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副食配送服务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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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副食配送服务更正公告

公告信息

辽宁省公安厅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公安局主副食配送服务更正公告

撰写单位: (略) 场 (略) 发布时间: 2024-12-26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辽宁省公安厅沈抚改革创 (略) (略) 主副食配送服务
首次公告日期:2024-12-09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将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文件内容及格式中格式11中:(注:2.供应商应按评标委员会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响应报价(现场填报)。)删除。
更正日期:2024年12月26日11时20分
三、其他补充事宜
1.参加辽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 (略) “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 (略) 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辽宁 (略) 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供 (略) 上进行投标报名,报名成功后在辽宁 (略) 自行下载采购文件。投标文件递交方式采用线上递交,并同时提供一份与线上递交的电子文件一致的备份投标文件(密封递交)以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投标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供应商无需提供纸质投标文件。如未报名将不允许参与本项目投标。 3.开标现场须携带CA锁及电子设备自行进行解锁。供应商应自行准备电子设备并对电子设备进行调试,避免影响开评标活动。 4.各供应商于递交文件截止时自行解密(解密时间不超过60分钟),如未进行解密将视为无效投标(响应)。 5.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成功递交线上电子投标文件或开标现场无法成功解密线上电子投标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响应)。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辽宁省公安厅沈抚改革创 (略) (略)
地 址: (略) (略) 金枫街73号
联系方式:02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略) 场 (略)
地 址:沈抚改革创 (略) 金风街建科大厦
联系方式:02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鄢海冰
电 话:024-#
附件:

公告信息

辽宁省公安厅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公安局主副食配送服务更正公告

撰写单位: (略) 场 (略) 发布时间: 2024-12-26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辽宁省公安厅沈抚改革创 (略) (略) 主副食配送服务
首次公告日期:2024-12-09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将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文件内容及格式中格式11中:(注:2.供应商应按评标委员会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响应报价(现场填报)。)删除。
更正日期:2024年12月26日11时20分
三、其他补充事宜
1.参加辽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 (略) “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 (略) 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辽宁 (略) 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供 (略) 上进行投标报名,报名成功后在辽宁 (略) 自行下载采购文件。投标文件递交方式采用线上递交,并同时提供一份与线上递交的电子文件一致的备份投标文件(密封递交)以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投标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供应商无需提供纸质投标文件。如未报名将不允许参与本项目投标。 3.开标现场须携带CA锁及电子设备自行进行解锁。供应商应自行准备电子设备并对电子设备进行调试,避免影响开评标活动。 4.各供应商于递交文件截止时自行解密(解密时间不超过60分钟),如未进行解密将视为无效投标(响应)。 5.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成功递交线上电子投标文件或开标现场无法成功解密线上电子投标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响应)。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辽宁省公安厅沈抚改革创 (略) (略)
地 址: (略) (略) 金枫街73号
联系方式:02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略) 场 (略)
地 址:沈抚改革创 (略) 金风街建科大厦
联系方式:02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鄢海冰
电 话: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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