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轨道号地块工程总承包答疑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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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轨道号地块工程总承包答疑公告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合肥轨道BH(略)号地块工程总承包

原项目编号: 2024BFFGZ(略)

原公告日期: 2024年12月20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轨道BH(略)号地块工程总承包补疑2

项目编号:2024BFFGZ(略)

第一部分:招标文件修改部分

详细评审标准中“投标人业绩”及“业绩匹配度”调整为:

投标人业绩及业绩匹配度总说明

1.投标人提供的2个业绩,可以均为业绩1或均为业绩2或组合提供,由投标人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考虑组合。

2.投标人提供符合要求的具有代表性的详细评审业绩,如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超过2个,评标委员会只评审投标人在业绩评审表中顺序前2个业绩,投标人自行考虑排序,超出部分不予评审。

3.投标人应在每个业绩中明确该业绩对应“投标人业绩1匹配度”或“投标人业绩2匹配度”评审。参考示例:第一个业绩备注参与“投标人业绩1匹配度”评审;第二个业绩备注参与“投标人业绩2匹配度”评审。如未备注,由评标委员会判定投标人业绩及业绩匹配度。

10%

投标人业绩1

投标人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须具有下列业绩之一:

(1)单个合同中总建筑面积不低于(略)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或工程总承包)业绩;

(2)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3亿元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或工程总承包)业绩。

注:

(1)经评委会评审通过的商务文件初步评审业绩不得作为本项评价因素。

(2)业绩证明材料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3规定提供。

(3)若提供的业绩为以联合体方式承揽的业绩,则本项目投标人在该业绩中承揽的内容须满足上述业绩要求。

(4)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业绩由联合体成员任意一方提供均予以认可。

(5)以上业绩须含装配式施工内容。

(6)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所提供的满足以上要求的业绩数量进行评审:

满足以上要求的业绩数量=1的为优(应赋100分);

满足以上要求的业绩数量=0的为差(应赋0分)。

10%

投标人业绩1匹配度

依据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业绩1与本项目的匹配度进行评审,评审为优(应赋100分),评审为良(应赋90分),评审为中等(应赋80分),评审为一般(应赋70分),评审为差(应赋60分),未提供业绩或不符合详细评审投标人业绩要求的,本项不得分。

10%

投标人业绩2

投标人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须具有下列业绩之一:

(1)单个合同中总建筑面积不低于(略)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或工程总承包)业绩;

(2)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3亿元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或工程总承包)业绩。

注:

(1)经评委会评审通过的商务文件初步评审业绩不得作为本项评价因素。

(2)业绩证明材料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3规定提供。

(3)若提供的业绩为以联合体方式承揽的业绩,则本项目投标人在该业绩中承揽的内容须满足上述业绩要求。

(4)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业绩由联合体成员任意一方提供均予以认可。

(5)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所提供的满足以上要求的业绩数量进行评审:

满足以上要求的业绩数量=1的为优(应赋100分);

满足以上要求的业绩数量=0的为差(应赋0分)。

10%

投标人业绩2匹配度

本项目包含涉轨安全施工,依据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业绩2与本项目的匹配度进行评审,可对业绩 (略) 轨道交通安 (略) 范围内的民用建筑主体结构施工内容作重点评审,评审为优(应赋100分),评审为良(应赋90分),评审为中等(应赋80分),评审为一般(应赋70分),评审为差(应赋60分),未提供业绩或不符合详细评审投标人业绩要求的,本项不得分。

注: (略) 轨道交通安 (略) 施工内容,投标 (略) 轨道项目业主盖章的证明资料。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名称: (略) (略)

地址: (略) (略) 17号

联系人:蔡工

联系方式:0551-(略)

招标代理:安徽公共资 (略) (略)

地 址: (略) (略) (略) 2588号(徽州大 (略) 交口)六楼

联系人:李工

联系方式:0551-(略)、(略)

