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医院斗门医院2024年中药配方颗粒供应服务采购项目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略)ZFGY-273-02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略) (略) (略) ( (略) (略) )2024年中药配方颗粒供应服务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12月10日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与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12-31 09:00:00,更正为:2025-01-09 09:00:00。
原公告的开标时间:2024-12-31 09:00:00,更正为:2025-01-09 09:00:00。
招标文件“第二章 采购需求”-“2.技术标准与要求”-“具体技术(参数)要求”中部分内容原描述为:
2.本次采购的中药配方颗粒均需为大包装规格,能使用自动化调配机进行调配,以饮片当量(1g)进行投标报价,投标人需按以下格式进行投标报价的填写,如不按以下格式填写,其投标报价无效:
序号 | 颗粒名称 | 最小包装单位配方颗粒包装装量(克) | 最小包装单位配方颗粒相当于饮片(克) | 饮片当量(1克) 报价(元) | 配方颗粒包装价格(元) | 执行标准(国标/省标) | 广州 (略) 产品ID | 投标价是 (略) 交易 | 广 (略) 备案号(广东省本土 (略) 备案号,外省企业填写通过广东省跨省销售备案号,无备案品种用“/”填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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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价合计(元) | / | ||||||||
说明:本项目进行投标报价评审时,以各中药配方颗粒品种饮片当量(1g)单价合计作为投标报价,依据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分值(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饮片当量(1g)单价合计)为评标基准价。)进行投标报价评审,饮片当量(1g)单价合计仅作为投标报价评审之用途,请各投标人务必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各中药配方颗粒品种的饮片当量(1g)单价,并合计其单价之和。 |
更正为:
2.本次采购的中药配方颗粒均需为大包装规格,能使用自动化调配机进行调配,以饮片当量(1g)进行投标报价,投标人需按以下格式进行投标报价的填写,如不按以下格式填写,其投标报价无效:
序号 | 颗粒名称 | 最小包装单位配方颗粒包装装量(克) | 最小包装单位配方颗粒相当于饮片(克) | 饮片当量(1克) 报价(元) | 配方颗粒包装价格(元) | 执行标准(国标/省标) | 广州 (略) 产品ID | 投标价是 (略) 交易 | 广 (略) 备案号(广东省本土 (略) 备案号,外省企业填写通过广东省跨省销售备案号,无备案品种用“/”填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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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价合计(元) | / | ||||||||
单价合计平均价(元) 【单价合计平均价=单价合计总额/所供应中药配方颗粒品种数量】 | |||||||||
说明: 1.本项目进行投标报价评审时,以各投标人所投报的中药配方颗粒品种饮片当量(1g)单价合计平均价作为评审之用的投标报价,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最低的投标价格作为评标基准价,依据“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分值”计算各投标人的价格得分。最低报价不是中标的唯一依据。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 2.各投标人务必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各中药配方颗粒品种的饮片当量(1g)单价,合计其单价之和,并计算出单价合计平均价(单价合计平均价四舍五入后,小数点后保留2位有效数)。 3.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将对各投标人的单价合计平均价进行复核,以评标委员会复核后的单价合计平均价作为评审之用的投标报价。 4.投标人就无法供应的中药配方颗粒品种,无需进行投标报价的填写(即无需提供无法供应的中药配方颗粒品种的投标报价)。投标人无法供应的中药配方颗粒品种不参与单价合计平均价的计算。 |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4年12月24日
1.更正公告为原采购公告、原采购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原采购公告、原采购文件相应条款与本公告有不 (略) ,以本公告为准。请供应商务必按照更正后的内容编制投标/响应文件,本公告发布,视同书面通知所有潜在供应商。
2.本更正内容同时适用于采购包1和采购包2。
名 称: (略) (略) (略)
地 址: (略) (略) 白 (略) 65号
联系方式:0756-(略)
名 称:大航海(广东) (略)
地 址: (略) (略) 泉福商业大厦19层1901
联系方式:0756-(略)
项目联系人:姚若尘
电 话:0756-(略)
大航海(广东) (略)
