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澄清文件-招标/资审文件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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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澄清文件-招标/资审文件澄清

文件编号
投标资格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投标有效期 120天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投标保证金金额 150,000元 人民币
控制价(最高限价)
评标办法 无范本综合评估法(一次性汇总)
开标时间
开标地点
开标方式
资格审查方式
答疑澄清时间
是否延期
延期后开标时间
延期后开标地点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鄂州花湖机场(项目名称)2025-2026年信息弱电业务(标段名称)维保服务外包项目(服务名称)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 HBSJ-(略)QG-(略)

(补遗澄清文件001号)

根据《鄂州花湖机场(项目名称)2025-2026年信息弱电业务(标段名称)维保服务外包项目(服务名称)》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第2.1条和第3.1.1条的规定,现发布第001号补遗澄清文件,本补遗澄清文件是对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解释或者答疑,应与之前发布的招标文件共同阅读、理解和解释。补遗澄清如下:

一、招标文件答疑澄清:

1、投标人问题:第三章评估办法2.2.1项目负责人(2分)中“2021年12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承担过非民航机场弱电系统维保服务项目的按照合同金额情况得分”,本项目为民航机场弱电系统维保服务项目,项目负责人得分却以非民航机场弱电系统维保服务项目得分,是否有误。

回复:第三章评估办法2.2.1项目负责人(2分)中修改为“2021年12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承担过弱电系统维保服务项目的按照合同金额情况得分”

2、投标人问题:合同要求履约保证金为10%,用户需求书要求为合同总金额的5%,请确认以哪一项为准。

回复:以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为准,7.6.1:履约保证金的形式:银行保函或现金。履约保证金的金额:合同总价部分的 10%。

3、投标人问题:第三章评估办法2.2.1企业实力(3分)“投标人拥有运维管理相关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或相关专利的,承诺软件作为增值服务免费用于本项目,承诺与招标人的相关系统实现数据共享、兼容”,如对接涉及双方接口重新开发的,开发费用双方如何结算?

回复:项目增值服务免费承诺暂不涉及双方接口重新开发。

4、投标人问题:第五章招标人要求,五、项目服务要求“若投标人提供的软件产品无法达到发包人的要求,投标人需无偿进行更换”,投标人的软件产品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即可?招标人的其他业务个性化定制开发要求是否包括属于该条款要求内?

回复:投标人的软件满足招标文件即可,招标人的其他个性化定制开发要求不在该条款要求内。

5、投标人问题:1、在招标文件(第44页)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中,对于评审因素-企业业绩(8 分)-评审标准、评审因素-项目负责人(2分)-评审标准,本项目是企业公开招标,企业招投标活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时,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相关的实施条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明确禁止招标人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包括不得以特定行业业绩作为不合理加分条件或中标条件。问:其中评分办法中对业绩有特定行业指向,而且权重过大,申请澄清。

回复:本项目招标内容包含了民航专业和非民航专业的弱电服务内容,为保证机场的整体运行安全。根据项目特点,业绩分为非民航机场弱电业绩与民航机场弱电业绩进行了设置评分,故不存在特定行业指向和权重过大的情况。

6、投标人问题:年合同业绩金额门槛过高,作为设备运维合同1000 万元(含)至 2000 万元的业绩金额过高,权重过大,申请澄清。

回复:本项目评分办法中的年合同业绩金额根据招标控制价综合评估设置,不存在业绩金额过高,权重过大的情况。

7、投标人问题:对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身份要求:作为设备运维合同 2000 万元以上的合同业绩金额要求过高,权重过大,申请澄清。

回复:本项目评分办法中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的合同业绩金额根据招标控制价综合评估设置,不存在业绩金额过高,权重过大的情况。

本次补遗澄清不涉及招标文件实质性内容修改。

(略)

2024年12月26日


递交时间
文件编号
投标资格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投标有效期 120天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投标保证金金额 150,000元 人民币
控制价(最高限价)
评标办法 无范本综合评估法(一次性汇总)
开标时间
开标地点
开标方式
资格审查方式
答疑澄清时间
是否延期
延期后开标时间
延期后开标地点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鄂州花湖机场(项目名称)2025-2026年信息弱电业务(标段名称)维保服务外包项目(服务名称)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 HBSJ-(略)QG-(略)

(补遗澄清文件001号)

根据《鄂州花湖机场(项目名称)2025-2026年信息弱电业务(标段名称)维保服务外包项目(服务名称)》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第2.1条和第3.1.1条的规定,现发布第001号补遗澄清文件,本补遗澄清文件是对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解释或者答疑,应与之前发布的招标文件共同阅读、理解和解释。补遗澄清如下:

一、招标文件答疑澄清:

1、投标人问题:第三章评估办法2.2.1项目负责人(2分)中“2021年12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承担过非民航机场弱电系统维保服务项目的按照合同金额情况得分”,本项目为民航机场弱电系统维保服务项目,项目负责人得分却以非民航机场弱电系统维保服务项目得分,是否有误。

回复:第三章评估办法2.2.1项目负责人(2分)中修改为“2021年12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承担过弱电系统维保服务项目的按照合同金额情况得分”

2、投标人问题:合同要求履约保证金为10%,用户需求书要求为合同总金额的5%,请确认以哪一项为准。

回复:以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为准,7.6.1:履约保证金的形式:银行保函或现金。履约保证金的金额:合同总价部分的 10%。

3、投标人问题:第三章评估办法2.2.1企业实力(3分)“投标人拥有运维管理相关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或相关专利的,承诺软件作为增值服务免费用于本项目,承诺与招标人的相关系统实现数据共享、兼容”,如对接涉及双方接口重新开发的,开发费用双方如何结算?

回复:项目增值服务免费承诺暂不涉及双方接口重新开发。

4、投标人问题:第五章招标人要求,五、项目服务要求“若投标人提供的软件产品无法达到发包人的要求,投标人需无偿进行更换”,投标人的软件产品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即可?招标人的其他业务个性化定制开发要求是否包括属于该条款要求内?

回复:投标人的软件满足招标文件即可,招标人的其他个性化定制开发要求不在该条款要求内。

5、投标人问题:1、在招标文件(第44页)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中,对于评审因素-企业业绩(8 分)-评审标准、评审因素-项目负责人(2分)-评审标准,本项目是企业公开招标,企业招投标活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时,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相关的实施条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明确禁止招标人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包括不得以特定行业业绩作为不合理加分条件或中标条件。问:其中评分办法中对业绩有特定行业指向,而且权重过大,申请澄清。

回复:本项目招标内容包含了民航专业和非民航专业的弱电服务内容,为保证机场的整体运行安全。根据项目特点,业绩分为非民航机场弱电业绩与民航机场弱电业绩进行了设置评分,故不存在特定行业指向和权重过大的情况。

6、投标人问题:年合同业绩金额门槛过高,作为设备运维合同1000 万元(含)至 2000 万元的业绩金额过高,权重过大,申请澄清。

回复:本项目评分办法中的年合同业绩金额根据招标控制价综合评估设置,不存在业绩金额过高,权重过大的情况。

7、投标人问题:对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身份要求:作为设备运维合同 2000 万元以上的合同业绩金额要求过高,权重过大,申请澄清。

回复:本项目评分办法中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的合同业绩金额根据招标控制价综合评估设置,不存在业绩金额过高,权重过大的情况。

本次补遗澄清不涉及招标文件实质性内容修改。

(略)

2024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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