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东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服务第三方法律服务机构补充采购征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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鸡东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服务第三方法律服务机构补充采购征集公告

项目概况

鸡东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服务第三方法律服务机构补充采购的潜在响应供应商应在 (略) 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以下简称“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获取征集文件,并于 2025年01月15日 09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征集邀请

黑龙江博仁 (略) (以下简称“代理机构”)受鸡 (略) 委托,拟对鸡东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服务第三方法律服务机构补充采购进行框架协议采购征集,兹邀请符合本次征集要求的供应商参加征集。

二、征集人信息

1.征集人:鸡 (略)

2.联系人:鸡 (略) 国资办

3.联系方式:0467-#

4.联系地址: (略) 鸡东县中心大街428号

三、征集项目概述

1.征集项目名称:鸡东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服务第三方法律服务机构补充采购

2.征集项目编号:K#2

3.征集项目简介:鸡东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服务第三方法律服务机构补充采购

4.采购需求:

采购内容:

序号采购包号标的名称采购品目计量单位所属行业预估采购数量是否属于政府购买服务
1鸡东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服务第三方法律服务机构补充采购鸡东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服务第三方法律服务机构补充采购法律咨询服务其他未列明行业

技术参数及要求:详见征集文件

是否存在量价折扣关系:

包1是否含有量价关系折扣: 否

是否需对配套的必要耗材、配件报价:否

5.适用本项目框架协议的采购人或者服务对象范围:

序号 (略) 划/采购单位
1鸡 (略)

四、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分包名称:鸡东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服务第三方法律服务机构补充采购

序号 资格要求名称 资格要求详细说明
1资质供应商须具备司法部门颁发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2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律师执业证书

五、框架协议的期限

本次征集的框架协议有效期为自框架协议签订之日起3年

六、获取征集文件的时间和方式

1.时间:2024年12月26日至 2025年01月02日 ,每天上午 00:00:00 至 12:00:00 ,下午 12:00:00 至 23:59:59 (北京时间)

2.方式:供应商有意参加本次框架协议征集,应在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http://**-main-web/index),登录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申请获取征集文件。

3.售价:0元

七、响应文件的提交截止时间、提交方式和地点,开启方式、时间和地点

1.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2025年01月15日 09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

2.响应文件提交方式和地点: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通过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提交响应文件。成功提交的,供应商将收到已提交响应文件的回执函。

3.开启时间: 2025年01月15日 09时00分00秒

4.开启方式和地点: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登录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开标大厅”参与开启。

八、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实行电子化采购,使用的电子化交易系统为: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登录方式及地址:通过“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http://**-main-web/index),进入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供应商应当按照以下要求,参与本次电子化采购活动。

(1)供应商应当自行在“ (略) 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办事指南查看相应的系统操作指南,并严格按照操作指南要求进行系统操作。在登录、使用黑龙江省政府采购前,应当按照要求完成供应商注册和信息完善,加入黑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

(2)供应商应当使用纳入 (略) (黑龙江省)数字证书互认范围的数字证书及签章(以下简称“互认的证书及签章”),进行系统操作。使用供应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登录黑龙江省 (略) 进行的一切操作和资料传递,以及加盖电子签章确认采购过程中制作、交换的数据电文资料,均属于供应商真实意思表示,由供应商对系统操作行为和电子签章确认的事项承担法律责任。

已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只需校验证书及签章的有效性后,即可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未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应当按要求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后,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办理与校验,可查看“黑龙江 (略) ”-供应商登录入口的CA办理模块。

供应商应当加强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日常校验和妥善保管,确保在参加采购活动期间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能够正常使用;供应商应当严格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的内部授权管理,防止非授权操作。

(3)供应商应当自行准备适应电子化采购所需的计算机终端、 (略) 络环境,承担因准备不足产生的不利后果。

(4)黑龙江省政府采购技术支持:

400服务电话:#按1

CA及签章服务:自行对使 (略) 络环境、驱动安装、客户端安装以及 自 CA锁的有效性等进行检测,保证可以正常使用。

2.供应商编制响应文件前,需先根据黑龙江省政府采购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办事指南查看相应的系统操作指南,在框架协议电子化系统的产品库/服务库中完成响应产品/服务入库。

3.针对本项目的质疑需一次性提出,多次提出将不予受理。

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为服务第三方法律服务机构补充采购,故征集入围供应商上限为1家。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黑龙江博仁 (略)
地址: (略) (略) 东岸名苑3 (略)
联系方式:#

