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鸿盛明五金电子有限公司地块土壤污染修复效果评估报告变更公示

内容
 
发送至邮箱

深圳市鸿盛明五金电子有限公司地块土壤污染修复效果评估报告变更公示

一、基本情况

地块名称

(略) 鸿 (略) 地块

项目名称

中车基地项目污染地块土壤及地下水修复治理工程

建设单位

深圳 (略)

修复单位

北京建工 (略)

修复效果评估单位

(略) 生态环境与土壤研究所

环境监理单位

广东省 (略)

工程监理单位

广东省 (略)

项目规模

本项目需修复污染土方量约为*.62 m3:其中重金属污染土方量约为8030.55 m3;有机物污染土方量约为9404.08 m3;重金属和有机物的复合污染土方量约为1257.99 m3,修复污染面积约为5982.29 m2。地下水风 (略) 域面积为1975.98 m2,修复方量252.14 m3。污染土壤和地下水协同修 (略) 域清挖范围为2105.52 m2,估算污染土壤和地下水协同修 (略) 域清挖土方量最少为9534.42m3

污染因子

土壤中的目标污染物共计9种,分别是镍、铬、铅、汞、六价铬、氯*烯、三氯*烯、1,2-二氯*烷,1,2-二氯*烷。地下水中的目标污染物为1种,为氯*烯。

修复模式

单独土 (略) 域:原地异位修复+ (略) 置+原位修复,地下水和土壤关 (略) 域:污染土壤和地下水协同修复治理。

修复技术

水泥 (略) 置、原位化学氧化、常温解吸。

项目概况

(略) 鸿 (略) 地 (略) (略) 松岗街道, (略) 以东, (略) 以北,茅洲河以南,宝安大道以西,占地面积*平方米,地块在2002年以前为鱼塘,2002年开始进行厂房建设,2004年完成厂房、宿舍及配套设施的建设并进行正式生产,2004-2017年间 (略) 鸿 (略) ,未发生过变更。该地 (略) (略) 2019年度经营性用地出让地块,为当年度土地整备用地,已于2018年完成建筑设施的拆除工作。地块未来规划第一层作为工业用地(M1)修建地铁轨道,第二层作为居住用地(R3)在地铁轨道上方加盖 (略) ,2层用地形式的高差为9 m。土地使用权人为深圳 (略) 。

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情况

2020年6月和2021年4月,该地块分别完成了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和详细调查工作,调查结果表明该地块土壤有16种污染物(铜、铬、镍、铅、砷、汞、六价铬、1,2-二氯*烷、氯*烯、1,2-二氯*烷、三氯*烯、四氯*烯、1,2,3-三氯*烷、氰化物、氟化物和石油烃(C10-C40))超过了《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2018)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DB4403/T 67-2020)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地下水有9种污染物(pH、苯*烯、氯*烯、反式-1,2-二氯*烯+顺式-1,2-二氯*烯总量、三氯*烯、1,2-二氯*烷、石油烃(C10-C40)、氰化物和氟化物)超过了《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中Ⅳ类标准,需进一步开展土壤污染风险评估工作。

三、风险评估变更结果

2024年10月,深圳 (略) 委托深圳 (略) 开展了本地块的土壤污染风险评估变更工作,风险评估变更内容如下:

(1)采用污染土壤与地下水协同修复治理模式下,土壤氯*烯修复目标值变更为0.33 mg/kg,变更前后的总修复范围和深度均未发生变化。

(2)修改了“水土共治”的表述,将“水土共治”修改为“污染土壤与地下水协同修复治理模式”,污染土壤与地下水协同修复治理模式下土壤最终总修复面积为6707.12 m2,其中污染土壤和地下水协同修 (略) 域清挖范围由1975.98 m2变更为2105.52 m2,将其中氯*烯污染 (略) 域和与其有关联的氯*烯土 (略) 域一并划为了协同修复治理清挖范围,协同修复治理清挖深度需达到相应土壤和地下水污染深度,估算污染土壤和地下水协同修 (略) 域清挖土方量至少为9534.42 m3

四、效果评估报告变更主要结论

(略) 鸿 (略) 地块土壤及地下水修复治理项目经过修复效果评估单位通过文件审核、现场勘查、现场采样和检测分析等,对地块土壤及地下水污染的治理修复效果,以及修复过程二次污染防治效果等进行评估,修复工作符合相关要求。清挖范围与修复工程量测量评估为合格,修复工程完成了《风险评估报告(变更)》及《修复方案(第二次变更)》划 (略) 域的清挖与修复。检测结果显示,地块内污染土壤目标污染物含量均已低于相应的修复目标值。因此, (略) 鸿 (略) 地块达到了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风险评估报告确定的修复目标,可作为普通工业用地和三类居住用地(M1+R3)安全利用,建议移出广东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

