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血液制品、中药饮片和颗粒剂)招标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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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血液制品、中药饮片和颗粒剂)招标变更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 (略) 药品(血液制品、中药饮片和颗粒剂) (略) 文件》 (略) 澄清和质疑答复,内容如下:

一、澄清

(略) 文件中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中第7项“在本文件发售之日起前三年内无质量不良记录(须提交注册地市级及以上食品药 (略) 门证明)”调整为“本文件发售之日起前三年内无质量不良记录(须提供法人签字的承诺书,格式自拟)”。如在评审结果公示期间收到关于质量不良记录的质疑,经调查核实为真实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二、质疑答复

    问题1、投标人资质:招标文件的第一章第3 包“特别要求”规定“投标人须在中药颗粒剂试点生产企业名单内”。我们建议应明确为“投标人应为国家或省食品药 (略) 批复的中药配方颗粒试点生产企业”(参考 (略) 中药饮片(配方颗粒)联合采购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应按照《 (略)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医药产业健康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办〔2016〕30 号)精神,医疗机构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采购本省重点企业的重点产品、创新品种和名优品种。

    答复: (略) 和 (略) 。

    问题2、评标方法:招标文件中规定中药“颗粒评标采用比选法,比选评分100 分,专家主观评选占60 分,配送经验占40 分”。“比选法”主观成分太多, (略) 公平、公正的原则。 (略) 综合遴选百分制评价,确定参加遴选企业配方颗粒综合得分。以企业服务能力、产品质量、产品报价、技术及设备、临床应用评价、售后服务承诺为评价要素指标。按照大类细化,制订遴选评价指标及权重, (略) 工作的透明、公开、公平、公正。

    答复:维持原评标方法。

    问题3、配送经验:招标文件第六章第3 包规定,“配送经验占40 分,以在 (略) 省三级医疗机构提供颗粒剂配送经验(2013年10 月1 日~2016 年9 月30 日,以合同签订的时间为准)进行评选”。我们认为,合同家数多少不能体现售后服务优劣、配送能力强弱,况且要求投标人提供与客户签订的购销合同,显然不妥。购销合同属于商业秘密,受法律保护,招标方不应要求投标人提供其经营活动中的商业购销合同。

    答复:维持招标文件对配送经验要求。

    问题4、报价标准:产品报价建议按照10g 中药饮片报价,并注明颗粒的当量(浓缩比),选出投标各方共有品种的报价,确定品种数和总价。评分标准应设定评标基准价和的投标报价得分规则。价格分一般应占总分值的30-40%,遵循质量优先、价格合理的原则, (略) 的初衷。

    答复:维持原报价方式和方法。投标人在 (略) 注明颗粒的当量(浓缩比),注明格式自拟。

    

     (略) 文件 (略) 分,对所有潜在投标人具有约束力。

 

 

(略)

(略) (略)

二○一六年十二月五日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 (略) 药品(血液制品、中药饮片和颗粒剂) (略) 文件》 (略) 澄清和质疑答复,内容如下:

一、澄清

(略) 文件中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中第7项“在本文件发售之日起前三年内无质量不良记录(须提交注册地市级及以上食品药 (略) 门证明)”调整为“本文件发售之日起前三年内无质量不良记录(须提供法人签字的承诺书,格式自拟)”。如在评审结果公示期间收到关于质量不良记录的质疑,经调查核实为真实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二、质疑答复

    问题1、投标人资质:招标文件的第一章第3 包“特别要求”规定“投标人须在中药颗粒剂试点生产企业名单内”。我们建议应明确为“投标人应为国家或省食品药 (略) 批复的中药配方颗粒试点生产企业”(参考 (略) 中药饮片(配方颗粒)联合采购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应按照《 (略)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医药产业健康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办〔2016〕30 号)精神,医疗机构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采购本省重点企业的重点产品、创新品种和名优品种。

    答复: (略) 和 (略) 。

    问题2、评标方法:招标文件中规定中药“颗粒评标采用比选法,比选评分100 分,专家主观评选占60 分,配送经验占40 分”。“比选法”主观成分太多, (略) 公平、公正的原则。 (略) 综合遴选百分制评价,确定参加遴选企业配方颗粒综合得分。以企业服务能力、产品质量、产品报价、技术及设备、临床应用评价、售后服务承诺为评价要素指标。按照大类细化,制订遴选评价指标及权重, (略) 工作的透明、公开、公平、公正。

    答复:维持原评标方法。

    问题3、配送经验:招标文件第六章第3 包规定,“配送经验占40 分,以在 (略) 省三级医疗机构提供颗粒剂配送经验(2013年10 月1 日~2016 年9 月30 日,以合同签订的时间为准)进行评选”。我们认为,合同家数多少不能体现售后服务优劣、配送能力强弱,况且要求投标人提供与客户签订的购销合同,显然不妥。购销合同属于商业秘密,受法律保护,招标方不应要求投标人提供其经营活动中的商业购销合同。

    答复:维持招标文件对配送经验要求。

    问题4、报价标准:产品报价建议按照10g 中药饮片报价,并注明颗粒的当量(浓缩比),选出投标各方共有品种的报价,确定品种数和总价。评分标准应设定评标基准价和的投标报价得分规则。价格分一般应占总分值的30-40%,遵循质量优先、价格合理的原则, (略) 的初衷。

    答复:维持原报价方式和方法。投标人在 (略) 注明颗粒的当量(浓缩比),注明格式自拟。

    

     (略) 文件 (略) 分,对所有潜在投标人具有约束力。

 

 

(略)

(略) (略)

二○一六年十二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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