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汕高铁诏安南站站前广场片区综合开发项目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一
漳汕高铁诏安南站站前 (略) 综合开发项目
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一)
各投标人:
我司组织的漳汕高铁诏安南站站前 (略) 综合开发项目(招标项目编号:E##),现就招标文件有关事宜发布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如下:
一、答疑纪要
问题一:是否可以提供可行性报告等前期资料,以便合理编制技术文件。
答:本项目采用备案制,具体项目概况以招标文件为准。
问题二: (略) (非独立法人)缴纳, (略) (独立法人)明确授权,此情形是否可以作为证明单位员工等相关资料?
答: (略) (非独立法人)缴纳, (略) (独立法人)明确授权,此情形可以作为证明单位员工等相关资料。
问题三: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41项第13点(p28页):“本项目部分设计工作已由招标人委托第三方设计单位完成”问:“本项目部分设计工作已由招标人委托第三方设计单位完成”招标人是否明确;已经委托任务内容为可研、初步设计(网络查询本项目初步设计招标公示);此费用由业主支付?
答:已委托内容最终以招标人书面确认为准,设计工作量比例按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价格[2002]10号)规定的执行,已委托部分内容费用由招标人支付。
问题四:公路工程总承包合同中P72页17.3.1中只约定了勘察费的支付方式,并未约定设计费的支付方式,问:是否与总包合同中的“(1)勘察设计费(按中标人实际完成勘察任务的子项目分别进行支付):①完成详细勘察并提交施工图设计送审版后,由中标人提出申请,招标人15个工作日内累计支付至勘察设计费(签约合同暂估价)的60%;②在提交施工图设计修编版后15个工作日内,累计支付至勘察设计费的80%;③各子项目工程交工后15个工作日内付清勘察设计费余款,若审核后应付勘察设计费少于已付勘察设计费,则中标人应无条件配合招标人将多支付的勘察设计费退还招标人。”一致?
答:公路工程总承包合同设计费的支付 (略) 政工程总承包合同保持一致。
问题五:招标文件中P64页发标人要求中:开发单位须 (略) 内所有可出让的非工业地块(最终以有权部门发布的出让公告为准)的竞拍工作,若无人竞拍,开发单位应兜底竞拍;结合《项目合作开发协议》中3.1 (略) 指漳汕高铁诏安南站站前 (略) ,规划范围位于诏安县城岸屿村北侧,离县中心约1.8km。规划范围(四至)在丹诏大道南侧、岸屿村北侧、平屿村东侧、大美村西侧,规划总用地面积为71.13公顷(合1067亩)。规划范围定位为高铁 (略) (略) 更新和功能复合的高铁商务中心。 问:请招标人明确 (略) 综合开发地块的边界、地块的指标。
答:片区综合开发规划指标详见附图1及附表1,相关信息仅供参考,最终以项目所在地有关部门最终批复及相关公告为准。若在累计竞买金额达到竞买上限前,上述地块无人竞拍则应由中标人或中标人指定第三方单位 (略) 综合开发工作。
问题六:招标文件79页中八、投标人诚信承诺函是仅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还是要求联合体各家单位均要提供。其中、二、经确认,我单位在本项目提交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情况(应单选,并在方框内打“√”。未勾选的,视为默认选择第1项。):此处方框是否有遗漏,在招标文件中未体现。投标人是否能自行补齐。
答:允许自行补齐,本项目无需提交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问题七:招标文件P87页,投标函中第11条费用是否有误,请予以明确。
答:该条修正为#元。
问题八:如以联合体进行投标,招标人是否认同联合体内部之间签署的各方单位责任划分的协议。
答:联合体所提交的联合体协议书具备法律效力,招标人认同联合体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所提交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各方均需对招标人承担连带违约责任。
问题九: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但联合体成员总数不超过2家(含联合体牵头人),须由负责项目施工任务的成员作为联合体牵头人。投标人 (略) 承担部分设计任务和施工任务?还是要求联合体2家单位只能是一家承担施工任务、一家承担设计任务。
答:联合体成员总数不超过2家(含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投标人内部分工由联合体内部各方成员自行确定,不做限制,但应明确各方单位成员责任,并满足招标文件资格要求。联合体各方单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不得互相推诿,不得损害招标人权利,且须由负责项目施工任务的成员作为联合体牵头人。
问题十:招标公告中要求“由于本项目分子项目实施”,在各子项目实施过程中,按公告参考是 (略) 政工程和交通工程子项?
