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宜春市年度政策性农业保险服务商遴选项目遴选变更公告第三次
关于宜春市年度政策性农业保险服务商遴选项目遴选变更公告第三次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遴选项目编号:金控-*
原遴选项目名称: (略) 2025-2027年度政策性农业保险服务商遴选项目
首次遴选公告发布日期:2024年12月19日
二、变更内容:
更正事项:遴选文件
1、原遴选文件第五部分 评审标准中“一、评标方法”中“2.2评分细则”中“2 (略) 点设置”中“ (略) 开展农险业务的乡镇设立营销服务部和乡镇服务站点的情况”
现变更为: (略) 开展农险业务设立的乡镇(街道)营销服务部和乡镇(街道)服务站点的情况
2、原遴选文件第五部分 评审标准中“一、评标方法”中“2.2评分细则”中“2 (略) 点设置”中“统计保险机 (略) 设立乡镇营销服务部和乡镇服务站点的个数,其中:乡镇营销服务部由参加遴选的保险机构提供保险监管部门颁发的保险许可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乡镇服务站点由参加遴选的保险机构提供办公场所购置文件(或租赁文件或乡镇合作文件)及门头实景照片并加盖参加遴选 (略) 级分支机构公章。乡镇营销服务部、乡镇服务站点以2024年8月31日前已经设立好的机构为准,各机构不得突击、虚假挂牌,如提供虚假材料,则中选资格作废。 (略) 乡镇营销服务部、乡镇服务站点相关材料 (略) 级分支机构提供。”
现变更为:统计保险机 (略) 设立乡镇(街道)营销服务部和乡镇(街道)服务站点的个数,其中:乡镇(街道)营销服务部由参加遴选的保险机构提供保险监管部门颁发的保险许可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乡镇(街道)服务站点由参加遴选的保险机构提供办公场所购置文件(或租赁文件或乡镇合作文件或乡镇合作协议)及门头实景照片并加盖参加遴选 (略) 级分支机构公章。乡镇(街道)营销服务部、乡镇(街道)服务站点以2024年8月31日前已经设立好的机构为准,各机构不得突击、虚假挂牌,如提供虚假材料,则中选资格作废。 (略) 乡镇(街道)营销服务部、乡镇(街道)服务站点相关材料 (略) 级分支机构提供。
3、原遴选文件第五部分 评审标准中“一、评标方法”中“2.2评分细则”中“6 保费规模”中“按照功效计分法计算农业保险保费规模得分。”
现变更为:按照功效计分法计算农业保险保费规模得分,政策性农业保险是指本次遴选的险种(即中央政策性险种、省级特色险种和农房),不包含小农户、农业巨灾等其他险种。
4、原遴选文件第五部分 评审标准中“一、评标方法”中“2.2评分细则”中“7 保费规模”中“如保费增速畸高畸低,则按如下方法进行修正:保费增速超过100%的按其他投标人中最高增速计算,保费增速为负数的按0计算,2023年保费规模低于*元的其保费增速按其他投标人平均值计算”
现变更为:如保费增速畸高畸低,则按以下顺序依次进行修正(满足条件一次修正一次):(1)保费增速超过100%的按其他投标人中最高增速计算;(2)保费增速为负数的按0%计算,2023年保费规模为0的按0%计算;(3)2023年保费规模低于*元(不能为0)的其保费增速按其他投标人平均值计算。
5、原遴选文件第五部分 评审标准中“一、评标方法”中“2.2评分细则”中“11 综合费用率”中“参加遴选的保 (略) 级分支机构政策性农业保险综合费用率相关财务指标证明材料,并加盖参加遴选 (略) 级分支机构公章。”
现变更为:参加遴选的保 (略) 级分支机构2023年政策性农业保险综合费用率相关财务指标证明材料,并加盖参加遴选 (略) 级分支机构公章。
6、原遴选文件第五部分 评审标准中“一、评标方法”中“2.2评分细则”中“14 农业保险内控制度”中“须提供内控制度正式文件复印件,并加盖参加遴选 (略) 级分支机构公章。”
现变更为: (略) 级分支机构(或上级机构)内控制度正式文件复印件,并加盖参加遴选 (略) 级分支机构公章。
7、原遴选文件第三部分 项目要求中“四、分包设置”中“ (略) 2025-2027年政策性农业保险分包表”中“序号2”中“靖安县”中“3”现变更为“2”;“序号2”中“小计28”现变更为“小计27”;“序号6”中“ (略) ”中“9”现变更为“7”;“序号6”中“小计12”现变更为“小计10”。
8、原遴选文件第五部分 评审标准中“一、评标方法”中“2.2评分细则”中“1 县级机构设置”中“参加遴选的保险机构提供国家金融监 (略) (略) (或原 (略) )批准开展农业保险的正式文件”
现变更为:参加遴选的保险机构提供国家金融监 (略) (略) (或原 (略) 或省级以上保险监管部门)批准开展农业保险的正式文件
更正日期:2024年12月24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略)
联系人及电话:李女士0795-*
联系地址:宜阳大厦东座70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宜春 (略)
联系人及电话:张新兰 *
联系地址: (略) (略) (略) 1166号商务中心B座9楼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遴选项目编号:金控-*
