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丰县城北部片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启动区周边路网连通工程一期建设工程施工更正公告-招标/资审公告
海丰县城 (略) 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 (略) (略) 网连通工程一期)建设工程
施工更正公告
各投标人:
一、招标文件澄清如下:
原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标准 | |
2.2.2(2) | 商务部分 | 人员配备 (12 分) | 1、项目负责人(独立体或联合体牵头方)(2分): 若拟任的项目负责人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同时具备建筑 (略) 政公用工程专业的,得2分; 2、技术负责人(独立体或联合体牵头方)(2分): 拟任的技术负责人, (略) 政工程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且具备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的,得2分; 3、拟投入本项目的增派人员(独立体或联合体牵头方)(8分): (1)投标人具有施工员1名,提供相关岗位证书的,得1分; (2)投标人具有质量员1名,提供相关岗位证书的,得1分; (3)投标人具有材料员1名,提供相关岗位证书的,得1分; (4)投标人具有资料员1名,提供相关岗位证书的,得1分; (5)投标人具有劳务员1名,提供相关岗位证书的,得1分; (6)投标人具有测量员1名,提供相关岗位证书的,得1分;若同时具备碳排放管理师(高级)培训合格,提供相关合格证书的,得3分。本项最高得3分。 注:本项最高得12分;以上人员必须一人一岗(若投标人具有多项资格出现一人多证的只按一人计)不得兼职;同时应附职称证或(和)注册执业证或(和)岗位资格书、身份证、连续近3个月(不含开标当月)社保证明复印件或国家有关主 (略) 能够 (略) 址或扫码查询打印的证书信息打印件。 |
现修改为:
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标准 | |
2.2.2 (2) | 商务部分 | 人员配备 (12 分) | 1、项目负责人(独立体或联合体牵头方)(2分): 若拟任的项目负责人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同时具备建筑 (略) 政公用工程专业的,得2分; 2、技术负责人(独立体或联合体牵头方)(2分): 拟任的技术负责人, (略) 政工程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且具备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的,得2分; 3、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独立体或联合体牵头方)(2分): 拟任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中,其中一位具有工程类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的,得2分; 4、拟投入本项目的增派人员(独立体或联合体牵头方)(6分): (1)投标人具有施工员1名,提供相关岗位证书的,得1分; (2)投标人具有质量员1名,提供相关岗位证书的,得1分; (3)投标人具有材料员1名,提供相关岗位证书的,得1分; (4)投标人具有资料员1名,提供相关岗位证书的,得1分; (5)投标人具有劳务员1名,提供相关岗位证书的,得1分; (6)投标人具有测量员1名,提供相关岗位证书的,得1分。 注:本项最高得12分;以上人员必须一人一岗(若投标人具有多项资格出现一人多证的只按一人计)不得兼职;同时应附职称证或(和)注册执业证或(和)岗位资格书、身份证、连续近3个月(不含开标当月)社保证明复印件或国家有关主 (略) 能够 (略) 址或扫码查询打印的证书信息打印件。 |
海丰县城 (略) 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 (略) (略) 网连通工程一期)建设工程
施工更正公告
各投标人:
一、招标文件澄清如下:
原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标准 | |
2.2.2(2) | 商务部分 | 人员配备 (12 分) | 1、项目负责人(独立体或联合体牵头方)(2分): 若拟任的项目负责人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同时具备建筑 (略) 政公用工程专业的,得2分; 2、技术负责人(独立体或联合体牵头方)(2分): 拟任的技术负责人, (略) 政工程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且具备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的,得2分; 3、拟投入本项目的增派人员(独立体或联合体牵头方)(8分): (1)投标人具有施工员1名,提供相关岗位证书的,得1分; (2)投标人具有质量员1名,提供相关岗位证书的,得1分; (3)投标人具有材料员1名,提供相关岗位证书的,得1分; (4)投标人具有资料员1名,提供相关岗位证书的,得1分; (5)投标人具有劳务员1名,提供相关岗位证书的,得1分; (6)投标人具有测量员1名,提供相关岗位证书的,得1分;若同时具备碳排放管理师(高级)培训合格,提供相关合格证书的,得3分。本项最高得3分。 注:本项最高得12分;以上人员必须一人一岗(若投标人具有多项资格出现一人多证的只按一人计)不得兼职;同时应附职称证或(和)注册执业证或(和)岗位资格书、身份证、连续近3个月(不含开标当月)社保证明复印件或国家有关主 (略) 能够 (略) 址或扫码查询打印的证书信息打印件。 |
现修改为:
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标准 | |
2.2.2 (2) | 商务部分 | 人员配备 (12 分) | 1、项目负责人(独立体或联合体牵头方)(2分): 若拟任的项目负责人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同时具备建筑 (略) 政公用工程专业的,得2分; 2、技术负责人(独立体或联合体牵头方)(2分): 拟任的技术负责人, (略) 政工程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且具备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的,得2分; 3、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独立体或联合体牵头方)(2分): 拟任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中,其中一位具有工程类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的,得2分; 4、拟投入本项目的增派人员(独立体或联合体牵头方)(6分): (1)投标人具有施工员1名,提供相关岗位证书的,得1分; (2)投标人具有质量员1名,提供相关岗位证书的,得1分; (3)投标人具有材料员1名,提供相关岗位证书的,得1分; (4)投标人具有资料员1名,提供相关岗位证书的,得1分; (5)投标人具有劳务员1名,提供相关岗位证书的,得1分; (6)投标人具有测量员1名,提供相关岗位证书的,得1分。 注:本项最高得12分;以上人员必须一人一岗(若投标人具有多项资格出现一人多证的只按一人计)不得兼职;同时应附职称证或(和)注册执业证或(和)岗位资格书、身份证、连续近3个月(不含开标当月)社保证明复印件或国家有关主 (略) 能够 (略) 址或扫码查询打印的证书信息打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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