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设备建设全过程设计咨询服务更正公告第1包
教学设备建设全过程设计咨询服务更正公告第1包
我单位于2024年12月17日发布了教学设备建设全过程设计咨询服务竞争性谈判公告,现需对有关内容予以更正,按照军队采购相关法规要求公告
一、项目名称:教学设备建设全过程设计咨询服务
二、项目编号:2024-*
三、更正内容
原文件:
1.第二部分 采购项目商务和技术要求 二、技术要求 ★2.实施人员要求中“(2)提供至少 3 人的核心技术团队成员常驻采购人指定的现场,驻场人员应具有大型信息技术项目(主体金额不低于 1000 万)设计经验,具备中级或以上职称,其中 1人应作为项目负责人,具备高级职称,参与过 1 项(含)以上地方信创或军队国产化项目(主体金额不低于 1000 万)的规划设计工作,未经采购人许可,不得随意更换驻场人员。(在报价文件中提供核心技术团队成员的职称证书和项目负责人的业绩证明材料<合同复印件,须体现主体项目金额和项目负责人姓名,无法体现的提供业主单位出具的证明>)”
2.商务技术评审标准表(综合评分法) 商务评审 业绩中“1.比较合同签订时间在报价截止时间前3年以内(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不计)报价供应商承担过同类项目(同类项目指:地方信创或军队国产化项目,含项目设计及建设全过程咨询服务)的数量,最多提供4份合同。以提供同类项目销售合同复印件和不低于合同金额30%的相关银行收款进账凭证复印件为准,每提供一份金额*元(含)以上的合同得1分,最多得标准分值。”
3.商务技术评审标准表(综合评分法)技术评审 项目负责人中“2.比较合同签订时间在报价截止时间前3年以内(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不计),报价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承担同类(地方信创或军队国产化项目(主体金额不低于*)的规划设计工作)项目的累计业绩的数量(以提供的业绩合同和不低于合同金额30%相关银行收款进账凭证复印件为准,合同方必须与报价供应商名称完全一致;验收报告需体现项目负责人姓名或附合同*方出具的体现该项目负责人的证明材料;由多至少排序,排名第一的得标准分值,其余依次按标准分值的20%递减,最低分为0分。
注:可与企业业绩重复,不与第二部分采购项目商务和技术要求中实施人员要求业绩重复。”
4.商务技术评审标准表(综合评分法)技术评审 服务团队人员中“2.报价供应商在投入本项目核心技术团队成员中常驻场人员(不含项目负责人)不少于2人的基础上,每增加1人得1分,最高得标准分值。
注:驻场人员应具有大型信息技术项目(主体金额不低于*)设计经验,具备中级或以上职称。”
5.谈判文件申领时间:2024年 12 月 17 日至 12 月 25 日,每日上午09:00至11:30,下午14:30至17:00。
变更为:
1.“(2)提供至少 3 人的核心技术团队成员常驻采购人指定的现场,驻场人员应具有大型信息技术项目(设计合同金额*元含以上)设计经验,具备中级或以上职称,其中 1人应作为项目负责人,具备高级职称,参与过 1 项(含)以上地方信创或军队国产化项目的规划设计工作,未经采购人许可,不得随意更换驻场人员。(在报价文件中提供核心技术团队成员的职称证书和项目负责人的业绩证明材料<合同复印件,须体现设计合同金额和项目负责人姓名,无法体现的提供业主单位出具的证明>)”
2.“1.比较合同签订时间在报价截止时间前3年以内(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不计)报价供应商承担过同类项目(同类项目指:地方信创或军队国产化项目,含项目设计及建设全过程咨询服务)的数量,最多提供4份合同。以提供同类项目销售合同复印件和不低于合同金额30%的相关银行收款进账凭证复印件为准,每提供一份金额*元(含)以上的合同得1分,最多得标准分值。”
3.“2.比较合同签订时间在报价截止时间前3年以内(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不计),报价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承担同类(地方信创或军队国产化项目的规划设计工作)项目的累计业绩的数量(以提供的业绩合同和不低于合同金额30%相关银行收款进账凭证复印件为准,合同方必须与报价供应商名称完全一致;验收报告需体现项目负责人姓名或附合同*方出具的体现该项目负责人的证明材料;由多至少排序,排名第一的得标准分值,其余依次按标准分值的20%递减,最低分为0分。
注:可与企业业绩重复,不与第二部分采购项目商务和技术要求中实施人员要求业绩重复。”
4.“2.报价供应商在投入本项目核心技术团队成员中常驻场人员(不含项目负责人)不少于2人的基础上,每增加1人得1分,最高得标准分值。
注:驻场人员应具有大型信息技术项目(设计合同金额*元含以上)设计经验,具备中级或以上职称。”
5.谈判文件申领时间:2024年 12 月 17 日至 12 月 26 日,每日上午09:00至11:30,下午14:30至17:00。
此更正公告视同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与谈判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采购机构联系方式
采购机构: (略)
联系人:胡助理、王助理
办公电话:0551-*、0551-*
移动电话:*、*
地 址: (略) (略)
五、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项目监督人:朱助理
办公电话:0551-*
