验收证明文件上建造师(施工项目经理)或设计负责人的名字为准。如投标人提供的上述业绩证明材料未能完整或充分反映评审因素的,应另附合同(略)方证明材料(须加盖合同(略)方单位公章)予以明确说明,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请问:1、由于电力工程基本由总包单位专业分包至电力施工企业, (略) 业绩,无 (略) 址及查询截图。投标人若提供 (略) 验收证明是否符合业绩评审要求?2、由于电力工程的特殊性,无四方参与竣工验收,竣工验收 (略) 的盖章和签字。若投标人提供的竣工验收 (略) 签字和盖章是否符合业绩评审要求?3、由于电力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文件中体现不出建造师(施工项目经理)或设计负责人的名字,所以拟派建造师(项目经理)业绩或拟派设计负责人业绩能否均以合同协议书上建造师(施工项目经理)或设计负责人的名字为准? 回复:按照招标文件执行。 提问四 :招标文件P1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关于类似业绩认定的表述中,“如无法提供第一类证明材料,须提供第二类证明材料:1.合同协议书;2. (略) 址及查询截图,或住房和城乡建设 (略) 站公布的施工许可证办理查询截图。无法提供以上截图的,应当提供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证明材料;3.竣工验收证明文件(至少有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参与竣工验收签字并盖单位公章)。设计业绩、施工业绩或设计施工一体化业绩均以竣工验收证明文件当中的竣工验收日期时间为准。拟派建造师(项目经理)业绩或拟派设计负责人业绩均以竣工验收证明文件上建造师(项目经理)或设计负责人的名字 为准。如投标人提供的上述业绩证明材料未能完整或充分反映评审因素的,应另 附合同(略)方证明材料(须加盖合同(略)方单位公章)予以明确说明,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请问:施工业绩中,因 (略) 供配电工程多为邀请招标模式,没法提供工程项目的 (略) 址及查询截图,或住房和城乡建设 (略) 站公布的施工许可证办理查询截图,是否可以提供中标通知书及(略)方证明材料(加盖(略)方单位公章)予以代替?设计业绩中,因 (略) 供配电工程设计部分标的额低,大都不需要进行招标,没法提供工程项目的 (略) 址及查询截图,或住房和 城乡建设 (略) 站公布的施工许可证办理查询截图,是否可以提供中标通知 书及(略)方证明材料(加盖(略)方单位公章)予以代替? 回复:按照招标文件执行。 提问五:在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二项第4条招标范围内容中,充电桩设计及施工(不含充电桩末端设备)是否是指只需电缆敷设到位即可。 回复:是。 提问六:在3.7投标文件编制内容中,需明确A4纸版采用横版或竖版。 回复:按照招标文件执行。 提问七:在3.7投标文件编制3.7.6.2的第(6)项内容中,不做目录的情况下,正文中是否需分章分节分序号。 回复:按照招标文件执行。 提问八:现场管理人员办公室、工 (略) 有无临建条件?业主是否 (略) 域建设,请提供现 (略) 域,临水、临电接驳口信息。 回复:现场已有施工总承包,投标人与施工总承包单位进行协商,并承担相应费用。 提问九:材料堆场有 (略) 域,物流动线有 (略) ? 回复:现场已有施工总承包,投标人与施工总承包单位进行协商,并承担相应费用。 提问十:承包人建议书、承包人实施计划中的对字体、段落等是否有具体格式要求? 回复:按照招标文件执行。 其他事项按招标文件执行。此次答疑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本次答疑与招标文件 (略) ,按本次答疑内容执行。 (略) 2024年12月24日 | ||
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变更 | |||
网上提问截止时间变更 | |||
开标时间变更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时间变更 | |||
招标人(代理机构)审核意见 | (略) 已授权招标代理机构同意发布。 | ||
备注 | 此次答疑澄清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答疑澄清与招标文件 (略) ,按本次答疑澄清内容执行。 | ||
逸合府室外供电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第1标段澄清答疑更正文件(第1次)
项目名称 | 逸合府室外供电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第1标段 | 项目编号 | BZSJ2024GC(略) |
招标人 | (略) | 招标人地址 | (略) (略) 药都大道1289号 |
招标联系人 | 孙振义 | 联系方式 | (略) |
招标代理机构 | 北京华审金建国际 (略) |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 | 北 (略) 新街口外大街8号5幢5层510-518室( (略) ) |
招标代理项目负责人 | 张焦 | 联系方式 | 010-(略) |
