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州市石湾街道榕木水村委会典型村农污质量提升整改项目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略)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略) 石湾街道榕木水村委会典型村农污质量提升整改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12月23日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原文:其他,(一)项目承揽方式及报价要求: 1.本工程采用下浮率报价,实行综合单价包干,综合单价按审定的本工程预算审核报告书中相应工程项目综合单价,再根据中标下浮率下浮后作为合同清单综合单价。要求包人工、包材料、包机械、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生产、包文明施工、包劳保、包验收、包保修等的承包方式。包组织项目整体竣工验收(含资料汇总、整理、政府申报)等,并取得相关部门认可的验收合格证明文件。 2.本项目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暂列金额、暂估价不列入招标投标竞争范围(不得下浮)。 3. 响应供应商应被认为在填报磋商报价之前,已经仔细阅读了本磋商文件的所有有关章节以及审查了所有相关资料,已确保本次招标的所有范围内的各种价格风险均已包含在磋商报价内。开标后,任何因响应供应商的疏漏而提出的不利于采购人的合同单价、合价的调价申请将不被接受。 4.该工程施工过程中应做好安全文明施工及环保等方面的工作,工程完工后应及时清除所有障碍,不得残留、堆弃障碍物等,所需费用必须包含在磋商报价中。 (二)施工要求及质量标准: 1.项目质量控制标准 (1)本项目质量管理要求严格按照中华人民 (略) 令第279号《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执行,验收标准按国家颁发的技术规范及相应的分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执行。工程质量等级为合格。 (2)成交供应商在施工中如果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和有关规定,采购人要求停工和返工时,成交供应商必须立即执行,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各种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2.使用材料的要求所有材料均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以及行业标准,对不符合要求的材料不得进入施工现场。 3.工程变更要求 (1)施工中,如果工程发生现场签证或设计变更,必须经采购人确认并按设计变更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否则不认可。 (2)所有工程变更必须经采购人及成交供应商核认才有效。 (三)保修要求:(1)保修期自工程通过合同完工验收且工程移交并实际投入运行之日起计算,保修期为1年。 (2)承包单位在工程通过合同完工验收且工程移交并实际投入运行后出具质量保修书,质量保修书中应当明确建设工程的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 (四)工程竣工资料:(1)完工验收资料应按最新规范提供。 (2)工程自审核中心结算定案之日起15个日历天内提交完工验收资料及完工验收申请报告;通过完工验收之日起20个日历天内将经承包人审核合格的工程档案资料(略)式(略)份(其中原件1份,复印件2份)给承包人。 (五)工期延误: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逾期完工,按1000元/天向发包人支付逾期完工违约金,逾期完工违约金总金额不应超过合同价格的2%,逾期完工违约金在完工结算时一次性扣除。逾期超过30天,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承包人承担由此引起的责任及经济损失。 (六)结算方式: 1.实际合同价=(预算价-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暂列金额)×(1-中标下浮率)+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暂列金额,最终结 (略) 投资审核中心的结果为准。 2.成交供应商凭以下有效文件与采购人结算: (1)合同;(2)成交供应商开具的正式发票;(3)成交通知书;(4)验收合格证明(加盖采购人公章); (5)工程结算书(加盖采购人公章)。
修改为:其他,质量要求,本工程所有的设备和材料所涉及的设计标准、规范,产品标准、规范,工程标准、规范,验收标准、规范等必须完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及省、市相应的标准和规范。
安全文明施工要求,1)承包人必须作好施工记录、隐蔽工程记录、施工资料的整理、竣工资料的编制等工作; 2)承包人必须在施工现场显眼位置设置正规施工警示牌、工程概况牌,标注“温馨提示”语言。靠近人行通道边(或建设方以为有必要的其他周边)必须用整齐美观的板材围住; 3)承包人施工必须达到有关部门规定的安全文明施工标准,确保施 (略) (略) 通畅,保持施工现场整洁,做到工完场清,达到创建 (略) 标准; 4)承包人必须在施工过程中注意自身及周边安全,做好现场及周边安全设施搭设,遵守有关安全保护规程,负责施工过程中的所 (略) 理和费用; 5)承包人必须服从采购单位,监理公司的监督、指导并积极主动配合上述管理机构的工作。
保修期(含保修期服务要求),1)自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算,不少于1年; 2)在工程保修期内,承包人应当根据有关法律以及合同规定,在约定的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内承担保修责任。保修的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3)保修期与缺陷责任期重合的期间,由发包人选择适用保修责任条款或者缺陷责任条款。 4)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5)发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6)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总包及分包规定,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允许对项目专业分包及劳务分包,承包人对项目分包必须经发包人许可,分包商必须具有相应的资质,不允许转包。
