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海区北村水系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城北污水厂进水管工程罗村片区施工澄清文件-招标/资审文件澄清
南海区北村水系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城北污水厂进水管工程罗村片区施工澄清文件-招标/资审文件澄清
文件编号 | |
---|---|
投标资格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 90天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其他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70,000元 人民币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3,* 人民币 |
评标办法 | 房建施工-综合评估法 |
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 |
开标方式 | |
资格审查方式 |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略) 北村水系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城北污水厂进水管工程( (略) )施工第1次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 项目编号:A02-*-2024-0012-14-01 项目名称: (略) 北村水系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城北污水厂进水管工程( (略) )施工 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发出时间:2024年12月26日 原定开标时间:2025年1月10日9时30分 一、答疑内容 1、问:招文 (略) (略) ( (略) 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系统)相关打印页 (略) (略) 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共享专栏打印页或截图是否符合要求。 答:否,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二、澄清修改内容 1、网站展示的招标公告中载明的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与招标文件中的时间不一致,以网站展示的招标公告中载明的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为准,本项目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为2024年12月19日。 2、招标文件第47页“第四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中的“财务状况”的评审标准修改为如下: 投标人近三年(2021年、2022年、2023年):营业收入:平均值达到本项目招标控制价的2倍(*.06元)或以上的,得满分,达到本项目招标控制价(*.53元)或以上的,得1.2分(该项分值的60%),未达到本项目招标控制价的,不得分。注:(1)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 投标人的财务状况分值为成立 时间满三年的达到对应要求的 投标人分值的60%。(2)相关证明材料以具备相关 财务审计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为准。(3)若联合体投标,按联合体各成员中营业收入平均值较高的单位进行赋分。 三、其他说明 (1)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是对招标文件的规定、修改或补充,对于招标文件及其他函件内容相同(或相同性质)的内容应作修改或补充,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中涉及到上述内容的也应在相同的位置修改,否则后果自负。 (2)如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的内容与在此之前发出的招标文件、其他文件以及口头答复有不一致的,均以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的内容为准。 (3)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递交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未改变。 (4)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共1页,请投标人注意是否完整。 招标人: (略) (略) (略) 代理机构: (略) 地址: (略) (略) 桂城街道平西上 (略) 北侧瀚天科 (略) (略) 3号楼十四楼 地址: (略) (略) (略) 11号恒福国际商业中心1602 联系人:张工 联系人:陈先福 联系方式:0757-* 联系方式:0757-* |
递交时间 |
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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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 90天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其他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70,000元 人民币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3,* 人民币 |
评标办法 | 房建施工-综合评估法 |
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 |
开标方式 | |
资格审查方式 |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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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期后开标地点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略) 北村水系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城北污水厂进水管工程( (略) )施工第1次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 项目编号:A02-*-2024-0012-14-01 项目名称: (略) 北村水系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城北污水厂进水管工程( (略) )施工 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发出时间:2024年12月26日 原定开标时间:2025年1月10日9时30分 一、答疑内容 1、问:招文 (略) (略) ( (略) 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系统)相关打印页 (略) (略) 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共享专栏打印页或截图是否符合要求。 答:否,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二、澄清修改内容 1、网站展示的招标公告中载明的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与招标文件中的时间不一致,以网站展示的招标公告中载明的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为准,本项目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为2024年12月19日。 2、招标文件第47页“第四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中的“财务状况”的评审标准修改为如下: 投标人近三年(2021年、2022年、2023年):营业收入:平均值达到本项目招标控制价的2倍(*.06元)或以上的,得满分,达到本项目招标控制价(*.53元)或以上的,得1.2分(该项分值的60%),未达到本项目招标控制价的,不得分。注:(1)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 投标人的财务状况分值为成立 时间满三年的达到对应要求的 投标人分值的60%。(2)相关证明材料以具备相关 财务审计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为准。(3)若联合体投标,按联合体各成员中营业收入平均值较高的单位进行赋分。 三、其他说明 (1)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是对招标文件的规定、修改或补充,对于招标文件及其他函件内容相同(或相同性质)的内容应作修改或补充,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中涉及到上述内容的也应在相同的位置修改,否则后果自负。 (2)如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的内容与在此之前发出的招标文件、其他文件以及口头答复有不一致的,均以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的内容为准。 (3)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递交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未改变。 (4)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共1页,请投标人注意是否完整。 招标人: (略) (略) (略) 代理机构: (略) 地址: (略) (略) 桂城街道平西上 (略) 北侧瀚天科 (略) (略) 3号楼十四楼 地址: (略) (略) (略) 11号恒福国际商业中心1602 联系人:张工 联系人:陈先福 联系方式:0757-* 联系方式:07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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