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潼湖生态智慧区规划建设指挥部惠州潼湖生态智慧区创新与总部经济区首期道路、智慧大道市政基础设施PPP项目资格预审文件的澄清变更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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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潼湖生态智慧区规划建设指挥部惠州潼湖生态智慧区创新与总部经济区首期道路、智慧大道市政基础设施PPP项目资格预审文件的澄清变更公告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详见公告正文
品目

采购单位 (略) 潼湖生态智慧区规 (略)
行政区域 (略) 市公告时间 * 日 16:56
首次公告日期更正日期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详见公告正文
项目联系电话详见公告正文
采购单位 (略) 潼湖生态智慧区规 (略)
采购单位地址详见公告正文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详见公告正文
代理机构名称 (略) 市公 (略)
代理机构地址详见公告正文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详见公告正文


(略) 市公 (略) 受 (略) (略) 的委托,该项目 * 日在 (略) 市公 (略) 网(http:/ 点击查看>> )、 (略) (略) (http:/ 点击查看>> )上发布了“ (略) 潼湖生态智慧区规 (略) (略) 潼湖生态智慧 (略) 经济区首期道路、智慧大道市政基础设施PPP项目(惠公易采【 * 号)” (略) 。因笔误,现对原资格预审文件作出澄清变更,变更内容如下:

1、对《 (略) 潼湖生态智慧 (略) 经济区首期道路、智慧大道市政基础设施PPP项目资格预审文件》P12的“八、预审小组的组成”中,“……预审小组成员人数为7人,其中采购人代表2人作为预审小组成员,评审专家5人,……”,现修改为“……预审小组成员人数为7人,其中采购人代表1人作为预审小组成员,评审专家6人,……”。

2、对《 (略) 潼湖生态智慧 (略) 经济区首期道路、智慧大道市政基础设施PPP项目资格预审文件》P16的备注内容修改为“联合体投标可以仅由联合体主办方(或牵头人)盖章,本声明函原件应装订在文件正本中”。

3、对《 (略) 潼湖生态智慧 (略) 经济区首期道路、智慧大道市政基础设施PPP项目资格预审文件》P20、P31页中第2点的内容修改为“2.申请人 (略) 在地 (略) (略) 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应装订在文件正本中)”。

4、对《 (略) 潼湖生态智慧 (略) 经济区首期道路、智慧大道市政基础设施PPP项目资格预审文件》P21页中“附录2.6 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拟投入的主要机械设备)”的备注内容修改为“ (略) 列设备的数量为最低要求,不代表最终的设备需求。申请人可根据项目情况和施工经验,在满足最低要求 (略) 增加数量。申请人递交申请文件时按申请文件格式要求递交“承诺函”,并附上上述《附录2.6 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拟投入的主要机械设备)》表格(不需另附证明材料)”。

5、对《 (略) 潼湖生态智慧 (略) 经济区首期道路、智慧大道市政基础设施PPP项目资格预审文件》P31页“表9商业信誉表”,统一《商业信誉良好,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格式,格式详见附件。

6、对《 (略) 潼湖生态智慧 (略) 经济区首期道路、智慧大道市政基础设施PPP项目资格预审文件》P33页中“附件3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联合体协议书》(如有,适用两家单位组成联合体)”第六条修改为“六、本协议书一式六份,联合体各成员各执两份,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及投标文件中各提供一份(原件应装订在文件正本中)”;P34页《联合体协议书》(如有,适用三家单位组成联合体)第六条修改为“六、本协议书一式八份,联合体各成员各执两份,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及投标文件中各提供一份(原件应装订在文件正本中)”。


附件:修改后的 (略) 潼湖生态智慧 (略) 经济区首期道路、智慧大道市政基础设施PPP项目资格预审文件


(一)项目实施机构

单位名称: (略) 潼湖生态智慧区规 (略) (采购主体);

(略) (略) 有限公司(实施主体);

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 点击查看>>

(二)集中采购机构(简称集采机构)

