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兴开发区埠兴路地块产业园项目建设运营一体化-变更公告-招标/资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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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兴开发区埠兴路地块产业园项目建设运营一体化-变更公告-招标/资审公告

福 (略) (略) 地块产业园项目(建设运营一体化)

补充通知二

招标编号:E(略)3001

各投标人:

本项目招标文件有关问题澄清、补充、修改如下:

1、原招标文件“运营维护内容”修改为:包括但不限于底商招商、地下停车场招商及停车位管理、充电桩管理、设备和管线维护保养及物业管理,具体详见本招标文件第六章发包人要求。

2、原招标文件“最高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修改为:最高投标限价为(略).(略)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费最高限价(略).(略)元,勘察设计费合计677.(略)元(设计费暂按469.(略)元,勘察费暂按208.(略)元)。

3、原招标文件“工期及运营维护服务期要求”修改为:(1)总工期为700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实际开始工作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项目工期计划以经招标人批准的为准(项目实施过程中,中标人应按照招标人提出的年度投资要求和节点工期要求执行)。(2)本项目运营维护服务期:招标人签认交付工程验收证书之日起5年。

4、原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0.13”修改为:10.13中标人应响应承诺每年12月31日前向招标人支付(略)元/年的运营收益费。否则,招标人可以视为其已放弃中标资格而不予签订合同,并没收投标保证金,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5、原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第一节 评标办法前附表 2.2.1分值构成(总分为100分)”修改为:

分值构成

(总分为100分)

投标报价:(77)分

承包人建议书:(0)分

承包人实施方案:(0)分

工程业绩:(3)分

资信:(14)分

注:上述分数权重94%。技术文件采用合格制评审的,承包人建议书、承包人实施方案的分值均按0分设置。

其他:(6)分

6、原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第一节 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5)3.项目管理机构(2分)”修改为:

3.项目管理机构(2分)

1.对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以及其他项目管理人员配置情况: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的,得0.3分;在上述基础上:a、拟派出的设计结构专业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的,加0.4分;b、拟派出的给排水专业设计负责人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和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安装)的,加0.3分,本项满分1分。

注:拟派出的项目管理人员必须为独立投标人或主体工程的分包单位的本企业在岗人员,(以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执业证书扫描件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自本招标项目投标截止之日的上二个月为始点并往前追溯连续缴费累计六个月及以上扫描件所署单位为准。社保由上级单位统筹缴纳的,还应提供上级单位出具的统筹缴纳证明)。

2.配备BIM技术人员BIM一级人员达到5人或BIM二级人员达到3人或B IM三级人员达到1人得0.5分,在此基础上每增加1 个BIM二级人员再得0.25分,每增加1个BIM三级人员(或BIM应用设计师)再得0.5分,本项目满分1分。(适用于要求提供建筑信息模型的招标项目)

注:BIM技术人员必须为独立投标人或主体工程分包单位的本企业在岗人员,(以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执业证书扫描件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自本招标项目投标截止之日的上二个月为始点并往前追溯连续缴费累计三个月及以上扫描件所署单位为准。社保由上级单位统筹缴纳的,还应提供上级单位出具的统筹缴纳证明)。

7、原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第一节 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6)其他(10分)”修改为:

其他

(6分)

运营维护管理团队配置(1分)

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运营维护人员中有1人具备物业管理师资格证书的,得0.5分,有2人具备物业管理师资格证书的,得1分。本项满分1分。

注:拟派出的运营维护人员必须为独立投标人或承担运营维护工作的分包单位的本企业在岗人员,(以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自本招标项目投标截止之日的上二个月为始点并往前追溯连续缴费累计六个月及以上扫描件所署单位为准。社保由上级单位统筹缴纳的,还应提供上级单位出具的统筹缴纳证明)。

运营类似业绩(4分)

承担运营维护任务的单位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或投标邀请书发出之日,下同)的前五年内(含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1亿元的房屋建筑建设运营一体化(或“EPC+O”或“PPP”或”BOT”)(至少包含物业管理运营)的类似业绩,1项得2分,满分4分。

注:①投标人须提供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报告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的日期为准。

②合同中的项目范围需体现物业管理运营。

③提供业绩的单位的营业执照上经营范围需至少包含物业管理。

施工运营一体化(1分)

工程施工和运营任务全部由独立投标人或分包单位一方单独承担的,得1分。

注:承担运营任务的单位需提供营业执照,且营业范围需至少包含物业管理。

8、修改后的有关运营维护内容、运营维护服务期及运营维护费等相关内容具体详见本补充通知附件中的招标文件。

9、修改后的招标文件与本补充通知同时发布。请各投标人及 (略) 电子招投标交易系统 http://**)在本补充通知 (略) 下载修改后的电子招标文件,并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否则自行承担后果。

本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原招标文件内容与本补充通知相矛盾或不一致的,以本补充通知为准。

