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澄清文件-招标/资审文件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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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澄清文件-招标/资审文件澄清

文件编号
投标资格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投标有效期 90天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投标保证金金额 0元 人民币
控制价(最高限价)
评标办法 ZHPG_FJPDFL_SGZCBW_New[FJ]
开标时间
开标地点
开标方式
资格审查方式
答疑澄清时间
是否延期
延期后开标时间
延期后开标地点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谷城县2024年城镇 (略) 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第二批第一期)EPC总承包标段澄清答疑公告(第 1次招标澄清)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谷城县2024年城镇 (略) 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第二批第一期)EPC总承包一标段(招标编号:XYGC-JSGC(略)FJ-(略))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作如下澄清:

1、原公告中:

3.2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参加投标。

修改为: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参加投标。

2、原文件中:

1.4.2

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申请的,联合体牵头单位和成员单位总数量不超过5家(含5家)。

(1)联合体牵头单位和成员单位总数量不超过5家(含5家),联合体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认定。

(2)联合体牵头单位须为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

(3)联合体各方均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联合体各方应签定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协议应明确确定联合体牵头单位以及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参加投标。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共同组成联合体投标的除外。否则,相关投标均将被否决。

联合体申请人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认定。

修改为:

1.4.2

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申请的,联合体牵头单位和成员单位总数量不超过5家(含5家)。

(1)联合体牵头单位和成员单位总数量不超过5家(含5家),联合体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认定。

(2)联合体牵头单位须为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

(3)联合体各方均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联合体各方应签定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协议应明确确定联合体牵头单位以及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参加投标。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共同组成联合体投标的除外。否则,相关投标均将被否决。

联合体申请人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认定。

3、初步设计文件以本次上传的附件为准。

4、招标文件同时修改上传,以此次澄清后的招标文件为准,其他内容不变,请各投标人使用CA锁,自行下载查阅。

联系方式:

招标人:谷城县住房和 (略)

地 址:谷城县城关镇中华街 5 号

联系人:欧阳波

电 话:0710-(略)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 (略)

地 址:谷 (略) 12-13号

联系人:宋春晖

电 话:(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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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谷城县2024年城镇 (略) 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第二批第一期)EPC总承包标段澄清答疑公告(第 1次招标澄清)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谷城县2024年城镇 (略) 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第二批第一期)EPC总承包一标段(招标编号:XYGC-JSGC(略)FJ-(略))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作如下澄清:

1、原公告中:

3.2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参加投标。

修改为: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参加投标。

2、原文件中:

1.4.2

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申请的,联合体牵头单位和成员单位总数量不超过5家(含5家)。

(1)联合体牵头单位和成员单位总数量不超过5家(含5家),联合体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认定。

(2)联合体牵头单位须为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

(3)联合体各方均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联合体各方应签定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协议应明确确定联合体牵头单位以及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参加投标。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共同组成联合体投标的除外。否则,相关投标均将被否决。

联合体申请人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认定。

修改为:

1.4.2

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申请的,联合体牵头单位和成员单位总数量不超过5家(含5家)。

(1)联合体牵头单位和成员单位总数量不超过5家(含5家),联合体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认定。

(2)联合体牵头单位须为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

(3)联合体各方均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联合体各方应签定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协议应明确确定联合体牵头单位以及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参加投标。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共同组成联合体投标的除外。否则,相关投标均将被否决。

联合体申请人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认定。

3、初步设计文件以本次上传的附件为准。

4、招标文件同时修改上传,以此次澄清后的招标文件为准,其他内容不变,请各投标人使用CA锁,自行下载查阅。

联系方式:

招标人:谷城县住房和 (略)

地 址:谷城县城关镇中华街 5 号

联系人:欧阳波

电 话:0710-(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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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谷 (略) 12-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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