单位名称: (略) 市公 (略)

地点: (略) 市文华一路2号大隆大厦6 (略)

联系人:何小姐

联系电话: 点击查看>>


(略) 市公 (略)

* 日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详见公告正文
品目

采购单位 (略) 潼湖生态智慧区规 (略)
行政区域 (略) 市公告时间 * 日 16:56
首次公告日期更正日期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详见公告正文
项目联系电话详见公告正文
采购单位 (略) 潼湖生态智慧区规 (略)
采购单位地址详见公告正文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详见公告正文
代理机构名称 (略) 市公 (略)
代理机构地址详见公告正文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详见公告正文


(略) 市公 (略) 受 (略) (略) 的委托,该项目 * 日在 (略) 市公 (略) 网(http:/ 点击查看>> )、 (略) (略) (http:/ 点击查看>> )上发布了“ (略) 潼湖生态智慧区规 (略) (略) 潼湖生态智慧 (略) 经济区首期道路、智慧大道市政基础设施PPP项目(惠公易采【 * 号)” (略) 。因笔误,现对原资格预审文件作出澄清变更,变更内容如下:

1、对《 (略) 潼湖生态智慧 (略) 经济区首期道路、智慧大道市政基础设施PPP项目资格预审文件》P12的“八、预审小组的组成”中,“……预审小组成员人数为7人,其中采购人代表2人作为预审小组成员,评审专家5人,……”,现修改为“……预审小组成员人数为7人,其中采购人代表1人作为预审小组成员,评审专家6人,……”。

2、对《 (略) 潼湖生态智慧 (略) 经济区首期道路、智慧大道市政基础设施PPP项目资格预审文件》P16的备注内容修改为“联合体投标可以仅由联合体主办方(或牵头人)盖章,本声明函原件应装订在文件正本中”。

3、对《 (略) 潼湖生态智慧 (略) 经济区首期道路、智慧大道市政基础设施PPP项目资格预审文件》P20、P31页中第2点的内容修改为“2.申请人 (略) 在地 (略) (略) 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应装订在文件正本中)”。

4、对《 (略) 潼湖生态智慧 (略) 经济区首期道路、智慧大道市政基础设施PPP项目资格预审文件》P21页中“附录2.6 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拟投入的主要机械设备)”的备注内容修改为“ (略) 列设备的数量为最低要求,不代表最终的设备需求。申请人可根据项目情况和施工经验,在满足最低要求 (略) 增加数量。申请人递交申请文件时按申请文件格式要求递交“承诺函”,并附上上述《附录2.6 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拟投入的主要机械设备)》表格(不需另附证明材料)”。

5、对《 (略) 潼湖生态智慧 (略) 经济区首期道路、智慧大道市政基础设施PPP项目资格预审文件》P31页“表9商业信誉表”,统一《商业信誉良好,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格式,格式详见附件。

6、对《 (略) 潼湖生态智慧 (略) 经济区首期道路、智慧大道市政基础设施PPP项目资格预审文件》P33页中“附件3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联合体协议书》(如有,适用两家单位组成联合体)”第六条修改为“六、本协议书一式六份,联合体各成员各执两份,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及投标文件中各提供一份(原件应装订在文件正本中)”;P34页《联合体协议书》(如有,适用三家单位组成联合体)第六条修改为“六、本协议书一式八份,联合体各成员各执两份,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及投标文件中各提供一份(原件应装订在文件正本中)”。


附件:修改后的 (略) 潼湖生态智慧 (略) 经济区首期道路、智慧大道市政基础设施PPP项目资格预审文件


(一)项目实施机构

单位名称: (略) 潼湖生态智慧区规 (略) (采购主体);

(略) (略) 有限公司(实施主体);

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 点击查看>>

(二)集中采购机构(简称集采机构)

单位名称: (略) 市公 (略)

地点: (略) 市文华一路2号大隆大厦6 (略)

联系人:何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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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市公 (略)

*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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