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任审计和2024年度财务决算审计及24个直属库制度落实执行情况专项审计项目终止公告的更正
离任审计和2024年度财务决算审计及24个直属库制度落实执行情况专项审计项目终止公告的更正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比选项目编号:FJHF招[2024]014号
原公告的比选项目名称:离任审计和2024年度财务决算审计及24个直属库制度落实执行情况专项审计项目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终止公告
终止公告增加以下内容: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福建分所在响应文件1-6、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记录承诺书中承诺“在响应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也没有行贿犯罪记录。”
经核实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略) (略) 罚决定书(大华所)(〔2024〕1号)依据《证券法》第二百一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 (略) 决定:“一、责令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改正,没收业务收入6,(略),处以34,(略)罚款,并暂停从事证券服务业务6个月;二、对范荣给予警告,并处以(略)元罚款;三、对颜利胜给予警告,并处以(略)元罚款;四、对胡志刚给予警告,并处以(略)元罚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 (略) 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 (略) 罚。”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福建分所属于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或虚假应标的,骗取成交,导致成交结果改变,经采购人研究决定,终止本次采购活动。
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更正日期:2024年12月30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福建 (略)
地址: (略) (略) (略) 60号
联系方式:陈女士、0591-(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福建鸿丰 (略)
地 址: (略) (略) 城 (略) 16号阳光环站 (略) (2地块一期)2-1#楼322商务办公
联系方式:唐黛婼、江丽 0591-(略)
电子信箱:*@*q.com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比选项目编号:FJHF招[2024]014号
原公告的比选项目名称:离任审计和2024年度财务决算审计及24个直属库制度落实执行情况专项审计项目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终止公告
终止公告增加以下内容: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福建分所在响应文件1-6、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记录承诺书中承诺“在响应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也没有行贿犯罪记录。”
经核实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略) (略) 罚决定书(大华所)(〔2024〕1号)依据《证券法》第二百一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 (略) 决定:“一、责令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改正,没收业务收入6,(略),处以34,(略)罚款,并暂停从事证券服务业务6个月;二、对范荣给予警告,并处以(略)元罚款;三、对颜利胜给予警告,并处以(略)元罚款;四、对胡志刚给予警告,并处以(略)元罚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 (略) 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 (略) 罚。”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福建分所属于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或虚假应标的,骗取成交,导致成交结果改变,经采购人研究决定,终止本次采购活动。
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更正日期:2024年12月30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福建 (略)
地址: (略) (略) (略) 60号
联系方式:陈女士、0591-(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福建鸿丰 (略)
地 址: (略) (略) 城 (略) 16号阳光环站 (略) (2地块一期)2-1#楼322商务办公
联系方式:唐黛婼、江丽 0591-(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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