澄清答疑更正内容 | 尊敬的潜在投标人: 逸合府室外供电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编号:BZSJ2024GC547号)现澄清如下: 1、招标文件第66页,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2.5.2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及资金安排的期限要求:无” 现更正为:“2.5.2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及资金安排的期限要求:发包人在取得施工许可证的3个月内办结工程款支付担保,承包人在收到工程款支付担保函后,应于3日内将相关资料上传至项目所在地建筑领域农 (略) ,未按时按承诺提交工程款支付担保的工程建设项目,将视作建设资金未落实”。 2、招标文件第84页,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14.3.2 进度付款审核和支付,第(2)条中“在质保期满后,无质量问题一次性无息付清(分期施工,分期结算)”。 现更正为:“在质保期满后,无质量问题一次性付清(分期施工,分期结算)”。 其他事项按招标文件执行。此次澄清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本次澄清与招标文件 (略) ,按本次澄清内容执行。 (略) 2024年12月19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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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代理机构)审核意见 | (略) 已授权招标代理机构同意发布。 | ||
备注 | 此次答疑澄清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答疑澄清与招标文件 (略) ,按本次答疑澄清内容执行。 | ||
逸合府室外供电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第1标段澄清答疑更正文件(第2次)
项目名称 | 逸合府室外供电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第1标段 | 项目编号 | BZSJ2024GC(略) |
招标人 | (略) | 招标人地址 | (略) (略) 药都大道1289号 |
招标联系人 | 孙振义 | 联系方式 | (略) |
招标代理机构 | 北京华审金建国际 (略) |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 | 北 (略) 新街口外大街8号5幢5层510-518室( (略) ) |
招标代理项目负责人 | 张焦 | 联系方式 | 010-(略) |
澄清答疑更正内容 | 逸合府室外供电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答疑更正文件 尊敬的潜在投标人: 逸合府室外供电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编号:BZSJ2024GC547号)现答疑如下: 提问一: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投标人资格条件、能力和信誉:10.2施工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1)技术负责人:具有电力工程或电气工程相关专业(专业类别),中级及以上职称。请问:技术负责人具有机电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是否符合评标要求? 回复:符合。 提问二: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2.1.1技术标企业荣誉:企业信用:注:其中 1.2.3 职称证书须为电力工程或电气工程相关专业(专业类别)。请问:职称证书为机电工程相关专业是否符合评标要求? 回复:符合。 提问三: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2.1.1技术标企业荣誉:注:②设计企业业绩、施工企业业绩、设计施工一体化业绩、拟派建造师(施工项目经理)业绩或拟派设计负责人业绩:应提供第一类证明材料:住房和城乡建设 (略) (略) (以下简称“ (略) ”)“数据等级”C级及以上 (略) 页截图。如投标人提供的上述业绩证明材料未能完整或充分反映评审因素的,应提供第二类任意证明材料或另附合同(略)方证明材料(须加盖合同(略)方单位公章)予以明确说明,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如无法提供第一类证明材料,须提供第二类证明材料:1.合同协议书;2. (略) 址及查询截图,或住房和城乡建设 (略) 站公布的施工许可证办理查询截图。无法提供以上截图的,应当提供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证明材料;3.竣工验收证明文件(至少有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参与竣工验收,签字并盖单位公章)。设计业绩、施工业绩或设计施工一体化业绩均以竣工验收证明文件当中的竣工验收日期时间为准。拟派建造师(项目经理)业绩或拟派设计负责人业绩均以竣工验收证明文件上建造师(施工项目经理)或设计负责人的名字为准。如投标人提供的上述业绩证明材料未能完整或充分反映评审因素的,应另附合同(略)方证明材料(须加盖合同(略)方单位公章)予以明确说明,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请问:1、由于电力工程基本由总包单位专业分包至电力施工企业, (略) 业绩,无 (略) 址及查询截图。投标人若提供 (略) 验收证明是否符合业绩评审要求?2、由于电力工程的特殊性,无四方参与竣工验收,竣工验收 (略) 的盖章和签字。若投标人提供的竣工验收 (略) 签字和盖章是否符合业绩评审要求?3、由于电力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文件中体现不出建造师(施工项目经理)或设计负责人的名字,所以拟派建造师(项目经理)业绩或拟派设计负责人业绩能否均以合同协议书上建造师(施工项目经理)或设计负责人的名字为准? 回复:按照招标文件执行。 提问四 :招标文件P1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关于类似业绩认定的表述中,“如无法提供第一类证明材料,须提供第二类证明材料:1.