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山县科创大厦改造提升一期工程澄清修改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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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山县科创大厦改造提升一期工程澄清修改公告

澄清修改文件(001)号

澄清修改文件发至:所有投标人

兹通过本澄清修改文件(001)号中的下列内容,对《象山县科创大厦改造提升一期工程招标文件》作出澄清、修改:

1、公布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4最高投标限价(即招标控制价):

最高投标限价435.#元,其中暂估价#元、暂列金额为 0 万元,暂估价、暂列金额占招标控制价比例为 / %,除暂估价、暂列金额外的其他不可竞争费为 0 万元,详见补遗版招标文件。

2、公布第三章评标办法附表三商务标评分标准中的投标合 (略) 间、招标人意向投标评审价对应的球号和A值,详见补遗版招标文件。

3、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0.4.1.2重新组价原则条款部分内容调整,详见补遗版招标文件。

4、公布“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编制”中的补充子目和修改计算规则子目的子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计算规则及工作内容、安全文明施工费下限值,详见补遗版招标文件。

5、原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作废,在补遗版招标文件中提供最新修改工程量清单及清单编制说明。

6、原图纸作废,提供12.31补遗版施工图纸,详见附件。

7、公布“主要材料(设备)参考品牌表”,详见补遗版招标文件。

8、发布本工程补遗版招标文件及其PDF版,与原招标文件不一致的,以本次提供的补遗版招标文件为准。投标人应重新下载招标文件最新版编制投标文件,因未重新下载招标文件导致的后果和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9、本项目开标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延期至2025年1月16日9:30时,其他时间相应调整,详见“ (略) 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

招标文件内容以本次澄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望各投标单位做好相应的调整工作。

招标人: 象山县科创 (略)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凯翔 (略)

监管部门:象山县公共资源交管办

2024年12月31日

澄清修改文件(001)号

澄清修改文件发至:所有投标人

兹通过本澄清修改文件(001)号中的下列内容,对《象山县科创大厦改造提升一期工程招标文件》作出澄清、修改:

1、公布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4最高投标限价(即招标控制价):

最高投标限价435.#元,其中暂估价#元、暂列金额为 0 万元,暂估价、暂列金额占招标控制价比例为 / %,除暂估价、暂列金额外的其他不可竞争费为 0 万元,详见补遗版招标文件。

2、公布第三章评标办法附表三商务标评分标准中的投标合 (略) 间、招标人意向投标评审价对应的球号和A值,详见补遗版招标文件。

3、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0.4.1.2重新组价原则条款部分内容调整,详见补遗版招标文件。

4、公布“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编制”中的补充子目和修改计算规则子目的子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计算规则及工作内容、安全文明施工费下限值,详见补遗版招标文件。

5、原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作废,在补遗版招标文件中提供最新修改工程量清单及清单编制说明。

6、原图纸作废,提供12.31补遗版施工图纸,详见附件。

7、公布“主要材料(设备)参考品牌表”,详见补遗版招标文件。

8、发布本工程补遗版招标文件及其PDF版,与原招标文件不一致的,以本次提供的补遗版招标文件为准。投标人应重新下载招标文件最新版编制投标文件,因未重新下载招标文件导致的后果和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9、本项目开标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延期至2025年1月16日9:30时,其他时间相应调整,详见“ (略) 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

招标文件内容以本次澄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望各投标单位做好相应的调整工作。

招标人: 象山县科创 (略)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凯翔 (略)

监管部门:象山县公共资源交管办

202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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