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分公司采购本部及龙马潭分公司职工食堂食材供应商项目第二次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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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分公司采购本部及龙马潭分公司职工食堂食材供应商项目第二次更正公告

泸州市分公司采购本部及龙马潭分公司职工食堂食材供应商项目(第二次)更正公告

2024-12-31

泸州市分公司采购本部及龙马潭分公司职工食堂食材供应商项目(第二次)更正公告

各相关供应商:

(略) 采 (略) 职工食堂食材供应商项目(第二次)(项目编号:0724-2420CD(略)A)的磋商文件内容更正如下:

一、现将磋商文件第五部分 评审方法、程序和标准中的“一、评分标准”

序号

评分大类

评分细项

评审细则

1

价格部分
(70分)

价格部分
(70分)

价格分=(P基准/P)×A,A为价格权重分70分;P基准为“所有有效报价的最低者”和“所有有效报价的平均值*B”之间数值较高者,B=0.95;P为供应商有效最后报价;价格分最高得满分70分。
注:1.本项目以 (略) (略) (略) 的价格均值为基准价进行下浮报价,含税最低下浮率为8%,下浮率不足8%的视为无效报价,下浮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2.供应商须同时填报含税下浮率、增值税税率,评审时以含税下浮率/(1+增值税税率)为评审价。

更正为:

序号

评分大类

评分细项

评审细则

1

价格部分
(70分)

价格部分
(70分)

价格分=(P基准/P)×A,A为价格权重分70分;P基准为“所有有效报价的最低者”和“所有有效报价的平均值*B”之间数值较高者,B=0.95;P为供应商有效最后报价;价格分最高得满分70分。
注:1.本项目以 (略) (略) (略) 的价格均值为基准价进行下浮报价,含税最低下浮率为8%,下浮率不足8%的视为无效报价,下浮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2.供应商须同时填报含税下浮率、增值税税率,评审时以(1-含税下浮率)/(1+增值税税率)为评审价。

其他内容保持不变,特此更正。

(略)

2024年12月31日

, (略) ,泸州

泸州市分公司采购本部及龙马潭分公司职工食堂食材供应商项目(第二次)更正公告

2024-12-31

泸州市分公司采购本部及龙马潭分公司职工食堂食材供应商项目(第二次)更正公告

各相关供应商:

(略) 采 (略) 职工食堂食材供应商项目(第二次)(项目编号:0724-2420CD(略)A)的磋商文件内容更正如下:

一、现将磋商文件第五部分 评审方法、程序和标准中的“一、评分标准”

序号

评分大类

评分细项

评审细则

1

价格部分
(70分)

价格部分
(70分)

价格分=(P基准/P)×A,A为价格权重分70分;P基准为“所有有效报价的最低者”和“所有有效报价的平均值*B”之间数值较高者,B=0.95;P为供应商有效最后报价;价格分最高得满分70分。
注:1.本项目以 (略) (略) (略) 的价格均值为基准价进行下浮报价,含税最低下浮率为8%,下浮率不足8%的视为无效报价,下浮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2.供应商须同时填报含税下浮率、增值税税率,评审时以含税下浮率/(1+增值税税率)为评审价。

更正为:

序号

评分大类

评分细项

评审细则

1

价格部分
(70分)

价格部分
(70分)

价格分=(P基准/P)×A,A为价格权重分70分;P基准为“所有有效报价的最低者”和“所有有效报价的平均值*B”之间数值较高者,B=0.95;P为供应商有效最后报价;价格分最高得满分70分。
注:1.本项目以 (略) (略) (略) 的价格均值为基准价进行下浮报价,含税最低下浮率为8%,下浮率不足8%的视为无效报价,下浮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2.供应商须同时填报含税下浮率、增值税税率,评审时以(1-含税下浮率)/(1+增值税税率)为评审价。

其他内容保持不变,特此更正。

(略)

2024年12月31日

, (略) ,泸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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