合同协议书;2. (略) 址及查询截图,或住房和城乡建设 (略) 站公布的施工许可证办理查询截图。无法提供以上截图的,应当提供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证明材料;3.竣工验收证明文件(至少有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参与竣工验收签字并盖单位公章)。设计业绩、施工业绩或设计施工一体化业绩均以竣工验收证明文件当中的竣工验收日期时间为准。拟派建造师(项目经理)业绩或拟派设计负责人业绩均以竣工验收证明文件上建造师(项目经理)或设计负责人的名字 为准。如投标人提供的上述业绩证明材料未能完整或充分反映评审因素的,应另 附合同(略)方证明材料(须加盖合同(略)方单位公章)予以明确说明,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请问:施工业绩中,因 (略) 供配电工程多为邀请招标模式,没法提供工程项目的 (略) 址及查询截图,或住房和城乡建设 (略) 站公布的施工许可证办理查询截图,是否可以提供中标通知书及(略)方证明材料(加盖(略)方单位公章)予以代替?设计业绩中,因 (略) 供配电工程设计部分标的额低,大都不需要进行招标,没法提供工程项目的 (略) 址及查询截图,或住房和 城乡建设 (略) 站公布的施工许可证办理查询截图,是否可以提供中标通知 书及(略)方证明材料(加盖(略)方单位公章)予以代替? 回复:按照招标文件执行。 提问五:在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二项第4条招标范围内容中,充电桩设计及施工(不含充电桩末端设备)是否是指只需电缆敷设到位即可。 回复:是。 提问六:在3.7投标文件编制内容中,需明确A4纸版采用横版或竖版。 回复:按照招标文件执行。 提问七:在3.7投标文件编制3.7.6.2的第(6)项内容中,不做目录的情况下,正文中是否需分章分节分序号。 回复:按照招标文件执行。 提问八:现场管理人员办公室、工 (略) 有无临建条件?业主是否 (略) 域建设,请提供现 (略) 域,临水、临电接驳口信息。 回复:现场已有施工总承包,投标人与施工总承包单位进行协商,并承担相应费用。 提问九:材料堆场有 (略) 域,物流动线有 (略) ? 回复:现场已有施工总承包,投标人与施工总承包单位进行协商,并承担相应费用。 提问十:承包人建议书、承包人实施计划中的对字体、段落等是否有具体格式要求? 回复:按照招标文件执行。 其他事项按招标文件执行。此次答疑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本次答疑与招标文件 (略) ,按本次答疑内容执行。 (略) 2024年12月24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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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逸合府室外供电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第1标段 | 项目编号 | BZSJ2024GC(略) |
招标人 | (略) | 招标人地址 | (略) (略) 药都大道128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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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 | 北京华审金建国际 (略) |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 | 北 (略) 新街口外大街8号5幢5层510-518室( (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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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清答疑更正内容 | 尊敬的潜在投标人: 逸合府室外供电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编号:BZSJ2024GC547号)现澄清如下: 1、招标文件第66页,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2.5.2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及资金安排的期限要求:无” 现更正为:“2.5.2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及资金安排的期限要求:发包人在取得施工许可证的3个月内办结工程款支付担保,承包人在收到工程款支付担保函后,应于3日内将相关资料上传至项目所在地建筑领域农 (略) ,未按时按承诺提交工程款支付担保的工程建设项目,将视作建设资金未落实”。 2、招标文件第84页,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14.3.2 进度付款审核和支付,第(2)条中“在质保期满后,无质量问题一次性无息付清(分期施工,分期结算)”。 现更正为:“在质保期满后,无质量问题一次性付清(分期施工,分期结算)”。 其他事项按招标文件执行。此次澄清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本次澄清与招标文件 (略) ,按本次澄清内容执行。 (略) 2024年12月19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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