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第二人民医院病房改造项目监理第1次澄清修改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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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第二人民医院病房改造项目监理第1次澄清修改公告

各潜在投标人:

(略) (略) 病房改造项目监理招标文件的相关规定,现对招标文件有关内容进行澄清与修改,具体澄清与修改内容如下:

1、根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的2.2.2(2)商务标评分因素评分标准的企业信用:投标人的监理类“综合类或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类”诚信专项总分在100分以下的不得分;100≤“综合类或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类”诚信专项总分<105分的得1分;105分≤“综合类或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类”诚信专项总分<110分的得3分;“综合类或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类”诚信专项总分≥110分的得5分。 提问: (略) “综合类或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类”诚信专项总分≥110分的单位数量仅有两家,按照目前招标文件的设置会导致大多数投标人无法获得企业信用评分标准的满分,该分数设置具有一定的倾向性和排斥性,请问该商务标评分因素评分标准是否能满足本项目建设实际需要及公平竞争的原则,请招标方评估。

答: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的2.2.2(2)商务标评分因素评分标准的企业信用修改为:“投标人的监理类“综合类或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类”诚信专项总分在90分及以下的不得分;90<“综合类或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类”诚信专项总分≤95分的得1分;95分<“综合类或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类”诚信专项总分≤100分的得3分;“综合类或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类”诚信专项总分>100分的得5分。”

2、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三、投标人资格要求”中3.1条款修改为:“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监理综合资质证书或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监理#级资质。(上传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3、招标文件中关于类似业绩的表述修改为:“近五年(从投标截止日期往前推算)以来承担过(在建或已完成)单项合同建安工程费在#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业绩。”

4、招标文件领取截止时间由2024年12月29日17:30分延期至2025年01月03日17:30分;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由2025年1月9日9时延期至2025年1月14日9时,开标地点不变。

本项目招标文件以本次澄清修改时发放的为准,请各投标人及时登录宜昌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下载答疑澄清文件,并严格按照本次答疑澄清文件编制投标文件。

澄清与修改公告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澄清与修改公告与招标文件表述不 (略) ,以本澄清与修改公告为准。

招标人: (略) (略)

联系人:左 嘉

联系电话:0717-#

联系地址: (略) (略) 北门外正街15号碧水兰庭5号楼

代理机构:湖北华审 (略)

联系地址: (略) (略) 沿江大道特162号福江铭座21楼

联系人:宋妍妍、李艳丽

联系电话:0717-#

2024年12月24日

各潜在投标人:

(略) (略) 病房改造项目监理招标文件的相关规定,现对招标文件有关内容进行澄清与修改,具体澄清与修改内容如下:

1、根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的2.2.2(2)商务标评分因素评分标准的企业信用:投标人的监理类“综合类或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类”诚信专项总分在100分以下的不得分;100≤“综合类或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类”诚信专项总分<105分的得1分;105分≤“综合类或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类”诚信专项总分<110分的得3分;“综合类或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类”诚信专项总分≥110分的得5分。 提问: (略) “综合类或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类”诚信专项总分≥110分的单位数量仅有两家,按照目前招标文件的设置会导致大多数投标人无法获得企业信用评分标准的满分,该分数设置具有一定的倾向性和排斥性,请问该商务标评分因素评分标准是否能满足本项目建设实际需要及公平竞争的原则,请招标方评估。

答: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的2.2.2(2)商务标评分因素评分标准的企业信用修改为:“投标人的监理类“综合类或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类”诚信专项总分在90分及以下的不得分;90<“综合类或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类”诚信专项总分≤95分的得1分;95分<“综合类或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类”诚信专项总分≤100分的得3分;“综合类或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类”诚信专项总分>100分的得5分。”

2、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三、投标人资格要求”中3.1条款修改为:“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监理综合资质证书或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监理#级资质。(上传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3、招标文件中关于类似业绩的表述修改为:“近五年(从投标截止日期往前推算)以来承担过(在建或已完成)单项合同建安工程费在#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业绩。”

4、招标文件领取截止时间由2024年12月29日17:30分延期至2025年01月03日17:30分;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由2025年1月9日9时延期至2025年1月14日9时,开标地点不变。

本项目招标文件以本次澄清修改时发放的为准,请各投标人及时登录宜昌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下载答疑澄清文件,并严格按照本次答疑澄清文件编制投标文件。

澄清与修改公告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澄清与修改公告与招标文件表述不 (略) ,以本澄清与修改公告为准。

招标人: (略) (略)

联系人:左 嘉

联系电话:0717-#

联系地址: (略) (略) 北门外正街15号碧水兰庭5号楼

代理机构:湖北华审 (略)

联系地址: (略) (略) 沿江大道特162号福江铭座21楼

联系人:宋妍妍、李艳丽

联系电话:0717-#

2024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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