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装备维修保养定点服务单位遴选项目废标公告
废标公告
安徽 (略) (略) 受某单位委托,就车辆装备维修保养定点服务单位遴选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
因通过资格性符合性审查投标人数量不足3家,本项目废标。
一、项目名称:车辆装备维修保养定点服务单位遴选
二、项目编号:2024-(略)
公示期:2024年12月27日至2024年12月30日
各参与的投标人如有质疑,按招标文件中要求以书面形式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内一次性提出(不接收邮寄、电子邮件及传真等)。
三、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方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与质疑事项有关的单位名称;
3.质疑事项、请求、主张;
4.必要的事实依据和证明材料;
5.法律法规依据、理由和线索;
6.提出质疑的日期;
7.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书面质疑材料必须符合上述要求,并附法定代表人及其授权代表(如有)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代表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加盖公章原件),否则不予接收。
四、质疑材料有下列情形的亦不予接收:
1.质疑方不是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投标人,或者不是联合体指定牵头方;
2.质疑书未经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或者未加盖单位公章;
3.提出质疑时间超出规定有效期限的;
4.质疑书内容不完整且拒不补充完善的;
5.同一质疑方对同一质疑事项提出相悖内容的;
6.质疑事项已 (略) 理并书面答复质疑方的;
7.质疑事项已经进入投诉程序的;
8.其他有关法规文件规定不予受理的情形。
五、恶意质 (略) 理
对有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等虚假、恶意质疑或投诉行为的投标人,应当列入装备承制单位失信名单,根据失信行为失信程度采取相应限制措施,并视情做 (略) 理:
1.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依规追究其相应经济责任;
2.造成其他不良后果的,按照国家和军队有关法 (略) 理;
3.涉嫌违法违纪的,依法将有关事项移交国家、军队有 (略) 理。
六、相关费用
因处理质疑发生的第三方检验、检测、鉴定,向相关部门、单位或者第三方调查取证,专家评审等费用,由提出申请的投标人先行垫付。处理过程中申请撤回质疑的,所产生的费用由质疑方承担;处理决定明确双方责任后,按照“谁过错谁负担”的原则由过错方负担,或由双方协商合理分担。
七、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刘助理/崔助理
办公电话: 010-(略)
移动电话: (略)/(略)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 (略) (略)
地 址: (略) 包河大道236号
联系人:王先生、吴先生
联系人电话:(略)(王)、(略)(吴)
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项目监督人: 李助理
办公电话: 010-(略)
废标公告
安徽 (略) (略) 受某单位委托,就车辆装备维修保养定点服务单位遴选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
因通过资格性符合性审查投标人数量不足3家,本项目废标。
一、项目名称:车辆装备维修保养定点服务单位遴选
二、项目编号:2024-(略)
公示期:2024年12月27日至2024年12月30日
各参与的投标人如有质疑,按招标文件中要求以书面形式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内一次性提出(不接收邮寄、电子邮件及传真等)。
三、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方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与质疑事项有关的单位名称;
3.质疑事项、请求、主张;
4.必要的事实依据和证明材料;
5.法律法规依据、理由和线索;
6.提出质疑的日期;
7.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书面质疑材料必须符合上述要求,并附法定代表人及其授权代表(如有)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代表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加盖公章原件),否则不予接收。
四、质疑材料有下列情形的亦不予接收:
1.质疑方不是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投标人,或者不是联合体指定牵头方;
2.质疑书未经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或者未加盖单位公章;
3.提出质疑时间超出规定有效期限的;
4.质疑书内容不完整且拒不补充完善的;
5.同一质疑方对同一质疑事项提出相悖内容的;
6.质疑事项已 (略) 理并书面答复质疑方的;
7.质疑事项已经进入投诉程序的;
8.其他有关法规文件规定不予受理的情形。
五、恶意质 (略) 理
对有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等虚假、恶意质疑或投诉行为的投标人,应当列入装备承制单位失信名单,根据失信行为失信程度采取相应限制措施,并视情做 (略) 理:
1.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依规追究其相应经济责任;
2.造成其他不良后果的,按照国家和军队有关法 (略) 理;
3.涉嫌违法违纪的,依法将有关事项移交国家、军队有 (略) 理。
六、相关费用
因处理质疑发生的第三方检验、检测、鉴定,向相关部门、单位或者第三方调查取证,专家评审等费用,由提出申请的投标人先行垫付。处理过程中申请撤回质疑的,所产生的费用由质疑方承担;处理决定明确双方责任后,按照“谁过错谁负担”的原则由过错方负担,或由双方协商合理分担。
七、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刘助理/崔助理
办公电话: 010-(略)
移动电话: (略)/(略)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 (略) (略)
地 址: (略) 包河大道236号
联系人:王先生、吴先生
联系人电话:(略)(王)、(略)(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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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监督人: 李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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