2024年12月27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4年12月27日

附件:2024BFFGZ(略)补疑2.pdf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合肥轨道BH(略)号地块工程总承包

原项目编号: 2024BFFGZ(略)

原公告日期: 2024年12月20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轨道BH(略)号地块工程总承包补疑2

项目编号:2024BFFGZ(略)

第一部分:招标文件修改部分

详细评审标准中“投标人业绩”及“业绩匹配度”调整为:

投标人业绩及业绩匹配度总说明

1.投标人提供的2个业绩,可以均为业绩1或均为业绩2或组合提供,由投标人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考虑组合。

2.投标人提供符合要求的具有代表性的详细评审业绩,如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超过2个,评标委员会只评审投标人在业绩评审表中顺序前2个业绩,投标人自行考虑排序,超出部分不予评审。

3.投标人应在每个业绩中明确该业绩对应“投标人业绩1匹配度”或“投标人业绩2匹配度”评审。参考示例:第一个业绩备注参与“投标人业绩1匹配度”评审;第二个业绩备注参与“投标人业绩2匹配度”评审。如未备注,由评标委员会判定投标人业绩及业绩匹配度。

10%

投标人业绩1

投标人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须具有下列业绩之一:

(1)单个合同中总建筑面积不低于(略)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或工程总承包)业绩;

(2)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3亿元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或工程总承包)业绩。

注:

(1)经评委会评审通过的商务文件初步评审业绩不得作为本项评价因素。

(2)业绩证明材料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3规定提供。

(3)若提供的业绩为以联合体方式承揽的业绩,则本项目投标人在该业绩中承揽的内容须满足上述业绩要求。

(4)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业绩由联合体成员任意一方提供均予以认可。

(5)以上业绩须含装配式施工内容。

(6)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所提供的满足以上要求的业绩数量进行评审:

满足以上要求的业绩数量=1的为优(应赋100分);

满足以上要求的业绩数量=0的为差(应赋0分)。

10%

投标人业绩1匹配度

依据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业绩1与本项目的匹配度进行评审,评审为优(应赋100分),评审为良(应赋90分),评审为中等(应赋80分),评审为一般(应赋70分),评审为差(应赋60分),未提供业绩或不符合详细评审投标人业绩要求的,本项不得分。

10%

投标人业绩2

投标人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须具有下列业绩之一:

(1)单个合同中总建筑面积不低于(略)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或工程总承包)业绩;

(2)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3亿元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或工程总承包)业绩。

注:

(1)经评委会评审通过的商务文件初步评审业绩不得作为本项评价因素。

(2)业绩证明材料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3规定提供。

(3)若提供的业绩为以联合体方式承揽的业绩,则本项目投标人在该业绩中承揽的内容须满足上述业绩要求。

(4)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业绩由联合体成员任意一方提供均予以认可。

(5)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所提供的满足以上要求的业绩数量进行评审:

满足以上要求的业绩数量=1的为优(应赋100分);

满足以上要求的业绩数量=0的为差(应赋0分)。

10%

投标人业绩2匹配度

本项目包含涉轨安全施工,依据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业绩2与本项目的匹配度进行评审,可对业绩 (略) 轨道交通安 (略) 范围内的民用建筑主体结构施工内容作重点评审,评审为优(应赋100分),评审为良(应赋90分),评审为中等(应赋80分),评审为一般(应赋70分),评审为差(应赋60分),未提供业绩或不符合详细评审投标人业绩要求的,本项不得分。

注: (略) 轨道交通安 (略) 施工内容,投标 (略) 轨道项目业主盖章的证明资料。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名称: (略) (略)

地址: (略) (略) 17号

联系人:蔡工

联系方式:0551-(略)

招标代理:安徽公共资 (略) (略)

地 址: (略) (略) (略) 2588号(徽州大 (略) 交口)六楼

联系人:李工

联系方式:0551-(略)、(略)

2024年12月27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4年12月27日

附件:2024BFFGZ(略)补疑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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