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平市2024年第一批农村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补助资金项目共7个教育工程项目工程检测服务澄清公告-招标/资审文件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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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平市2024年第一批农村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补助资金项目共7个教育工程项目工程检测服务澄清公告-招标/资审文件澄清

文件编号
投标资格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投标有效期 90天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投标保证金金额 0元 人民币
控制价(最高限价) 元 人民币
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_2020新(检测)
开标时间
开标地点
开标方式
资格审查方式
答疑澄清时间
是否延期
延期后开标时间
延期后开标地点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各潜在投标人:

(略) 2024年第一批农村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补助资金项目共7个教育工程项目工程检测服务(项目招标编号:E(略)(略))因目前使 (略) 电子招投标系统及招标范本的限制,《招标文件》有部分内容无法编辑修改,现对原《招标文件》所涉及的相关内容作出以下澄清:

一、原《招标文件》“第一章 招标公告——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检测服务期”内容:“检测服务期:350日历天”,现澄清为“检测服务期:220日历天”。

二、原《招标文件》“第一章 招标公告——3.投标人资格要求”内容

3. (略) 域承揽项目投标人的要求:

(略) 域【指公司注册地址不在项目所在地(跨市、县)】的项目(包含见证取样工作时)投标人的要求:

3.6.1在项目所在地设立有异地试验室的,按规定参与投标;

3.6.2在项目所在地没有设立异地试验室的,可与本地满足条件的试验室所属的检测机构组成联合体投标;也可独立参与投标,但需在投标文件中承诺,一旦中标,见证取样检测内容必须分包给当地满足条件的试验室进行检测,中标人承担由此带来的全部风险。

现澄清为:

3. (略) 域承揽项目投标人的要求:

(略) 域【指公司注册地址不在项目所在地(跨市、县)】的项目(包含见证取样工作时)投标人的要求:

3.6.1根据“《 (略) 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 (略)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桂建发﹝2022〕9号)》一、压实企业主体责任,规范各方检测行为—(四)检测机构责任—3.从事见证取样检测项目的检测机构, (略) 域(市、县)开展检测业务”的文件要求。投标人应满足:①承诺中标后将见证取样检测工作 (略) (含“ (略) ”)注册的持有《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资质范围含有“见证取样检测”的检测机构;②联合体投标 (略) (含“ (略) ”)注册的持有“见证取样检测”的检测机构组成联合体。

三、原《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项目概况”内容:“检测服务期:从签订委托检测服务合同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结束止(此项与招标公告内容不一致,以此项内容为准)日历天。”现澄清为:检测服务期:220日历天”。

四、原《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投标人资质、能力和诚信要求”内容

4、 (略) 域承揽项目投标人的要求:

(略) 域【指公司注册地址不在项目所在地(跨市、县)】的项目(包含见证取样工作时)投标人的要求:

4.1在项目所在地设立有异地试验室的,按规定参与投标;

4.2在项目所在地没有设立异地试验室的,可与本地满足条件的试验室所属的检测机构组成联合体投标;也可独立参与投标,但需在投标文件中承诺,一旦中标,见证取样检测内容必须分包给当地满足条件的试验室进行检测,中标人承担由此带来的全部风险。

异地试验室(如有)还需提供从广西建设工程检测监管信息系统中截图的异地试验室机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及检测人员基本信息一览表。

现澄清为:

4、 (略) 域承揽项目投标人的要求:

(略) 域【指公司注册地址不在项目所在地(跨市、县)】的项目(包含见证取样工作时)投标人的要求:

4.1根据“《 (略) 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 (略)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桂建发﹝2022〕9号)》一、压实企业主体责任,规范各方检测行为—(四)检测机构责任—3.从事见证取样检测项目的检测机构, (略) 域(市、县)开展检测业务”的文件要求。投标人应满足:①承诺中标后将见证取样检测工作 (略) (含“ (略) ”)注册的持有《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资质范围含有“见证取样检测”的检测机构;②联合体投标 (略) (含“ (略) ”)注册的持有“见证取样检测”的检测机构组成联合体。

五、《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特此澄清说明!

