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普新区经开区排水管渠工程一期
金普新区经开区排水管渠工程一期
监督部门:大连 (略) 住房和 (略)
监督部门联系人:田女士
监督部门电话:0411-*
标段(包)名称:金普新区经开区排水管渠工程(一期)—高祥街高城山段排水工程监理
标段(包)编号:**
原开标时间:2025-01-10T01:00:00.000+0000
修改后的开标时间:None
文件澄清与修改其他内容:各投标单位: 现对金普新区经开区排水管渠工程(一期)—高祥街高城山段排水工程监理项目澄清修改如下: 1、本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辽宁监理综合评估法)”——“ 2.1.2的信用查询”修改为:“项目负责人无不良行为记录是指经“中国执行 (略) (http://http://**.cn/)” (略) (包含 (略) )无诉讼仲裁情况的;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列入不良行为记录且在公布期内的,按无 (略) 理;在辽宁省建 (略) -辽宁建设 (略) 上被列入不良行为记录且在公布期内的,按无 (略) 理。上述均以评标委员会在 (略) 络查询为准。上述均以评标委员会在 (略) 络查询为准。” 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辽宁监理综合评估法)”——“ 2.2.2(2)的技术标评分标准”中,删除“项目监理班组结构”项,并对各项技术标评分标准进行调整。 2、招标文件“附件B:废标条件”中,修改B1.26为“投标 (略) 上显示的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投标保证金递交名单为准,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单位,无论何种原因造成的,评审时均视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足额递交投标保证金。” “附件B:废标条件”中,新增B1.28“投标人未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 (略) 上签到的。” 3、招标文件“第六章 工程监理要求,第三节 工程监理机构人员配备要求”,由“档案管理”变更为“档案员/资料员”。 具体内容详见澄清文件。
文件澄清与修改编制人:赵工
文件澄清与修改编制人联系电话:0411-*
监督部门:大连 (略) 住房和 (略)
监督部门联系人:田女士
监督部门电话:0411-*
标段(包)名称:金普新区经开区排水管渠工程(一期)—高祥街高城山段排水工程监理
标段(包)编号:**
原开标时间:2025-01-10T01:00:00.000+0000
修改后的开标时间:None
文件澄清与修改其他内容:各投标单位: 现对金普新区经开区排水管渠工程(一期)—高祥街高城山段排水工程监理项目澄清修改如下: 1、本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辽宁监理综合评估法)”——“ 2.1.2的信用查询”修改为:“项目负责人无不良行为记录是指经“中国执行 (略) (http://http://**.cn/)” (略) (包含 (略) )无诉讼仲裁情况的;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列入不良行为记录且在公布期内的,按无 (略) 理;在辽宁省建 (略) -辽宁建设 (略) 上被列入不良行为记录且在公布期内的,按无 (略) 理。上述均以评标委员会在 (略) 络查询为准。上述均以评标委员会在 (略) 络查询为准。” 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辽宁监理综合评估法)”——“ 2.2.2(2)的技术标评分标准”中,删除“项目监理班组结构”项,并对各项技术标评分标准进行调整。 2、招标文件“附件B:废标条件”中,修改B1.26为“投标 (略) 上显示的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投标保证金递交名单为准,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单位,无论何种原因造成的,评审时均视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足额递交投标保证金。” “附件B:废标条件”中,新增B1.28“投标人未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 (略) 上签到的。” 3、招标文件“第六章 工程监理要求,第三节 工程监理机构人员配备要求”,由“档案管理”变更为“档案员/资料员”。 具体内容详见澄清文件。
文件澄清与修改编制人:赵工
文件澄清与修改编制人联系电话: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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