五、公示时间:

2024年12月24日-2025年2月25日

一、基本情况

地块名称

(略) 鸿 (略) 地块

项目名称

中车基地项目污染地块土壤及地下水修复治理工程

建设单位

深圳 (略)

修复单位

北京建工 (略)

修复效果评估单位

(略) 生态环境与土壤研究所

环境监理单位

广东省 (略)

工程监理单位

广东省 (略)

项目规模

本项目需修复污染土方量约为*.62 m3:其中重金属污染土方量约为8030.55 m3;有机物污染土方量约为9404.08 m3;重金属和有机物的复合污染土方量约为1257.99 m3,修复污染面积约为5982.29 m2。地下水风 (略) 域面积为1975.98 m2,修复方量252.14 m3。污染土壤和地下水协同修 (略) 域清挖范围为2105.52 m2,估算污染土壤和地下水协同修 (略) 域清挖土方量最少为9534.42m3

污染因子

土壤中的目标污染物共计9种,分别是镍、铬、铅、汞、六价铬、氯*烯、三氯*烯、1,2-二氯*烷,1,2-二氯*烷。地下水中的目标污染物为1种,为氯*烯。

修复模式

单独土 (略) 域:原地异位修复+ (略) 置+原位修复,地下水和土壤关 (略) 域:污染土壤和地下水协同修复治理。

修复技术

水泥 (略) 置、原位化学氧化、常温解吸。

项目概况

(略) 鸿 (略) 地 (略) (略) 松岗街道, (略) 以东, (略) 以北,茅洲河以南,宝安大道以西,占地面积*平方米,地块在2002年以前为鱼塘,2002年开始进行厂房建设,2004年完成厂房、宿舍及配套设施的建设并进行正式生产,2004-2017年间 (略) 鸿 (略) ,未发生过变更。该地 (略) (略) 2019年度经营性用地出让地块,为当年度土地整备用地,已于2018年完成建筑设施的拆除工作。地块未来规划第一层作为工业用地(M1)修建地铁轨道,第二层作为居住用地(R3)在地铁轨道上方加盖 (略) ,2层用地形式的高差为9 m。土地使用权人为深圳 (略) 。

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情况

2020年6月和2021年4月,该地块分别完成了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和详细调查工作,调查结果表明该地块土壤有16种污染物(铜、铬、镍、铅、砷、汞、六价铬、1,2-二氯*烷、氯*烯、1,2-二氯*烷、三氯*烯、四氯*烯、1,2,3-三氯*烷、氰化物、氟化物和石油烃(C10-C40))超过了《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2018)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DB4403/T 67-2020)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地下水有9种污染物(pH、苯*烯、氯*烯、反式-1,2-二氯*烯+顺式-1,2-二氯*烯总量、三氯*烯、1,2-二氯*烷、石油烃(C10-C40)、氰化物和氟化物)超过了《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中Ⅳ类标准,需进一步开展土壤污染风险评估工作。

三、风险评估变更结果

2024年10月,深圳 (略) 委托深圳 (略) 开展了本地块的土壤污染风险评估变更工作,风险评估变更内容如下:

(1)采用污染土壤与地下水协同修复治理模式下,土壤氯*烯修复目标值变更为0.33 mg/kg,变更前后的总修复范围和深度均未发生变化。

(2)修改了“水土共治”的表述,将“水土共治”修改为“污染土壤与地下水协同修复治理模式”,污染土壤与地下水协同修复治理模式下土壤最终总修复面积为6707.12 m2,其中污染土壤和地下水协同修 (略) 域清挖范围由1975.98 m2变更为2105.52 m2,将其中氯*烯污染 (略) 域和与其有关联的氯*烯土 (略) 域一并划为了协同修复治理清挖范围,协同修复治理清挖深度需达到相应土壤和地下水污染深度,估算污染土壤和地下水协同修 (略) 域清挖土方量至少为9534.42 m3

四、效果评估报告变更主要结论

(略) 鸿 (略) 地块土壤及地下水修复治理项目经过修复效果评估单位通过文件审核、现场勘查、现场采样和检测分析等,对地块土壤及地下水污染的治理修复效果,以及修复过程二次污染防治效果等进行评估,修复工作符合相关要求。清挖范围与修复工程量测量评估为合格,修复工程完成了《风险评估报告(变更)》及《修复方案(第二次变更)》划 (略) 域的清挖与修复。检测结果显示,地块内污染土壤目标污染物含量均已低于相应的修复目标值。因此, (略) 鸿 (略) 地块达到了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风险评估报告确定的修复目标,可作为普通工业用地和三类居住用地(M1+R3)安全利用,建议移出广东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

五、公示时间:

2024年12月24日-2025年2月25日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