原遴选项目名称: (略) 2025-2027年度政策性农业保险服务商遴选项目
首次遴选公告发布日期:2024年12月19日
二、变更内容:
更正事项:遴选文件
1、原遴选文件第五部分 评审标准中“一、评标方法”中“2.2评分细则”中“2 (略) 点设置”中“ (略) 开展农险业务的乡镇设立营销服务部和乡镇服务站点的情况”
现变更为: (略) 开展农险业务设立的乡镇(街道)营销服务部和乡镇(街道)服务站点的情况
2、原遴选文件第五部分 评审标准中“一、评标方法”中“2.2评分细则”中“2 (略) 点设置”中“统计保险机 (略) 设立乡镇营销服务部和乡镇服务站点的个数,其中:乡镇营销服务部由参加遴选的保险机构提供保险监管部门颁发的保险许可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乡镇服务站点由参加遴选的保险机构提供办公场所购置文件(或租赁文件或乡镇合作文件)及门头实景照片并加盖参加遴选 (略) 级分支机构公章。乡镇营销服务部、乡镇服务站点以2024年8月31日前已经设立好的机构为准,各机构不得突击、虚假挂牌,如提供虚假材料,则中选资格作废。 (略) 乡镇营销服务部、乡镇服务站点相关材料 (略) 级分支机构提供。”
现变更为:统计保险机 (略) 设立乡镇(街道)营销服务部和乡镇(街道)服务站点的个数,其中:乡镇(街道)营销服务部由参加遴选的保险机构提供保险监管部门颁发的保险许可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乡镇(街道)服务站点由参加遴选的保险机构提供办公场所购置文件(或租赁文件或乡镇合作文件或乡镇合作协议)及门头实景照片并加盖参加遴选 (略) 级分支机构公章。乡镇(街道)营销服务部、乡镇(街道)服务站点以2024年8月31日前已经设立好的机构为准,各机构不得突击、虚假挂牌,如提供虚假材料,则中选资格作废。 (略) 乡镇(街道)营销服务部、乡镇(街道)服务站点相关材料 (略) 级分支机构提供。
3、原遴选文件第五部分 评审标准中“一、评标方法”中“2.2评分细则”中“6 保费规模”中“按照功效计分法计算农业保险保费规模得分。”
现变更为:按照功效计分法计算农业保险保费规模得分,政策性农业保险是指本次遴选的险种(即中央政策性险种、省级特色险种和农房),不包含小农户、农业巨灾等其他险种。
4、原遴选文件第五部分 评审标准中“一、评标方法”中“2.2评分细则”中“7 保费规模”中“如保费增速畸高畸低,则按如下方法进行修正:保费增速超过100%的按其他投标人中最高增速计算,保费增速为负数的按0计算,2023年保费规模低于*元的其保费增速按其他投标人平均值计算”
现变更为:如保费增速畸高畸低,则按以下顺序依次进行修正(满足条件一次修正一次):(1)保费增速超过100%的按其他投标人中最高增速计算;(2)保费增速为负数的按0%计算,2023年保费规模为0的按0%计算;(3)2023年保费规模低于*元(不能为0)的其保费增速按其他投标人平均值计算。
5、原遴选文件第五部分 评审标准中“一、评标方法”中“2.2评分细则”中“11 综合费用率”中“参加遴选的保 (略) 级分支机构政策性农业保险综合费用率相关财务指标证明材料,并加盖参加遴选 (略) 级分支机构公章。”
现变更为:参加遴选的保 (略) 级分支机构2023年政策性农业保险综合费用率相关财务指标证明材料,并加盖参加遴选 (略) 级分支机构公章。
6、原遴选文件第五部分 评审标准中“一、评标方法”中“2.2评分细则”中“14 农业保险内控制度”中“须提供内控制度正式文件复印件,并加盖参加遴选 (略) 级分支机构公章。”
现变更为: (略) 级分支机构(或上级机构)内控制度正式文件复印件,并加盖参加遴选 (略) 级分支机构公章。
7、原遴选文件第三部分 项目要求中“四、分包设置”中“ (略) 2025-2027年政策性农业保险分包表”中“序号2”中“靖安县”中“3”现变更为“2”;“序号2”中“小计28”现变更为“小计27”;“序号6”中“ (略) ”中“9”现变更为“7”;“序号6”中“小计12”现变更为“小计10”。
8、原遴选文件第五部分 评审标准中“一、评标方法”中“2.2评分细则”中“1 县级机构设置”中“参加遴选的保险机构提供国家金融监 (略) (略) (或原 (略) )批准开展农业保险的正式文件”
现变更为:参加遴选的保险机构提供国家金融监 (略) (略) (或原 (略) 或省级以上保险监管部门)批准开展农业保险的正式文件
更正日期:2024年12月24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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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宜阳大厦东座70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宜春 (略)
联系人及电话:张新兰 *
联系地址: (略) (略) (略) 1166号商务中心B座9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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