答:各子项目实 (略) 政、公路交通划分,且要满足后续项目报建要求。
问题十一:招标文件P43页第7.6.2点,与项目流程进度各条件有冲突,是否:中标人需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15 个日历日内,协助完成《融资协议》签约工作、第三方《项目合作开发协议》签约工作并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确保融资资金在签约工作完成后15个日历日汇至招标人指定账户?
答:中标人确保融资资金在签约工作完成后15个日历日汇至招标人指定账户应作为工程总承包合同的生效前提条件,即工程总承包合同可以先行签署,若资金未能如期到位则工程总承包合同自动失效(即使已经签署完毕),该情况视为承包人单方面违约,招标人有权没收投标人投标保证金,造成招标人损失的,由中标人赔偿一切损失。
问题十二: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由发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前期工作相关文件、环境保护、气象水文、地质条件等,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数量和期限交给承包人。由于发包人未按时提供文件造成工期延误的,按第11.3款约定执行。问:是否包括前期工作相关批复文件、前期基础设计文件(可编辑CAD、word等)、1:100 (略) 域地形图、环境保护、气象水文、地质条件、地下既有管线以及其它与工程开展所需的必要资料等。
答:以招标文件约定条款为准。
问题十三:公路合同中设计费计费基数依据。P69页规定:以本项目预算审核后的建安工程费为基数,按照《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计价格【2002】10号)规定的收费标准的60%计取。但是,P70页规定:竣工结算价以财审中心出具的审核结论作为施工总承包费、勘察设计费的结算依据。竣工结算价包括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按合同约定进行的变更和调整。问:一般设计费计取依据,不以竣工结算审核,是否以施工图预算财政审核结果。
答:设计费按施工图预算财审为基数进行复核。
问题十四:招标文件P85页目录中“五、投标人财务状况表”,后续的材料中又没有。前后不一致?
答:投标人财务状况表无须提供,相关文件中涉及相应内容一并删除。
二、补充通知
评标办法中ki为各合格投标人的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后的建筑安装工程费下浮率投标报价,投标报价公式修正为得分=70-B1×100%×Q1。
特此通知!
招标人: (略) (略)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 (略)
2024年12月25日
漳汕高铁诏安南站站前 (略) 综合开发项目
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一)
各投标人:
我司组织的漳汕高铁诏安南站站前 (略) 综合开发项目(招标项目编号:E##),现就招标文件有关事宜发布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如下:
一、答疑纪要
问题一:是否可以提供可行性报告等前期资料,以便合理编制技术文件。
答:本项目采用备案制,具体项目概况以招标文件为准。
问题二: (略) (非独立法人)缴纳, (略) (独立法人)明确授权,此情形是否可以作为证明单位员工等相关资料?
答: (略) (非独立法人)缴纳, (略) (独立法人)明确授权,此情形可以作为证明单位员工等相关资料。
问题三: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41项第13点(p28页):“本项目部分设计工作已由招标人委托第三方设计单位完成”问:“本项目部分设计工作已由招标人委托第三方设计单位完成”招标人是否明确;已经委托任务内容为可研、初步设计(网络查询本项目初步设计招标公示);此费用由业主支付?
答:已委托内容最终以招标人书面确认为准,设计工作量比例按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价格[2002]10号)规定的执行,已委托部分内容费用由招标人支付。
问题四:公路工程总承包合同中P72页17.3.1中只约定了勘察费的支付方式,并未约定设计费的支付方式,问:是否与总包合同中的“(1)勘察设计费(按中标人实际完成勘察任务的子项目分别进行支付):①完成详细勘察并提交施工图设计送审版后,由中标人提出申请,招标人15个工作日内累计支付至勘察设计费(签约合同暂估价)的60%;②在提交施工图设计修编版后15个工作日内,累计支付至勘察设计费的80%;③各子项目工程交工后15个工作日内付清勘察设计费余款,若审核后应付勘察设计费少于已付勘察设计费,则中标人应无条件配合招标人将多支付的勘察设计费退还招标人。”一致?
