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正文.pdf-招标/资审文件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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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 | |
---|---|
投标资格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 90天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元 人民币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元 人民币 |
评标办法 | 电子评标 |
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 |
开标方式 | |
资格审查方式 |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关于《“绿电贵州”贵阳经济技 (略) 电动自行车 绿色充换电便民设备购置项目设计、 设备采购、 施工总承包(EPC)》异议回复及澄清 各投标人: 关于《“绿电贵州”贵阳经济技 (略) 电动自行车绿色充换电便民设备购置项目设计、 设备采购、施工总承包(EPC)》项目收到的异议事项,现回复及澄清如下: 一、原招标文件内容: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4.1 履约担保本招标项目需要提交履约担保。 履约担保的形式:银行转帐或现金 履约担保的金额:合同金额的 10%,中标人在签订承包合同前向招标人提供履约担保,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七日内必须提供担保到 (略) ,如中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招标人不予以签订合同,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联合体投标中标的,履约担保由联合体牵头单位提供。中标人应保证其履约担保在招标人竣工验收前一直有效,在履约担保有效期截止前 3 个月,当确定履约担保有效期截止时合同义务不可能实际履行完毕,中标人应当及时办理履约担保延期手续,超期不续保而产生的费用及后果招标人有权向中标人索赔,一切责任及后果由 中标人自行承担,履约担保退还中标人时不计息。项目完工验收后28天内予以退还。” 澄清为: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4.1 履约担保 本招标项目需要提交履约担保。 履约担保的形式: √银行支票、汇票 √银行保函 √担保 履约担保的金额:合同金额的 10%,中标人在签订承包合同前向招标人提供履约担保,履约担保采用担保保函的形式。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七日内必须提供担保保函到 (略) ,如中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招标人不予以签订合同,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联合体投标中标的,履约担保由联合体牵头单位提供。 中标人应保证其履约担保在招标人竣工验收前一直有效,在履约担保保函有效期截止前 3 个月,当确定履约担保保函有效期截止时合同义务不可能实际履行完毕,中标人应当及时办理履约担保保函延期手续,超期不续保而产生的费用及后果招标人有权向中标人索赔,一切责任及后果由 中标人自行承担,履约担保保函退还中标人时不计息。项目完工验收后28天内予以退还。” 二、异议回复主要内容为: 1、异议内容: “一、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7.4.1、条款名称:履约担保、编列内容具体 如下: “本招标项目需要提交履约担保。 履约担保的形式:银行转帐或现金 履约担保的金额:合同金额的 10%, 中标人在签订承包合同前向招标人提供履约担保,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七日内必须提供担保到 (略) ,如中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招标人不予以签订合同,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联合体投标中标的,履约担保由联合体牵头单位提供。中标人应保证其履约担保在招标人竣工验收前一直有效,在履约担保有效期截止前 3 个月,当确定履约担保有效期截止时合同义务不可能实际履行完毕,中标人应当及时办理履约担保延期手续,超期不续保而产生的费用及后果招标人有权向中标人索赔,一切责任及后果由 中标人自行承担,履约担保退还中标人时不计息。项目完工验收后28天内予以退还。” 二、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8、条款名称: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8.15编列内容具体如下: “1、本项目在招标完成后、中标人编制施工图预算(依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2013)和《贵州省工程计价定额》(2016版五部计价定额)),经招标人委托的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机构初审且报招标人审核完成后,作为暂定单价,最终 (略) 有关部门(或第三方造价咨询机构)在结算阶段审定的单价为准;结算工程量以中标人实际完成的且经招标人、全过程造价咨询机构、监理和中标人共同确认的工程量为准。2、项目实施过程中因施工变更签证增加的费用,变更程序应严格按 (略) 项目实施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2、回复如下: (1)本项目的最终审计金额 (略) 有关部门(或第三方造价咨询机构)在结算阶段审定的金额为准。 (2)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8.15所列的“暂定单价”不是投标人理解的暂估价,本项目为下浮率招标而不是工程量清单招标,招标人并未在招标阶段发布暂估价。此处的暂定单价是在项目设计图纸完成后承包人编制施工图预算,招标人(或委托的第三方造价机构)对其工程量清单预算进行审核后形成的单价,此单价作为结算的依据。 上海 (略) 2024年12月25日 |
