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山市凤林镇中岗等村标准农田质量提升项目招标文件更正
江山市凤林镇中岗等村标准农田质量提升项目招标文件更正
各投标单位:
(略) 市凤林镇中岗等村标准农田质量提升项目更正如下:
1、 (略) 文件提及的报名时间“2016年12月2日至2016年12月20日”现更改为:“2016年12月2日至2016年12月25日”;原“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开标前两天): * 日23时59分59秒。”现更改为:“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开标前两天):2016年12月25日23时59分59。”;原“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和开标时间为2016年12月22日09时00分00秒( (略) 时间)”现更改为:“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和开标时间为2016年12月27日09时00分00秒( (略) 时间)”。
2、原招标文件第10页中二十八、工程款的计量和支付“完成总工程量的50%时,付合同总工程款的25%;完成总工程量的80%时,付至合同总工程款的45%;工程竣工经初验合格后,付至合同总工程款的70%;乙方付清农民工工资,工程通过验收后,经决算付足项目决算总工程款的95%;余5%决算总工程款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保质期12个月,从验收合格之日起,12个月内无质量问题的,工程经审计后一次性付清,不计息。保质期内若有质量问题的,乙方应在接到修复通知书之日起15天内完成修复,拒绝修复或不按期修复的,甲方有权动用质量保证金修复,保证金不足以修复的,甲方享有追索该不足修复工程款的权利。根据合同约定, (略) (略) 门开具的完税票据和工程决算单、工程验收单结算。因工程实际需要确需调整工程量的,由村(业主)及施工单位提出申请,经监理单位认定,乡政府审核并出具工程增减联系单,报 (略) 组织会审,并经领导批 (略) 调整,增、减工程造价依据甲方预算单价,参照本标段中标下浮幅度计算。乙方必须承担甲方新增工程施工。”
现更改为:“⑴ 本工程开工后至结算支付前,按工程季进度结算工程进度款。 (略) 一次阶段支付,支付额为完成工程应付金额的70﹪。其余30﹪进度款留作最后结算(其中:在工程完工、 15.0﹪工程进度款,审定后除扣留工程总价5.0﹪作为工程保修金外,结清剩余工程款)。
⑵ 阶段支付时,措施项 (略) 分项合同款项和上述⑴款进度支付比例分摊, (略) 分不作阶段支付的计算基数。
⑶ 因设计与工程因素引起实际施工中增加工程款可使用暂列金额,具体按分项工程进度支付给施工单位,但增加工程款支付最高不得超过暂列金额总额的70﹪。
工程款拨付程序:
①承包方根据工程进度和合同约定,向市农安土地 (略) 提出书面拨款申请,同时领取《 (略) 市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工程款报帐审批表》填报;
②发包方对照工程进度、 (略) 检查并签字盖章后,经工程师审核签署准予拨款的意见后,附当期实际完成的已完工工程量报告,报送市农安土地 (略) ;
③经市农安土地 (略) 审核,报 (略) 、 (略) 批准后,将应拨资金拨入承包方帐户。
④ (略) 完成后,分别经村委、(乡)镇(街道)政府、市土地整理工作领导小组验收合格后,承包方凭完税票据和实际完成的已完工工程量报告、工程施工资料、工程验收单、工程竣工决算单结算工程款。
3、其余条款不变。
招标人: (略) 市凤林镇人民政府
代理机构: (略) 市开 (略) (略)
*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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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投标单位: (略) 市凤林镇中岗等村标准农田质量提升项目更正如下: 1、 (略) 文件提及的报名时间“2016年12月2日至2016年12月20日”现更改为:“2016年12月2日至2016年12月25日”;原“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开标前两天): * 日23时59分59秒。”现更改为:“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开标前两天):2016年12月25日23时59分59。”;原“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和开标时间为2016年12月22日09时00分00秒( (略) 时间)”现更改为:“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和开标时间为2016年12月27日09时00分00秒( (略) 时间)”。 2、原招标文件第10页中二十八、工程款的计量和支付“完成总工程量的50%时,付合同总工程款的25%;完成总工程量的80%时,付至合同总工程款的45%;工程竣工经初验合格后,付至合同总工程款的70%;乙方付清农民工工资,工程通过验收后,经决算付足项目决算总工程款的95%;余5%决算总工程款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保质期12个月,从验收合格之日起,12个月内无质量问题的,工程经审计后一次性付清,不计息。保质期内若有质量问题的,乙方应在接到修复通知书之日起15天内完成修复,拒绝修复或不按期修复的,甲方有权动用质量保证金修复,保证金不足以修复的,甲方享有追索该不足修复工程款的权利。根据合同约定, (略) (略) 门开具的完税票据和工程决算单、工程验收单结算。因工程实际需要确需调整工程量的,由村(业主)及施工单位提出申请,经监理单位认定,乡政府审核并出具工程增减联系单,报 (略) 组织会审,并经领导批 (略) 调整,增、减工程造价依据甲方预算单价,参照本标段中标下浮幅度计算。乙方必须承担甲方新增工程施工。” 现更改为:“⑴ 本工程开工后至结算支付前,按工程季进度结算工程进度款。 (略) 一次阶段支付,支付额为完成工程应付金额的70﹪。其余30﹪进度款留作最后结算(其中:在工程完工、 15.0﹪工程进度款,审定后除扣留工程总价5.0﹪作为工程保修金外,结清剩余工程款)。 ⑵ 阶段支付时,措施项 (略) 分项合同款项和上述⑴款进度支付比例分摊, (略) 分不作阶段支付的计算基数。 ⑶ 因设计与工程因素引起实际施工中增加工程款可使用暂列金额,具体按分项工程进度支付给施工单位,但增加工程款支付最高不得超过暂列金额总额的70﹪。 工程款拨付程序: ①承包方根据工程进度和合同约定,向市农安土地 (略) 提出书面拨款申请,同时领取《 (略) 市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工程款报帐审批表》填报; ②发包方对照工程进度、 (略) 检查并签字盖章后,经工程师审核签署准予拨款的意见后,附当期实际完成的已完工工程量报告,报送市农安土地 (略) ; ③经市农安土地 (略) 审核,报 (略) 、 (略) 批准后,将应拨资金拨入承包方帐户。 ④ (略) 完成后,分别经村委、(乡)镇(街道)政府、市土地整理工作领导小组验收合格后,承包方凭完税票据和实际完成的已完工工程量报告、工程施工资料、工程验收单、工程竣工决算单结算工程款。 3、其余条款不变。 招标人: (略) 市凤林镇人民政府 代理机构: (略) 市开 (略) (略) *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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