答:公路工程总承包合同设计费的支付 (略) 政工程总承包合同保持一致。
问题五:招标文件中P64页发标人要求中:开发单位须 (略) 内所有可出让的非工业地块(最终以有权部门发布的出让公告为准)的竞拍工作,若无人竞拍,开发单位应兜底竞拍;结合《项目合作开发协议》中3.1 (略) 指漳汕高铁诏安南站站前 (略) ,规划范围位于诏安县城岸屿村北侧,离县中心约1.8km。规划范围(四至)在丹诏大道南侧、岸屿村北侧、平屿村东侧、大美村西侧,规划总用地面积为71.13公顷(合1067亩)。规划范围定位为高铁 (略) (略) 更新和功能复合的高铁商务中心。 问:请招标人明确 (略) 综合开发地块的边界、地块的指标。
答:片区综合开发规划指标详见附图1及附表1,相关信息仅供参考,最终以项目所在地有关部门最终批复及相关公告为准。若在累计竞买金额达到竞买上限前,上述地块无人竞拍则应由中标人或中标人指定第三方单位 (略) 综合开发工作。
问题六:招标文件79页中八、投标人诚信承诺函是仅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还是要求联合体各家单位均要提供。其中、二、经确认,我单位在本项目提交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情况(应单选,并在方框内打“√”。未勾选的,视为默认选择第1项。):此处方框是否有遗漏,在招标文件中未体现。投标人是否能自行补齐。
答:允许自行补齐,本项目无需提交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问题七:招标文件P87页,投标函中第11条费用是否有误,请予以明确。
答:该条修正为#元。
问题八:如以联合体进行投标,招标人是否认同联合体内部之间签署的各方单位责任划分的协议。
答:联合体所提交的联合体协议书具备法律效力,招标人认同联合体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所提交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各方均需对招标人承担连带违约责任。
问题九: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但联合体成员总数不超过2家(含联合体牵头人),须由负责项目施工任务的成员作为联合体牵头人。投标人 (略) 承担部分设计任务和施工任务?还是要求联合体2家单位只能是一家承担施工任务、一家承担设计任务。
答:联合体成员总数不超过2家(含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投标人内部分工由联合体内部各方成员自行确定,不做限制,但应明确各方单位成员责任,并满足招标文件资格要求。联合体各方单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不得互相推诿,不得损害招标人权利,且须由负责项目施工任务的成员作为联合体牵头人。
问题十:招标公告中要求“由于本项目分子项目实施”,在各子项目实施过程中,按公告参考是 (略) 政工程和交通工程子项?
答:各子项目实 (略) 政、公路交通划分,且要满足后续项目报建要求。
问题十一:招标文件P43页第7.6.2点,与项目流程进度各条件有冲突,是否:中标人需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15 个日历日内,协助完成《融资协议》签约工作、第三方《项目合作开发协议》签约工作并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确保融资资金在签约工作完成后15个日历日汇至招标人指定账户?
答:中标人确保融资资金在签约工作完成后15个日历日汇至招标人指定账户应作为工程总承包合同的生效前提条件,即工程总承包合同可以先行签署,若资金未能如期到位则工程总承包合同自动失效(即使已经签署完毕),该情况视为承包人单方面违约,招标人有权没收投标人投标保证金,造成招标人损失的,由中标人赔偿一切损失。
问题十二: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由发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前期工作相关文件、环境保护、气象水文、地质条件等,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数量和期限交给承包人。由于发包人未按时提供文件造成工期延误的,按第11.3款约定执行。问:是否包括前期工作相关批复文件、前期基础设计文件(可编辑CAD、word等)、1:100 (略) 域地形图、环境保护、气象水文、地质条件、地下既有管线以及其它与工程开展所需的必要资料等。
答:以招标文件约定条款为准。
问题十三:公路合同中设计费计费基数依据。P69页规定:以本项目预算审核后的建安工程费为基数,按照《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计价格【2002】10号)规定的收费标准的60%计取。但是,P70页规定:竣工结算价以财审中心出具的审核结论作为施工总承包费、勘察设计费的结算依据。竣工结算价包括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按合同约定进行的变更和调整。问:一般设计费计取依据,不以竣工结算审核,是否以施工图预算财政审核结果。
答:设计费按施工图预算财审为基数进行复核。
问题十四:招标文件P85页目录中“五、投标人财务状况表”,后续的材料中又没有。前后不一致?
答:投标人财务状况表无须提供,相关文件中涉及相应内容一并删除。
二、补充通知
评标办法中ki为各合格投标人的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后的建筑安装工程费下浮率投标报价,投标报价公式修正为得分=70-B1×100%×Q1。
特此通知!
招标人: (略) (略)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 (略)
2024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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