征集人:鸡 (略)

2024年12月25日


项目概况

鸡东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服务第三方法律服务机构补充采购的潜在响应供应商应在 (略) 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以下简称“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获取征集文件,并于 2025年01月15日 09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征集邀请

黑龙江博仁 (略) (以下简称“代理机构”)受鸡 (略) 委托,拟对鸡东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服务第三方法律服务机构补充采购进行框架协议采购征集,兹邀请符合本次征集要求的供应商参加征集。

二、征集人信息

1.征集人:鸡 (略)

2.联系人:鸡 (略) 国资办

3.联系方式:0467-#

4.联系地址: (略) 鸡东县中心大街428号

三、征集项目概述

1.征集项目名称:鸡东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服务第三方法律服务机构补充采购

2.征集项目编号:K#2

3.征集项目简介:鸡东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服务第三方法律服务机构补充采购

4.采购需求:

采购内容:

序号采购包号标的名称采购品目计量单位所属行业预估采购数量是否属于政府购买服务
1鸡东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服务第三方法律服务机构补充采购鸡东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服务第三方法律服务机构补充采购法律咨询服务其他未列明行业

技术参数及要求:详见征集文件

是否存在量价折扣关系:

包1是否含有量价关系折扣: 否

是否需对配套的必要耗材、配件报价:否

5.适用本项目框架协议的采购人或者服务对象范围:

序号 (略) 划/采购单位
1鸡 (略)

四、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分包名称:鸡东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服务第三方法律服务机构补充采购

序号 资格要求名称 资格要求详细说明
1资质供应商须具备司法部门颁发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2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律师执业证书

五、框架协议的期限

本次征集的框架协议有效期为自框架协议签订之日起3年

六、获取征集文件的时间和方式

1.时间:2024年12月26日至 2025年01月02日 ,每天上午 00:00:00 至 12:00:00 ,下午 12:00:00 至 23:59:59 (北京时间)

2.方式:供应商有意参加本次框架协议征集,应在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http://**-main-web/index),登录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申请获取征集文件。

3.售价:0元

七、响应文件的提交截止时间、提交方式和地点,开启方式、时间和地点

1.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2025年01月15日 09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

2.响应文件提交方式和地点: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通过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提交响应文件。成功提交的,供应商将收到已提交响应文件的回执函。

3.开启时间: 2025年01月15日 09时00分00秒

4.开启方式和地点: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登录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开标大厅”参与开启。

八、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实行电子化采购,使用的电子化交易系统为: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登录方式及地址:通过“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http://**-main-web/index),进入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供应商应当按照以下要求,参与本次电子化采购活动。

(1)供应商应当自行在“ (略) 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办事指南查看相应的系统操作指南,并严格按照操作指南要求进行系统操作。在登录、使用黑龙江省政府采购前,应当按照要求完成供应商注册和信息完善,加入黑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

(2)供应商应当使用纳入 (略) (黑龙江省)数字证书互认范围的数字证书及签章(以下简称“互认的证书及签章”),进行系统操作。使用供应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登录黑龙江省 (略) 进行的一切操作和资料传递,以及加盖电子签章确认采购过程中制作、交换的数据电文资料,均属于供应商真实意思表示,由供应商对系统操作行为和电子签章确认的事项承担法律责任。

已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只需校验证书及签章的有效性后,即可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未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应当按要求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后,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办理与校验,可查看“黑龙江 (略) ”-供应商登录入口的CA办理模块。

供应商应当加强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日常校验和妥善保管,确保在参加采购活动期间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能够正常使用;供应商应当严格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的内部授权管理,防止非授权操作。

(3)供应商应当自行准备适应电子化采购所需的计算机终端、 (略) 络环境,承担因准备不足产生的不利后果。

(4)黑龙江省政府采购技术支持:

400服务电话:#按1

CA及签章服务:自行对使 (略) 络环境、驱动安装、客户端安装以及 自 CA锁的有效性等进行检测,保证可以正常使用。

2.供应商编制响应文件前,需先根据黑龙江省政府采购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办事指南查看相应的系统操作指南,在框架协议电子化系统的产品库/服务库中完成响应产品/服务入库。

3.针对本项目的质疑需一次性提出,多次提出将不予受理。

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为服务第三方法律服务机构补充采购,故征集入围供应商上限为1家。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黑龙江博仁 (略)
地址: (略) (略) 东岸名苑3 (略)
联系方式:#

征集人:鸡 (略)

2024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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