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安市下邳纵三路西侧排洪渠工程不锈钢法兰项目段补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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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安市下邳纵三路西侧排洪渠工程不锈钢法兰项目段补充通知

(略) (略) 西侧排洪渠工程(不锈钢法兰项目段)

补充通知(1)

各投标人:

本《招标文件澄清、修改、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和补充,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本《招标文件澄清、修改、补充通知》内容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有关招标文件澄清、修改和补充内容如下:

1、招标文件P26“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8款第10条第 ⒄点“⒄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参照闽招协〔2021〕32文件收费标准按7.*元收取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中标人应在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同时按招标文件规定一次性向招标代理机构缴清代理服务费。”更改为“⒄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参照闽招协〔2021〕32文件收费标准按7.*元收取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费已综合考虑在招标控制价中。中标人应在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同时按招标文件规定一次性向招标代理机构缴清代理服务费,请投标人报价时自行考虑。”

2、招标文件P10“招标公告”第2.7条“质量要求:本项目工程质量须达到《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及国家现行其它施工验收标准;”更改为“质量要求:本项目工程质量须达到《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及国家现行其它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招标文件涉及上述内容做相应调整。

招标人: (略) 河道堤防服务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天和 (略)

日期:2024年12月27日

(略) (略) 西侧排洪渠工程(不锈钢法兰项目段)

补充通知(1)

各投标人:

本《招标文件澄清、修改、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和补充,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本《招标文件澄清、修改、补充通知》内容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有关招标文件澄清、修改和补充内容如下:

1、招标文件P26“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8款第10条第 ⒄点“⒄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参照闽招协〔2021〕32文件收费标准按7.*元收取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中标人应在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同时按招标文件规定一次性向招标代理机构缴清代理服务费。”更改为“⒄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参照闽招协〔2021〕32文件收费标准按7.*元收取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费已综合考虑在招标控制价中。中标人应在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同时按招标文件规定一次性向招标代理机构缴清代理服务费,请投标人报价时自行考虑。”

2、招标文件P10“招标公告”第2.7条“质量要求:本项目工程质量须达到《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及国家现行其它施工验收标准;”更改为“质量要求:本项目工程质量须达到《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及国家现行其它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招标文件涉及上述内容做相应调整。

招标人: (略) 河道堤防服务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天和 (略)

日期:2024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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