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清流县龙津镇暖水村罗口自然村滑坡治理工程勘察设计项目更正公告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略) 清流县龙津镇暖水村罗口自然村滑坡治理工程勘察设计项目 | ||
品目 | 服务/工程管理服务/工程设计服务 | ||
采购单位 | 清流县龙津镇人民政府 | ||
(略) 域 | 清流县 | 公告时间 | 2024年12月25日 17:19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4年12月24日 | 更正日期 | 2024年12月25日 |
更正事项 | 采购文件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小童 | ||
项目联系电话 | (略) | ||
采购单位 | 清流县龙津镇人民政府 | ||
采购单位地址 | (略) 清流县龙津镇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邹先生(略) | ||
代理机构名称 | 福建 (略) | ||
代理机构地址 | 清流县龙 (略) 398-1号二楼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小童(略) |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FJZJ(采)(略)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略) 清流县龙津镇暖水村罗口自然村滑坡治理工程勘察设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12月24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FJZJ(采)(略)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略) 清流县龙津镇暖水村罗口自然村滑坡治理工程勘察设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12月24日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原公告内容:申请人的资格要求:3.报价人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并须提供下列证明材料:(2)提供磋商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复印件或者提供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证明文件;(财务报表、税收缴纳证明材料和社保缴纳证明材料可否采用供应商资格承诺制的形式)
更正为:申请人的资格要求:3.报价人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并须提供下列证明材料:(2)提供磋商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复印件或者提供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证明文件;(财务报表、税收缴纳证明材料和社保缴纳证明材料可采用供应商资格承诺制的形式)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4年12月25日
无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清流县龙津镇人民政府
地址: (略) 清流县龙津镇
联系方式:邹先生 电话:(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福建 (略)
地 址:清流县龙 (略) 398-1号二楼
联系方式:小童 电话:(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小童
电 话:(略)
福建 (略)
2024年12月25日
更正日期:2024年12月25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清流县龙津镇人民政府
地址: (略) 清流县龙津镇
联系方式:邹先生(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福建 (略)
地 址:清流县龙 (略) 398-1号二楼
联系方式:小童(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小童
电 话: (略)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略) 清流县龙津镇暖水村罗口自然村滑坡治理工程勘察设计项目 | ||
品目 | 服务/工程管理服务/工程设计服务 | ||
采购单位 | 清流县龙津镇人民政府 | ||
(略) 域 | 清流县 | 公告时间 | 2024年12月25日 17:19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4年12月24日 | 更正日期 | 2024年12月25日 |
更正事项 | 采购文件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小童 | ||
项目联系电话 | (略) | ||
采购单位 | 清流县龙津镇人民政府 | ||
采购单位地址 | (略) 清流县龙津镇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邹先生(略) | ||
代理机构名称 | 福建 (略) | ||
代理机构地址 | 清流县龙 (略) 398-1号二楼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小童(略) |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FJZJ(采)(略)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略) 清流县龙津镇暖水村罗口自然村滑坡治理工程勘察设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12月24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FJZJ(采)(略)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略) 清流县龙津镇暖水村罗口自然村滑坡治理工程勘察设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12月24日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原公告内容:申请人的资格要求:3.报价人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并须提供下列证明材料:(2)提供磋商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复印件或者提供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证明文件;(财务报表、税收缴纳证明材料和社保缴纳证明材料可否采用供应商资格承诺制的形式)
更正为:申请人的资格要求:3.报价人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并须提供下列证明材料:(2)提供磋商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复印件或者提供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证明文件;(财务报表、税收缴纳证明材料和社保缴纳证明材料可采用供应商资格承诺制的形式)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4年12月25日
无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清流县龙津镇人民政府
地址: (略) 清流县龙津镇
联系方式:邹先生 电话:(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福建 (略)
地 址:清流县龙 (略) 398-1号二楼
联系方式:小童 电话:(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小童
电 话:(略)
福建 (略)
2024年12月25日
更正日期:2024年12月25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清流县龙津镇人民政府
地址: (略) 清流县龙津镇
联系方式:邹先生(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福建 (略)
地 址:清流县龙 (略) 398-1号二楼
联系方式:小童(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小童
电 话: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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