2024年12月24日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略)ZFGY-273-02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略) (略) (略) ( (略) (略) )2024年中药配方颗粒供应服务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12月10日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与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12-31 09:00:00,更正为:2025-01-09 09:00:00。
原公告的开标时间:2024-12-31 09:00:00,更正为:2025-01-09 09:00:00。
招标文件“第二章 采购需求”-“2.技术标准与要求”-“具体技术(参数)要求”中部分内容原描述为:
2.本次采购的中药配方颗粒均需为大包装规格,能使用自动化调配机进行调配,以饮片当量(1g)进行投标报价,投标人需按以下格式进行投标报价的填写,如不按以下格式填写,其投标报价无效:
序号 | 颗粒名称 | 最小包装单位配方颗粒包装装量(克) | 最小包装单位配方颗粒相当于饮片(克) | 饮片当量(1克) 报价(元) | 配方颗粒包装价格(元) | 执行标准(国标/省标) | 广州 (略) 产品ID | 投标价是 (略) 交易 | 广 (略) 备案号(广东省本土 (略) 备案号,外省企业填写通过广东省跨省销售备案号,无备案品种用“/”填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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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价合计(元) | / | ||||||||
说明:本项目进行投标报价评审时,以各中药配方颗粒品种饮片当量(1g)单价合计作为投标报价,依据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分值(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饮片当量(1g)单价合计)为评标基准价。)进行投标报价评审,饮片当量(1g)单价合计仅作为投标报价评审之用途,请各投标人务必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各中药配方颗粒品种的饮片当量(1g)单价,并合计其单价之和。 |
更正为:
2.本次采购的中药配方颗粒均需为大包装规格,能使用自动化调配机进行调配,以饮片当量(1g)进行投标报价,投标人需按以下格式进行投标报价的填写,如不按以下格式填写,其投标报价无效:
序号 | 颗粒名称 | 最小包装单位配方颗粒包装装量(克) | 最小包装单位配方颗粒相当于饮片(克) | 饮片当量(1克) 报价(元) | 配方颗粒包装价格(元) | 执行标准(国标/省标) | 广州 (略) 产品ID | 投标价是 (略) 交易 | 广 (略) 备案号(广东省本土 (略) 备案号,外省企业填写通过广东省跨省销售备案号,无备案品种用“/”填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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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价合计(元) | / | ||||||||
单价合计平均价(元) 【单价合计平均价=单价合计总额/所供应中药配方颗粒品种数量】 | |||||||||
说明: 1.本项目进行投标报价评审时,以各投标人所投报的中药配方颗粒品种饮片当量(1g)单价合计平均价作为评审之用的投标报价,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最低的投标价格作为评标基准价,依据“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分值”计算各投标人的价格得分。最低报价不是中标的唯一依据。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 2.各投标人务必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各中药配方颗粒品种的饮片当量(1g)单价,合计其单价之和,并计算出单价合计平均价(单价合计平均价四舍五入后,小数点后保留2位有效数)。 3.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将对各投标人的单价合计平均价进行复核,以评标委员会复核后的单价合计平均价作为评审之用的投标报价。 4.投标人就无法供应的中药配方颗粒品种,无需进行投标报价的填写(即无需提供无法供应的中药配方颗粒品种的投标报价)。投标人无法供应的中药配方颗粒品种不参与单价合计平均价的计算。 |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4年12月24日
1.更正公告为原采购公告、原采购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原采购公告、原采购文件相应条款与本公告有不 (略) ,以本公告为准。请供应商务必按照更正后的内容编制投标/响应文件,本公告发布,视同书面通知所有潜在供应商。
2.本更正内容同时适用于采购包1和采购包2。
名 称: (略) (略) (略)
地 址: (略) (略) 白 (略) 65号
联系方式:0756-(略)
名 称:大航海(广东) (略)
地 址: (略) (略) 泉福商业大厦19层1901
联系方式:0756-(略)
项目联系人:姚若尘
电 话:0756-(略)
大航海(广东) (略)
2024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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