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中医药大学顺德医院建设项目易地新建二期厨房设备安装及装修工程第1次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招标/资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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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中医药大学顺德医院建设项目易地新建二期厨房设备安装及装修工程第1次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招标/资审公告

广州中医药 (略) 建设项目(易地新建) 二期厨房设备安装及装修工程第1次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

项目编号:A01-#-2024-0007-07-01

项目名称:广州中医药 (略) 建设项目(易地新建) 二期厨房设备安装及装修工程

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发出时间:2024年12月25日

原定开标时间:2025年1月3日

一、答疑内容

1、若我方为联合体投标,“投标资格能力要求8.对投标人企业完成过的类似业绩要求”、“第四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类似项目业绩(3.0分)”处均无明确该业绩由联合体哪一方提供,是否联合体双方中任一方提供均符合要求?

答:招标文件未作要求的,由联合体单位任意一方提供均可。

二、澄清修改内容

1、现就《招标文件》第 二 章 招标公告 第 10 页的如下内容作出修改:

原内容:

修改为: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包括但不限于资质人员、业绩等要求):

8.3 提供业绩为分包业绩的,相关证明材料需提供分包项目累计金额达到200 万或以上的发票。

删除该条。

2、现就《招标文件》第 四 章 评标办法 第 47 页的如下内容作出修改:

原内容:

修改为:

类似项目业绩(3.0 分)

3.提供类似业绩为分包业绩的,相关证明材料需提供分包合同、分包项目累计金额达到200 万或以上的发票。

删除该条。

3、现就《招标文件》第 四 章 评标办法 第 49 页的如下内容作出修改:

原内容:

修改为:

项目管理团队配备情况(4.0分)

3.提供类似业绩为分包业绩的,相关证明材料需提供分包合同、分包项目累计金额达到200 万或以上的发票。

删除该条。

三、其他说明

(1)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是对招标文件的规定、修改或补充,对于招标文件及其他函件内容相同(或相同性质)的内容应作修改或补充,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中涉及到上述内容的也应在相同的位置修改,否则后果自负。

(2)如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的内容与在此之前发出的招标文件、其他文件以及口头答复有不一致的,均以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的内容为准。

(3)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递交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未改变。

(4)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共 3 页,请投标人注意是否完整。

招标人: (略) (略) (略)

代理机构: (略) (略)

地址: (略) (略) 西丽 (略) (略) (略) 万科云设计公社B600

地址: (略) (略) 清水河街道清 (略) (略) 112号罗湖投资控股大厦裙楼401

联系人:刘工

联系人:林工

联系方式:0755-#

联系方式:#

2024年12月25日 2024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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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中医药 (略) 建设项目(易地新建) 二期厨房设备安装及装修工程第1次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

项目编号:A01-#-2024-0007-07-01

项目名称:广州中医药 (略) 建设项目(易地新建) 二期厨房设备安装及装修工程

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发出时间:2024年12月25日

原定开标时间:2025年1月3日

一、答疑内容

1、若我方为联合体投标,“投标资格能力要求8.对投标人企业完成过的类似业绩要求”、“第四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类似项目业绩(3.0分)”处均无明确该业绩由联合体哪一方提供,是否联合体双方中任一方提供均符合要求?

答:招标文件未作要求的,由联合体单位任意一方提供均可。

二、澄清修改内容

1、现就《招标文件》第 二 章 招标公告 第 10 页的如下内容作出修改:

原内容:

修改为: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包括但不限于资质人员、业绩等要求):

8.3 提供业绩为分包业绩的,相关证明材料需提供分包项目累计金额达到200 万或以上的发票。

删除该条。

2、现就《招标文件》第 四 章 评标办法 第 47 页的如下内容作出修改:

原内容:

修改为:

类似项目业绩(3.0 分)

3.提供类似业绩为分包业绩的,相关证明材料需提供分包合同、分包项目累计金额达到200 万或以上的发票。

删除该条。

3、现就《招标文件》第 四 章 评标办法 第 49 页的如下内容作出修改:

原内容:

修改为:

项目管理团队配备情况(4.0分)

3.提供类似业绩为分包业绩的,相关证明材料需提供分包合同、分包项目累计金额达到200 万或以上的发票。

删除该条。

三、其他说明

(1)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是对招标文件的规定、修改或补充,对于招标文件及其他函件内容相同(或相同性质)的内容应作修改或补充,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中涉及到上述内容的也应在相同的位置修改,否则后果自负。

(2)如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的内容与在此之前发出的招标文件、其他文件以及口头答复有不一致的,均以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的内容为准。

(3)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递交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未改变。

(4)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共 3 页,请投标人注意是否完整。

招标人: (略) (略) (略)

代理机构: (略) (略)

地址: (略) (略) 西丽 (略) (略) (略) 万科云设计公社B600

地址: (略) (略) 清水河街道清 (略) (略) 112号罗湖投资控股大厦裙楼401

联系人:刘工

联系人:林工

联系方式:0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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