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施工总承包的招标文件-标文件/澄清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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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施工总承包的招标文件-标文件/澄清与修改

乐至县玉龙酒店改建工程 (项目名称)设计施工总承包 / 标段

招标补遗书01号

致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招标文件作如下更正:

1.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11.2条:

1.11.2

投标人拟分包的工作

□ 不允许

□ 允许,分包内容要求:

对分包人的资质要求::

注:不得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拟分包人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分包协议等证明文件。

现更正如下:

1.11.2

投标人拟分包的工作

? 不允许

注:不得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拟分包人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分包协议等证明文件。

2.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2.5条:

3.2.5

投标报价的

其他要求

投标总价扉页应按规定签字、盖章,投标报价实质性表格应完整,安全文明施工费、暂列金额、暂估费用应按招标清单公布的金额填报。(上述要求不适用于总价与单价组合式合同中的单价部分不要求投标人对项目清单的各项费用进行报价的)。

其他: 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暂定为:*.28 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费:*.28 元;设计费:*.00 元。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五、价格清单”中分别列明设计费、建筑安装工程费报价(格式自拟) 。 。

现更正如下:

3.2.5

投标报价的

其他要求

投标总价扉页应按规定签字、盖章,投标报价实质性表格应完整,安全文明施工费、暂列金额、暂估费用应按招标清单公布的金额填报。(上述要求不适用于总价与单价组合式合同中的单价部分不要求投标人对项目清单的各项费用进行报价的)。

其他: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暂定为:*.28 元,其中施工费(含设备采购费):*.28 元;设计费:*.00 元。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五、价格清单”中分别列明设计费、施工费(含设备采购费)报价(格式自拟) 。

3.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9.7条:

9.7

合同履行过程中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

? 不可以调整。

现更正如下:

9.7

合同履行过程中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

? 可以调整。按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处理。

4.原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第2.2.4(2)条:

2.2.4(2)

资信业绩评分标准

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

2

1、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二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得2分。

现更正如下:

2.2.4(2)

资信业绩评分标准

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

2

1、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得2分。

5.原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件第 14.1.2条:

14.1.2

关于合同价格调整的约定: 合同执行期间不作调整 。

现更正如下:

14.1.2

关于合同价格调整的约定: 按通用合同条款约定执行 。

6.以本次上传的最新招标文件为准!

7.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给各投标人造成的不便敬请谅解!

招标人:乐至县 (略)

2024年12月25日

乐至县玉龙酒店改建工程 (项目名称)设计施工总承包 / 标段

招标补遗书01号

致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招标文件作如下更正:

1.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11.2条:

1.11.2

投标人拟分包的工作

□ 不允许

□ 允许,分包内容要求:

对分包人的资质要求::

注:不得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拟分包人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分包协议等证明文件。

现更正如下:

1.11.2

投标人拟分包的工作

? 不允许

注:不得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拟分包人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分包协议等证明文件。

2.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2.5条:

3.2.5

投标报价的

其他要求

投标总价扉页应按规定签字、盖章,投标报价实质性表格应完整,安全文明施工费、暂列金额、暂估费用应按招标清单公布的金额填报。(上述要求不适用于总价与单价组合式合同中的单价部分不要求投标人对项目清单的各项费用进行报价的)。

其他: 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暂定为:*.28 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费:*.28 元;设计费:*.00 元。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五、价格清单”中分别列明设计费、建筑安装工程费报价(格式自拟) 。 。

现更正如下:

3.2.5

投标报价的

其他要求

投标总价扉页应按规定签字、盖章,投标报价实质性表格应完整,安全文明施工费、暂列金额、暂估费用应按招标清单公布的金额填报。(上述要求不适用于总价与单价组合式合同中的单价部分不要求投标人对项目清单的各项费用进行报价的)。

其他: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暂定为:*.28 元,其中施工费(含设备采购费):*.28 元;设计费:*.00 元。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五、价格清单”中分别列明设计费、施工费(含设备采购费)报价(格式自拟) 。

3.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9.7条:

9.7

合同履行过程中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

? 不可以调整。

现更正如下:

9.7

合同履行过程中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

? 可以调整。按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处理。

4.原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第2.2.4(2)条:

2.2.4(2)

资信业绩评分标准

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

2

1、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二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得2分。

现更正如下:

2.2.4(2)

资信业绩评分标准

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

2

1、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得2分。

5.原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件第 14.1.2条:

14.1.2

关于合同价格调整的约定: 合同执行期间不作调整 。

现更正如下:

14.1.2

关于合同价格调整的约定: 按通用合同条款约定执行 。

6.以本次上传的最新招标文件为准!

7.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给各投标人造成的不便敬请谅解!

招标人:乐至县 (略)

2024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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