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中化物流立体库共享托盘租赁服务澄清函
大连中化物流立体库共享托盘租赁服务澄清函
大连中化物流立体库共享托盘租赁服务
招标编号:0747-2460SCCZX961
澄清、补遗、修正
第1号
各潜在投标人:
一、根据招标人的要求,现对招标文件进行如下澄清:
1、对《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7.6.1履约保证金:
“(2)金额:*元人民币。
(3)提交时限:本项目第一中标人在《采购协议》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应按照协议条款的规定,提供履约保证金*。 若第一中标人在协议生效后连续三个月保持平稳运行且无违约情形,招标人应立即退还第一中标人缴纳的履约保证金*元(大写:人民币*佰**万元整),招标人将保留人民币三十万元整(¥300,000)作为后续运营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自《采购协议》生效之日起至有效期结束后三个月止。”
修改为:
““(2)金额:*元人民币。
(3)提交时限:本项目第一中标人在《采购协议》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应按照协议条款的规定,提供履约保证金*。 若第一中标人在协议生效后连续三个月保持平稳运行且无违约情形,招标人应立即退还第一中标人缴纳的履约保证金*元(大写:人民币**万元整),招标人将保留人民币三十万元整(¥300,000)作为后续运营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自《采购协议》生效之日起至有效期结束后三个月止。””
原招标文件相应内容同步修改,其他事项不变。
若此澄清与招标文件或之前发出的澄清不一致,以此澄清为准。请各报价人收到此澄清后立即以电子邮件方式确认。
联系人:郑亦铭
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inochem.com
(略)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盖章)
大连中化物流立体库共享托盘租赁服务
招标编号:0747-2460SCCZX961
澄清、补遗、修正
第1号
各潜在投标人:
一、根据招标人的要求,现对招标文件进行如下澄清:
1、对《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7.6.1履约保证金:
“(2)金额:*元人民币。
(3)提交时限:本项目第一中标人在《采购协议》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应按照协议条款的规定,提供履约保证金*。 若第一中标人在协议生效后连续三个月保持平稳运行且无违约情形,招标人应立即退还第一中标人缴纳的履约保证金*元(大写:人民币*佰**万元整),招标人将保留人民币三十万元整(¥300,000)作为后续运营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自《采购协议》生效之日起至有效期结束后三个月止。”
修改为:
““(2)金额:*元人民币。
(3)提交时限:本项目第一中标人在《采购协议》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应按照协议条款的规定,提供履约保证金*。 若第一中标人在协议生效后连续三个月保持平稳运行且无违约情形,招标人应立即退还第一中标人缴纳的履约保证金*元(大写:人民币**万元整),招标人将保留人民币三十万元整(¥300,000)作为后续运营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自《采购协议》生效之日起至有效期结束后三个月止。””
原招标文件相应内容同步修改,其他事项不变。
若此澄清与招标文件或之前发出的澄清不一致,以此澄清为准。请各报价人收到此澄清后立即以电子邮件方式确认。
联系人:郑亦铭
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inochem.com
(略)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盖章)
辽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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