招标人: (略)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 (略)

日 期:2024年12月26日

福 (略) (略) 地块产业园项目(建设运营一体化)

补充通知二

招标编号:E(略)3001

各投标人:

本项目招标文件有关问题澄清、补充、修改如下:

1、原招标文件“运营维护内容”修改为:包括但不限于底商招商、地下停车场招商及停车位管理、充电桩管理、设备和管线维护保养及物业管理,具体详见本招标文件第六章发包人要求。

2、原招标文件“最高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修改为:最高投标限价为(略).(略)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费最高限价(略).(略)元,勘察设计费合计677.(略)元(设计费暂按469.(略)元,勘察费暂按208.(略)元)。

3、原招标文件“工期及运营维护服务期要求”修改为:(1)总工期为700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实际开始工作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项目工期计划以经招标人批准的为准(项目实施过程中,中标人应按照招标人提出的年度投资要求和节点工期要求执行)。(2)本项目运营维护服务期:招标人签认交付工程验收证书之日起5年。

4、原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0.13”修改为:10.13中标人应响应承诺每年12月31日前向招标人支付(略)元/年的运营收益费。否则,招标人可以视为其已放弃中标资格而不予签订合同,并没收投标保证金,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5、原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第一节 评标办法前附表 2.2.1分值构成(总分为100分)”修改为:

分值构成

(总分为100分)

投标报价:(77)分

承包人建议书:(0)分

承包人实施方案:(0)分

工程业绩:(3)分

资信:(14)分

注:上述分数权重94%。技术文件采用合格制评审的,承包人建议书、承包人实施方案的分值均按0分设置。

其他:(6)分

6、原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第一节 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5)3.项目管理机构(2分)”修改为:

3.项目管理机构(2分)

1.对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以及其他项目管理人员配置情况: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的,得0.3分;在上述基础上:a、拟派出的设计结构专业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的,加0.4分;b、拟派出的给排水专业设计负责人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和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安装)的,加0.3分,本项满分1分。

注:拟派出的项目管理人员必须为独立投标人或主体工程的分包单位的本企业在岗人员,(以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执业证书扫描件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自本招标项目投标截止之日的上二个月为始点并往前追溯连续缴费累计六个月及以上扫描件所署单位为准。社保由上级单位统筹缴纳的,还应提供上级单位出具的统筹缴纳证明)。

2.配备BIM技术人员BIM一级人员达到5人或BIM二级人员达到3人或B IM三级人员达到1人得0.5分,在此基础上每增加1 个BIM二级人员再得0.25分,每增加1个BIM三级人员(或BIM应用设计师)再得0.5分,本项目满分1分。(适用于要求提供建筑信息模型的招标项目)

注:BIM技术人员必须为独立投标人或主体工程分包单位的本企业在岗人员,(以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执业证书扫描件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自本招标项目投标截止之日的上二个月为始点并往前追溯连续缴费累计三个月及以上扫描件所署单位为准。社保由上级单位统筹缴纳的,还应提供上级单位出具的统筹缴纳证明)。

7、原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第一节 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6)其他(10分)”修改为:

其他

(6分)

运营维护管理团队配置(1分)

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运营维护人员中有1人具备物业管理师资格证书的,得0.5分,有2人具备物业管理师资格证书的,得1分。本项满分1分。

注:拟派出的运营维护人员必须为独立投标人或承担运营维护工作的分包单位的本企业在岗人员,(以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自本招标项目投标截止之日的上二个月为始点并往前追溯连续缴费累计六个月及以上扫描件所署单位为准。社保由上级单位统筹缴纳的,还应提供上级单位出具的统筹缴纳证明)。

运营类似业绩(4分)

承担运营维护任务的单位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或投标邀请书发出之日,下同)的前五年内(含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1亿元的房屋建筑建设运营一体化(或“EPC+O”或“PPP”或”BOT”)(至少包含物业管理运营)的类似业绩,1项得2分,满分4分。

注:①投标人须提供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报告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的日期为准。

②合同中的项目范围需体现物业管理运营。

③提供业绩的单位的营业执照上经营范围需至少包含物业管理。

施工运营一体化(1分)

工程施工和运营任务全部由独立投标人或分包单位一方单独承担的,得1分。

注:承担运营任务的单位需提供营业执照,且营业范围需至少包含物业管理。

8、修改后的有关运营维护内容、运营维护服务期及运营维护费等相关内容具体详见本补充通知附件中的招标文件。

9、修改后的招标文件与本补充通知同时发布。请各投标人及 (略) 电子招投标交易系统 http://**)在本补充通知 (略) 下载修改后的电子招标文件,并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否则自行承担后果。

本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原招标文件内容与本补充通知相矛盾或不一致的,以本补充通知为准。

招标人: (略)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 (略)

日 期:2024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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