我单位于2024年12月17日发布了教学设备建设全过程设计咨询服务竞争性谈判公告,现需对有关内容予以更正,按照军队采购相关法规要求公告
一、项目名称:教学设备建设全过程设计咨询服务
二、项目编号:2024-*
三、更正内容
原文件:
1.第二部分 采购项目商务和技术要求 二、技术要求 ★2.实施人员要求中“(2)提供至少 3 人的核心技术团队成员常驻采购人指定的现场,驻场人员应具有大型信息技术项目(主体金额不低于 1000 万)设计经验,具备中级或以上职称,其中 1人应作为项目负责人,具备高级职称,参与过 1 项(含)以上地方信创或军队国产化项目(主体金额不低于 1000 万)的规划设计工作,未经采购人许可,不得随意更换驻场人员。(在报价文件中提供核心技术团队成员的职称证书和项目负责人的业绩证明材料<合同复印件,须体现主体项目金额和项目负责人姓名,无法体现的提供业主单位出具的证明>)”
2.商务技术评审标准表(综合评分法) 商务评审 业绩中“1.比较合同签订时间在报价截止时间前3年以内(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不计)报价供应商承担过同类项目(同类项目指:地方信创或军队国产化项目,含项目设计及建设全过程咨询服务)的数量,最多提供4份合同。以提供同类项目销售合同复印件和不低于合同金额30%的相关银行收款进账凭证复印件为准,每提供一份金额*元(含)以上的合同得1分,最多得标准分值。”
3.商务技术评审标准表(综合评分法)技术评审 项目负责人中“2.比较合同签订时间在报价截止时间前3年以内(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不计),报价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承担同类(地方信创或军队国产化项目(主体金额不低于*)的规划设计工作)项目的累计业绩的数量(以提供的业绩合同和不低于合同金额30%相关银行收款进账凭证复印件为准,合同方必须与报价供应商名称完全一致;验收报告需体现项目负责人姓名或附合同*方出具的体现该项目负责人的证明材料;由多至少排序,排名第一的得标准分值,其余依次按标准分值的20%递减,最低分为0分。
注:可与企业业绩重复,不与第二部分采购项目商务和技术要求中实施人员要求业绩重复。”
4.商务技术评审标准表(综合评分法)技术评审 服务团队人员中“2.报价供应商在投入本项目核心技术团队成员中常驻场人员(不含项目负责人)不少于2人的基础上,每增加1人得1分,最高得标准分值。
注:驻场人员应具有大型信息技术项目(主体金额不低于*)设计经验,具备中级或以上职称。”
5.谈判文件申领时间:2024年 12 月 17 日至 12 月 25 日,每日上午09:00至11:30,下午14:30至17:00。
变更为:
1.“(2)提供至少 3 人的核心技术团队成员常驻采购人指定的现场,驻场人员应具有大型信息技术项目(设计合同金额*元含以上)设计经验,具备中级或以上职称,其中 1人应作为项目负责人,具备高级职称,参与过 1 项(含)以上地方信创或军队国产化项目的规划设计工作,未经采购人许可,不得随意更换驻场人员。(在报价文件中提供核心技术团队成员的职称证书和项目负责人的业绩证明材料<合同复印件,须体现设计合同金额和项目负责人姓名,无法体现的提供业主单位出具的证明>)”
2.“1.比较合同签订时间在报价截止时间前3年以内(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不计)报价供应商承担过同类项目(同类项目指:地方信创或军队国产化项目,含项目设计及建设全过程咨询服务)的数量,最多提供4份合同。以提供同类项目销售合同复印件和不低于合同金额30%的相关银行收款进账凭证复印件为准,每提供一份金额*元(含)以上的合同得1分,最多得标准分值。”
3.“2.比较合同签订时间在报价截止时间前3年以内(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不计),报价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承担同类(地方信创或军队国产化项目的规划设计工作)项目的累计业绩的数量(以提供的业绩合同和不低于合同金额30%相关银行收款进账凭证复印件为准,合同方必须与报价供应商名称完全一致;验收报告需体现项目负责人姓名或附合同*方出具的体现该项目负责人的证明材料;由多至少排序,排名第一的得标准分值,其余依次按标准分值的20%递减,最低分为0分。
注:可与企业业绩重复,不与第二部分采购项目商务和技术要求中实施人员要求业绩重复。”
4.“2.报价供应商在投入本项目核心技术团队成员中常驻场人员(不含项目负责人)不少于2人的基础上,每增加1人得1分,最高得标准分值。
注:驻场人员应具有大型信息技术项目(设计合同金额*元含以上)设计经验,具备中级或以上职称。”
5.谈判文件申领时间:2024年 12 月 17 日至 12 月 26 日,每日上午09:00至11:30,下午14:30至17:00。
此更正公告视同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与谈判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采购机构联系方式
采购机构: (略)
联系人:胡助理、王助理
办公电话:0551-*、0551-*
移动电话:*、*
地 址: (略) (略)
五、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项目监督人:朱助理
办公电话:0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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