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澄清修改文件-招标/资审文件澄清
的澄清修改文件-招标/资审文件澄清
文件编号 | |
---|---|
投标资格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 90天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资金现金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20,000元 人民币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2,751,000元 人民币 |
评标办法 | 无 |
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 |
开标方式 | |
资格审查方式 |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略) (略) 2025年度原水 (略) 理剂(主要成分含高锰酸钾)答疑文件 各潜在投标人: (略) (略) 2025年度原水 (略) 理剂(主要成分含高锰酸钾)招标文件作如下答疑,与招标文件不一致的地方以本答疑文件为准,本答疑文件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具体内容如下: 一、质疑部分 质疑1:招标文件第一章3. 投标人资格要求3.2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原水 (略) 理剂(主要成分含高锰酸钾)生产企业或者生产企业授权的代理商或经销商(一个生产企业只能授权一家代理商或经销商参加投标),同时具备危险化学品生产或经营许可证、提供省级以上卫生部门批准的《涉及饮用水安全卫生许可证》。我公司生产的聚硅锰氯化铝钾是一种主要成分为高锰酸钾的原水 (略) 理剂,具有省级以上卫生部门批准的《涉及饮用水安全卫生许可证》,但我公司实际不生产和经营危险化学品,且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要求提出2.提供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化学品危险性识别/分类鉴定报告》(能证明产品不属于危险化学品目录管制的危险化学品,或能证明产品是一般化学品的其它报告)。所以危险化学品生产或经营许可证是否可以不作为限制投标的资格条件。 答: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要求变更为:“投标人需提供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化学品危险性识别/分类鉴定报告》(能证明产品不属于危险化学品目录管制的危险化学品,或能证明产品是一般化学品的其它报告)”。同时第二章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信誉中“(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原水 (略) 理剂(主要成分含高锰酸钾)生产企业或者生产企业授权的代理商或经销商(一个生产企业只能授权一家代理商或经销商参加投标),同时具备危险化学品生产或经营许可证、提供省级以上卫生部门批准的《涉及饮用水安全卫生许可证》”更改为“(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原水 (略) 理剂(主要成分含高锰酸钾)生产企业或者生产企业授权的代理商或经销商(一个生产企业只能授权一家代理商或经销商参加投标),同时具备提供省级以上卫生部门批准的《涉及饮用水安全卫生许可证》”。 质疑2:尊敬的招标单位及代理机构: 我司拟参与“ (略) (略) 2025年度原水 (略) 理剂(主要成分含高锰酸钾)”招标项目。经多方面了解,招标单位计划采购的原水 (略) 理剂(主要成分含高锰酸钾)属于一般化学品。生产企业及经销商都不需要具有《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或《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因此建议指标文件中的资格条件里,取消“危险化学品生产或经营许可证”的要求。 特此询问,还请招标方关注,并做相应调整。 非常感谢。 答: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要求变更为:“投标人需提供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化学品危险性识别/分类鉴定报告》(能证明产品不属于危险化学品目录管制的危险化学品,或能证明产品是一般化学品的其它报告)”。同时第二章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信誉中“(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原水 (略) 理剂(主要成分含高锰酸钾)生产企业或者生产企业授权的代理商或经销商(一个生产企业只能授权一家代理商或经销商参加投标),同时具备危险化学品生产或经营许可证、提供省级以上卫生部门批准的《涉及饮用水安全卫生许可证》”更改为“(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原水 (略) 理剂(主要成分含高锰酸钾)生产企业或者生产企业授权的代理商或经销商(一个生产企业只能授权一家代理商或经销商参加投标),同时具备提供省级以上卫生部门批准的《涉及饮用水安全卫生许可证》”。 招标人: (略) (略)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秋华 (略) 2024年12月25日 |
递交时间 |
文件编号 | |
---|---|
投标资格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 90天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资金现金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20,000元 人民币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2,751,000元 人民币 |
评标办法 | 无 |
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 |
开标方式 | |
资格审查方式 |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略) (略) 2025年度原水 (略) 理剂(主要成分含高锰酸钾)答疑文件 各潜在投标人: (略) (略) 2025年度原水 (略) 理剂(主要成分含高锰酸钾)招标文件作如下答疑,与招标文件不一致的地方以本答疑文件为准,本答疑文件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具体内容如下: 一、质疑部分 质疑1:招标文件第一章3. 投标人资格要求3.2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原水 (略) 理剂(主要成分含高锰酸钾)生产企业或者生产企业授权的代理商或经销商(一个生产企业只能授权一家代理商或经销商参加投标),同时具备危险化学品生产或经营许可证、提供省级以上卫生部门批准的《涉及饮用水安全卫生许可证》。我公司生产的聚硅锰氯化铝钾是一种主要成分为高锰酸钾的原水 (略) 理剂,具有省级以上卫生部门批准的《涉及饮用水安全卫生许可证》,但我公司实际不生产和经营危险化学品,且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要求提出2.提供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化学品危险性识别/分类鉴定报告》(能证明产品不属于危险化学品目录管制的危险化学品,或能证明产品是一般化学品的其它报告)。所以危险化学品生产或经营许可证是否可以不作为限制投标的资格条件。 答: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要求变更为:“投标人需提供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化学品危险性识别/分类鉴定报告》(能证明产品不属于危险化学品目录管制的危险化学品,或能证明产品是一般化学品的其它报告)”。同时第二章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信誉中“(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原水 (略) 理剂(主要成分含高锰酸钾)生产企业或者生产企业授权的代理商或经销商(一个生产企业只能授权一家代理商或经销商参加投标),同时具备危险化学品生产或经营许可证、提供省级以上卫生部门批准的《涉及饮用水安全卫生许可证》”更改为“(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原水 (略) 理剂(主要成分含高锰酸钾)生产企业或者生产企业授权的代理商或经销商(一个生产企业只能授权一家代理商或经销商参加投标),同时具备提供省级以上卫生部门批准的《涉及饮用水安全卫生许可证》”。 质疑2:尊敬的招标单位及代理机构: 我司拟参与“ (略) (略) 2025年度原水 (略) 理剂(主要成分含高锰酸钾)”招标项目。经多方面了解,招标单位计划采购的原水 (略) 理剂(主要成分含高锰酸钾)属于一般化学品。生产企业及经销商都不需要具有《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或《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因此建议指标文件中的资格条件里,取消“危险化学品生产或经营许可证”的要求。 特此询问,还请招标方关注,并做相应调整。 非常感谢。 答: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要求变更为:“投标人需提供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化学品危险性识别/分类鉴定报告》(能证明产品不属于危险化学品目录管制的危险化学品,或能证明产品是一般化学品的其它报告)”。同时第二章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信誉中“(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原水 (略) 理剂(主要成分含高锰酸钾)生产企业或者生产企业授权的代理商或经销商(一个生产企业只能授权一家代理商或经销商参加投标),同时具备危险化学品生产或经营许可证、提供省级以上卫生部门批准的《涉及饮用水安全卫生许可证》”更改为“(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原水 (略) 理剂(主要成分含高锰酸钾)生产企业或者生产企业授权的代理商或经销商(一个生产企业只能授权一家代理商或经销商参加投标),同时具备提供省级以上卫生部门批准的《涉及饮用水安全卫生许可证》”。 招标人: (略) (略)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秋华 (略) 2024年12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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