采购人将自承包人履行完合同义务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验收要求、验收标准及方法如下,1)承包人向发包人报送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2)发包人审查后认为尚不具备验收条件的,应在收到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的5天内通知承包人,指出在颁发接收证书前承包人还需进行的工作内容。承包人完成发包人通知的全部工作内容后,应再次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直至发包人同意为止。 3)发包人审查后认为已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应在5天内提请发包人进行工程验收。 4)发包人组织承包人、勘察设计等相关单位同意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5日内进行竣工验收。 5)发包人验收后同意接收工程但提出整修和完善要求的,应限期修好,并缓发工程接收证书。整修和完善工作完成后,经发包人同意后,再向承包人出具工程接收证书。 6)发包人验收后不同意接收工程的,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的验收意见,对不合格工程认真返工重做或进 (略) 理,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承包人在完成不合格工程的返工重做或补救工作后,应重新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按本款约定的程序重新进行。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4年12月26日
1.更正公告为原采购公告、原采购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原采购公告、原采购文件相应条款与本公告有不 (略) ,以本公告为准。请供应商务必按照更正后的内容编制投标/响应文件,本公告发布,视同书面通知所有潜在供应商。
无
名 称: (略) 人民政府石湾街 (略)
地 址: (略) 人民政府石湾街 (略)
联系方式:0668-(略)
名 称:广东 (略)
地 址: (略) (略) (略) (略) 1、2、3号第4层
联系方式:0668-(略)
项目联系人:陈工
电 话:0668-(略)
广东 (略)
2024年12月26日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略)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略) 石湾街道榕木水村委会典型村农污质量提升整改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12月23日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原文:其他,(一)项目承揽方式及报价要求: 1.本工程采用下浮率报价,实行综合单价包干,综合单价按审定的本工程预算审核报告书中相应工程项目综合单价,再根据中标下浮率下浮后作为合同清单综合单价。要求包人工、包材料、包机械、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生产、包文明施工、包劳保、包验收、包保修等的承包方式。包组织项目整体竣工验收(含资料汇总、整理、政府申报)等,并取得相关部门认可的验收合格证明文件。 2.本项目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暂列金额、暂估价不列入招标投标竞争范围(不得下浮)。 3. 响应供应商应被认为在填报磋商报价之前,已经仔细阅读了本磋商文件的所有有关章节以及审查了所有相关资料,已确保本次招标的所有范围内的各种价格风险均已包含在磋商报价内。开标后,任何因响应供应商的疏漏而提出的不利于采购人的合同单价、合价的调价申请将不被接受。 4.该工程施工过程中应做好安全文明施工及环保等方面的工作,工程完工后应及时清除所有障碍,不得残留、堆弃障碍物等,所需费用必须包含在磋商报价中。 (二)施工要求及质量标准: 1.项目质量控制标准 (1)本项目质量管理要求严格按照中华人民 (略) 令第279号《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执行,验收标准按国家颁发的技术规范及相应的分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执行。工程质量等级为合格。 (2)成交供应商在施工中如果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和有关规定,采购人要求停工和返工时,成交供应商必须立即执行,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各种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2.使用材料的要求所有材料均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以及行业标准,对不符合要求的材料不得进入施工现场。 3.工程变更要求 (1)施工中,如果工程发生现场签证或设计变更,必须经采购人确认并按设计变更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否则不认可。 (2)所有工程变更必须经采购人及成交供应商核认才有效。 (三)保修要求:(1)保修期自工程通过合同完工验收且工程移交并实际投入运行之日起计算,保修期为1年。 (2)承包单位在工程通过合同完工验收且工程移交并实际投入运行后出具质量保修书,质量保修书中应当明确建设工程的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 (四)工程竣工资料:(1)完工验收资料应按最新规范提供。 (2)工程自审核中心结算定案之日起15个日历天内提交完工验收资料及完工验收申请报告;通过完工验收之日起20个日历天内将经承包人审核合格的工程档案资料(略)式(略)份(其中原件1份,复印件2份)给承包人。 (五)工期延误: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逾期完工,按1000元/天向发包人支付逾期完工违约金,逾期完工违约金总金额不应超过合同价格的2%,逾期完工违约金在完工结算时一次性扣除。逾期超过30天,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承包人承担由此引起的责任及经济损失。 (六)结算方式: 1.实际合同价=(预算价-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暂列金额)×(1-中标下浮率)+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暂列金额,最终结 (略) 投资审核中心的结果为准。 2.成交供应商凭以下有效文件与采购人结算: (1)合同;(2)成交供应商开具的正式发票;(3)成交通知书;(4)验收合格证明(加盖采购人公章); (5)工程结算书(加盖采购人公章)。
修改为:其他,质量要求,本工程所有的设备和材料所涉及的设计标准、规范,产品标准、规范,工程标准、规范,验收标准、规范等必须完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及省、市相应的标准和规范。
安全文明施工要求,1)承包人必须作好施工记录、隐蔽工程记录、施工资料的整理、竣工资料的编制等工作; 2)承包人必须在施工现场显眼位置设置正规施工警示牌、工程概况牌,标注“温馨提示”语言。靠近人行通道边(或建设方以为有必要的其他周边)必须用整齐美观的板材围住; 3)承包人施工必须达到有关部门规定的安全文明施工标准,确保施 (略) (略) 通畅,保持施工现场整洁,做到工完场清,达到创建 (略) 标准; 4)承包人必须在施工过程中注意自身及周边安全,做好现场及周边安全设施搭设,遵守有关安全保护规程,负责施工过程中的所 (略) 理和费用; 5)承包人必须服从采购单位,监理公司的监督、指导并积极主动配合上述管理机构的工作。
保修期(含保修期服务要求),1)自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算,不少于1年; 2)在工程保修期内,承包人应当根据有关法律以及合同规定,在约定的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内承担保修责任。保修的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3)保修期与缺陷责任期重合的期间,由发包人选择适用保修责任条款或者缺陷责任条款。 4)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5)发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6)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总包及分包规定,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允许对项目专业分包及劳务分包,承包人对项目分包必须经发包人许可,分包商必须具有相应的资质,不允许转包。
采购人将自承包人履行完合同义务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验收要求、验收标准及方法如下,1)承包人向发包人报送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2)发包人审查后认为尚不具备验收条件的,应在收到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的5天内通知承包人,指出在颁发接收证书前承包人还需进行的工作内容。承包人完成发包人通知的全部工作内容后,应再次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直至发包人同意为止。 3)发包人审查后认为已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应在5天内提请发包人进行工程验收。 4)发包人组织承包人、勘察设计等相关单位同意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5日内进行竣工验收。 5)发包人验收后同意接收工程但提出整修和完善要求的,应限期修好,并缓发工程接收证书。整修和完善工作完成后,经发包人同意后,再向承包人出具工程接收证书。 6)发包人验收后不同意接收工程的,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的验收意见,对不合格工程认真返工重做或进 (略) 理,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承包人在完成不合格工程的返工重做或补救工作后,应重新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按本款约定的程序重新进行。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4年12月26日
1.更正公告为原采购公告、原采购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原采购公告、原采购文件相应条款与本公告有不 (略) ,以本公告为准。请供应商务必按照更正后的内容编制投标/响应文件,本公告发布,视同书面通知所有潜在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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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略) 人民政府石湾街 (略)
地 址: (略) 人民政府石湾街 (略)
联系方式:0668-(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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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 (略)
2024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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