递交时间 |
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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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 90天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元 人民币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元 人民币 |
评标办法 | 电子评标 |
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 |
开标方式 | |
资格审查方式 |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关于《“绿电贵州”贵阳经济技 (略) 电动自行车 绿色充换电便民设备购置项目设计、 设备采购、 施工总承包(EPC)》异议回复及澄清 各投标人: 关于《“绿电贵州”贵阳经济技 (略) 电动自行车绿色充换电便民设备购置项目设计、 设备采购、施工总承包(EPC)》项目收到的异议事项,现回复及澄清如下: 一、原招标文件内容: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4.1 履约担保本招标项目需要提交履约担保。 履约担保的形式:银行转帐或现金 履约担保的金额:合同金额的 10%,中标人在签订承包合同前向招标人提供履约担保,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七日内必须提供担保到 (略) ,如中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招标人不予以签订合同,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联合体投标中标的,履约担保由联合体牵头单位提供。中标人应保证其履约担保在招标人竣工验收前一直有效,在履约担保有效期截止前 3 个月,当确定履约担保有效期截止时合同义务不可能实际履行完毕,中标人应当及时办理履约担保延期手续,超期不续保而产生的费用及后果招标人有权向中标人索赔,一切责任及后果由 中标人自行承担,履约担保退还中标人时不计息。项目完工验收后28天内予以退还。” 澄清为: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4.1 履约担保 本招标项目需要提交履约担保。 履约担保的形式: √银行支票、汇票 √银行保函 √担保 履约担保的金额:合同金额的 10%,中标人在签订承包合同前向招标人提供履约担保,履约担保采用担保保函的形式。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七日内必须提供担保保函到 (略) ,如中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招标人不予以签订合同,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联合体投标中标的,履约担保由联合体牵头单位提供。 中标人应保证其履约担保在招标人竣工验收前一直有效,在履约担保保函有效期截止前 3 个月,当确定履约担保保函有效期截止时合同义务不可能实际履行完毕,中标人应当及时办理履约担保保函延期手续,超期不续保而产生的费用及后果招标人有权向中标人索赔,一切责任及后果由 中标人自行承担,履约担保保函退还中标人时不计息。项目完工验收后28天内予以退还。” 二、异议回复主要内容为: 1、异议内容: “一、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7.4.1、条款名称:履约担保、编列内容具体 如下: “本招标项目需要提交履约担保。 履约担保的形式:银行转帐或现金 履约担保的金额:合同金额的 10%, 中标人在签订承包合同前向招标人提供履约担保,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七日内必须提供担保到 (略) ,如中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招标人不予以签订合同,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联合体投标中标的,履约担保由联合体牵头单位提供。中标人应保证其履约担保在招标人竣工验收前一直有效,在履约担保有效期截止前 3 个月,当确定履约担保有效期截止时合同义务不可能实际履行完毕,中标人应当及时办理履约担保延期手续,超期不续保而产生的费用及后果招标人有权向中标人索赔,一切责任及后果由 中标人自行承担,履约担保退还中标人时不计息。项目完工验收后28天内予以退还。” 二、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8、条款名称: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8.15编列内容具体如下: “1、本项目在招标完成后、中标人编制施工图预算(依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2013)和《贵州省工程计价定额》(2016版五部计价定额)),经招标人委托的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机构初审且报招标人审核完成后,作为暂定单价,最终 (略) 有关部门(或第三方造价咨询机构)在结算阶段审定的单价为准;结算工程量以中标人实际完成的且经招标人、全过程造价咨询机构、监理和中标人共同确认的工程量为准。2、项目实施过程中因施工变更签证增加的费用,变更程序应严格按 (略) 项目实施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2、回复如下: (1)本项目的最终审计金额 (略) 有关部门(或第三方造价咨询机构)在结算阶段审定的金额为准。 (2)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8.15所列的“暂定单价”不是投标人理解的暂估价,本项目为下浮率招标而不是工程量清单招标,招标人并未在招标阶段发布暂估价。此处的暂定单价是在项目设计图纸完成后承包人编制施工图预算,招标人(或委托的第三方造价机构)对其工程量清单预算进行审核后形成的单价,此单价作为结算的依据。 上海 (略) 2024年12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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