六、联系方式

招标人:

(略) (略)

招标代理机构:

广西圣 (略)

地址:

(略) 西山镇 (略) 287号

地址:

(略) (略) (略) 1108号(荷城世家)77幢12号

邮编:

(略)

邮编:

(略)

联系人:

冯老师

联系人:

潘彩云

电话:

0775-(略)

电话:

0775-(略)

传真:

/

传真:

0775-(略)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网址:

网址:

2024年12月31日

递交时间
文件编号
投标资格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投标有效期 90天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投标保证金金额 0元 人民币
控制价(最高限价) 元 人民币
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_2020新(检测)
开标时间
开标地点
开标方式
资格审查方式
答疑澄清时间
是否延期
延期后开标时间
延期后开标地点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各潜在投标人:

(略) 2024年第一批农村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补助资金项目共7个教育工程项目工程检测服务(项目招标编号:E(略)(略))因目前使 (略) 电子招投标系统及招标范本的限制,《招标文件》有部分内容无法编辑修改,现对原《招标文件》所涉及的相关内容作出以下澄清:

一、原《招标文件》“第一章 招标公告——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检测服务期”内容:“检测服务期:350日历天”,现澄清为“检测服务期:220日历天”。

二、原《招标文件》“第一章 招标公告——3.投标人资格要求”内容

3. (略) 域承揽项目投标人的要求:

(略) 域【指公司注册地址不在项目所在地(跨市、县)】的项目(包含见证取样工作时)投标人的要求:

3.6.1在项目所在地设立有异地试验室的,按规定参与投标;

3.6.2在项目所在地没有设立异地试验室的,可与本地满足条件的试验室所属的检测机构组成联合体投标;也可独立参与投标,但需在投标文件中承诺,一旦中标,见证取样检测内容必须分包给当地满足条件的试验室进行检测,中标人承担由此带来的全部风险。

现澄清为:

3. (略) 域承揽项目投标人的要求:

(略) 域【指公司注册地址不在项目所在地(跨市、县)】的项目(包含见证取样工作时)投标人的要求:

3.6.1根据“《 (略) 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 (略)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桂建发﹝2022〕9号)》一、压实企业主体责任,规范各方检测行为—(四)检测机构责任—3.从事见证取样检测项目的检测机构, (略) 域(市、县)开展检测业务”的文件要求。投标人应满足:①承诺中标后将见证取样检测工作 (略) (含“ (略) ”)注册的持有《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资质范围含有“见证取样检测”的检测机构;②联合体投标 (略) (含“ (略) ”)注册的持有“见证取样检测”的检测机构组成联合体。

三、原《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项目概况”内容:“检测服务期:从签订委托检测服务合同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结束止(此项与招标公告内容不一致,以此项内容为准)日历天。”现澄清为:检测服务期:220日历天”。

四、原《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投标人资质、能力和诚信要求”内容

4、 (略) 域承揽项目投标人的要求:

(略) 域【指公司注册地址不在项目所在地(跨市、县)】的项目(包含见证取样工作时)投标人的要求:

4.1在项目所在地设立有异地试验室的,按规定参与投标;

4.2在项目所在地没有设立异地试验室的,可与本地满足条件的试验室所属的检测机构组成联合体投标;也可独立参与投标,但需在投标文件中承诺,一旦中标,见证取样检测内容必须分包给当地满足条件的试验室进行检测,中标人承担由此带来的全部风险。

异地试验室(如有)还需提供从广西建设工程检测监管信息系统中截图的异地试验室机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及检测人员基本信息一览表。

现澄清为:

4、 (略) 域承揽项目投标人的要求:

(略) 域【指公司注册地址不在项目所在地(跨市、县)】的项目(包含见证取样工作时)投标人的要求:

4.1根据“《 (略) 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 (略)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桂建发﹝2022〕9号)》一、压实企业主体责任,规范各方检测行为—(四)检测机构责任—3.从事见证取样检测项目的检测机构, (略) 域(市、县)开展检测业务”的文件要求。投标人应满足:①承诺中标后将见证取样检测工作 (略) (含“ (略) ”)注册的持有《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资质范围含有“见证取样检测”的检测机构;②联合体投标 (略) (含“ (略) ”)注册的持有“见证取样检测”的检测机构组成联合体。

五、《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特此澄清说明!

六、联系方式

招标人:

(略) (略)

招标代理机构:

广西圣 (略)

地址:

(略) 西山镇 (略) 287号

地址:

(略) (略) (略) 1108号(荷城世家)77幢12号

邮编:

(略)

邮编:

(略)

联系人:

冯老师

联系人:

潘彩云

电话:

0775-(略)

电话:

0775-(略)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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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0775-(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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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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