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关于公开处置浙江梯梯建设有限公司等2户债权的补充公告
中国东方 (略) (略) (以下简称“我分公司”)已在天津产权交易中心实施公开竞价转让 (略) 等2户不良债权,债权合计本金11,#及相应利息罚息。
表一:债权资产(包括债权项下的担保权益,基准日:2024年2月1日):
序号 | 借款人所在行业 | 借款人所在地 | 担保人所在地 | 资产状况 | |||||
1 | (略) | 建筑业 | (略) 象山县 | 宁波 (略) | (略) | 无 | 5,# | 相应利息罚息,其中截至2023年9月30日的利息为人民币1,# | 破产 |
2 | 宁 (略) | 批发和零售业 | (略) | 茅厚良、闻彩亚 | (略) | 无 | 6,# | 相应利息罚息,其中截至2023年9月30日的利息为人民币6,# | 破产 |
注:公告列示的债务人、债权金额、担保情况等信息仅作参考,我分公司不对其承担任何承诺或担保责任,具体信息请与交易联系人接洽获取详细档案资料自行尽调,以签署的合同或生效法律文书为准。抵(质)押物现状及其涉及的产权性质、税费、司法查封等情况请自行前往实地或有关部门调查。
就该不良资产出售事宜,我分公司已分别于2024年2月4日和2024年6月13日在《浙江法治报》上刊登了标 (略) 置公告和标 (略) 置的补充公告,并分别于2024年2月18日和2024年6月11日在 (略) 站上发布了标 (略) 置公告和标 (略) 置的补充公告。我分公司于2024年12月16日在天津产权交易中心刊登交易公告,向社会各界推介该不良资产。在我司规定的期限内,已有竞买方报名。
为确保遵循财政部规定的“三公”原则对该不良资 (略) 置,现我司根据有关规定补登本公告,诚邀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合法存续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参与本次交易,并应具备财务状况良好等条件,交易对象不得为:(一)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 (略) 工作人员、债务人管理层、本 (略) 置工作相关中介机构及其所属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二)债务人、担保人为自然人的,其本人及其直系亲属;(三)与不良债权转 (略) 工作人员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四)债务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 (略) ,担保 (略) ,债务企业的其他关联企业;(五)上述主体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六)国家金融监 (略) 认定的其他不宜受让的主体。
具备上述资质条件的投资者,可以在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下称“公示期”),且仅可在该等公示期内:
(1)向我司咨询不良资产有关事宜,索取有关介绍投资者须具备的资格条件、以及不良资产公开转让程序相关信息;
(2)向我司提交我司要求的可证明其具备上述资格条件的文件;
(3)报名参与竞拍并缴纳相关保证金。
若在公示期内未有其他合格投资人提交有效报名材料并交纳保证金,天津产权交易中心将按照拍卖流程相关规定,将前述出具有效报价的竞买方确定为受让方。
社会各方亦可在公示期内通过下述联系方式对我司本次不良资产转让项目进行征询或提出异议。
联系人: 王经理
联系电话: 0571-#
邮件地址:*@*ttp://**
通讯地址: (略) (略) 225号西湖时代广场5楼
邮编:#
对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的行为可向有关部门举报。
举报电话:010-#(中国东方 (略) 监察部)
0571-#(我司纪检监察部门)
特别声明:本公告不构成一项要约。
本公告的有效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至3个工作日止。
中国东方 (略) (略)
[2024]年[12]月[27]日
中国东方 (略) (略)
2024年12月27日
中国东方 (略) (略) (以下简称“我分公司”)已在天津产权交易中心实施公开竞价转让 (略) 等2户不良债权,债权合计本金11,#及相应利息罚息。
表一:债权资产(包括债权项下的担保权益,基准日:2024年2月1日):
序号 | 借款人所在行业 | 借款人所在地 | 担保人所在地 | 资产状况 | |||||
1 | (略) | 建筑业 | (略) 象山县 | 宁波 (略) | (略) | 无 | 5,# | 相应利息罚息,其中截至2023年9月30日的利息为人民币1,# | 破产 |
2 | 宁 (略) | 批发和零售业 | (略) | 茅厚良、闻彩亚 | (略) | 无 | 6,# | 相应利息罚息,其中截至2023年9月30日的利息为人民币6,# | 破产 |
注:公告列示的债务人、债权金额、担保情况等信息仅作参考,我分公司不对其承担任何承诺或担保责任,具体信息请与交易联系人接洽获取详细档案资料自行尽调,以签署的合同或生效法律文书为准。抵(质)押物现状及其涉及的产权性质、税费、司法查封等情况请自行前往实地或有关部门调查。
就该不良资产出售事宜,我分公司已分别于2024年2月4日和2024年6月13日在《浙江法治报》上刊登了标 (略) 置公告和标 (略) 置的补充公告,并分别于2024年2月18日和2024年6月11日在 (略) 站上发布了标 (略) 置公告和标 (略) 置的补充公告。我分公司于2024年12月16日在天津产权交易中心刊登交易公告,向社会各界推介该不良资产。在我司规定的期限内,已有竞买方报名。
为确保遵循财政部规定的“三公”原则对该不良资 (略) 置,现我司根据有关规定补登本公告,诚邀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合法存续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参与本次交易,并应具备财务状况良好等条件,交易对象不得为:(一)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 (略) 工作人员、债务人管理层、本 (略) 置工作相关中介机构及其所属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二)债务人、担保人为自然人的,其本人及其直系亲属;(三)与不良债权转 (略) 工作人员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四)债务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 (略) ,担保 (略) ,债务企业的其他关联企业;(五)上述主体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六)国家金融监 (略) 认定的其他不宜受让的主体。
具备上述资质条件的投资者,可以在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下称“公示期”),且仅可在该等公示期内:
(1)向我司咨询不良资产有关事宜,索取有关介绍投资者须具备的资格条件、以及不良资产公开转让程序相关信息;
(2)向我司提交我司要求的可证明其具备上述资格条件的文件;
(3)报名参与竞拍并缴纳相关保证金。
若在公示期内未有其他合格投资人提交有效报名材料并交纳保证金,天津产权交易中心将按照拍卖流程相关规定,将前述出具有效报价的竞买方确定为受让方。
社会各方亦可在公示期内通过下述联系方式对我司本次不良资产转让项目进行征询或提出异议。
联系人: 王经理
联系电话: 0571-#
邮件地址:*@*ttp://**
通讯地址: (略) (略) 225号西湖时代广场5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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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的行为可向有关部门举报。
举报电话:010-#(中国东方 (略) 监察部)
0571-#(我司纪检监察部门)
特别声明:本公告不构成一项要约。
本公告的有效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至3个工作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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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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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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