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处置不良资产补充公告交易
公开处置不良资产补充公告交易
交易编号: COAMC-GD-2024-HZ001
中国东方 (略) (略) (以下称为“东方”) (略) (略) (略) 单户债权资产(以下称为“标的资产”)。
标的资产为东方对广东 (略) (略) 债务人所享有的债权及其附属担保权益,截至2024年11月20日,债权总金额为15,(略),其中本金5,(略),利息(含复利、罚息、延迟履行利息等)合计9,(略)(利息 (略) 判决计算),其他权利金额(略)。具体情况详见附件。
该不良资产的基本情况,仅为东方根据现有资料所作的描述,并不构成东方对不良资产之现状在法律上和商业价值上的任何保证和承诺。对于该不良资产中的主从债权之法律效力、主从债务人、担保物、抵债物等之现状等具体情况,请投资者自行进行调查、分析、判断及决策。
就该不良资产出售事宜,东方先后于2024年12月04日、2024年12月18 (略) (略) 网 (略) 置公告及交易公告,向社会各界推介该不良资产包。在东方规定的期限内,已有投资者提交有效报价文件。
为确保在公开、公平和竞争、择优的原则上对该不良资 (略) 置,东方现再次发出本补充公告,诚邀具有相应购买能力的、在中国境内或境外注册 (略) 、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自然人参与本次交易。
投资人不得为:(1)国家公务员、 (略) 工作人员、该 (略) 置工作相关中介机构所属人员,及上述人员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2)债务人、担保人为自然人的,其本人和其直系亲属,及上述自然人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3)债务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 (略) ,担保 (略) ,债务企业的其他关联企业,及上述主体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4)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债务人管理人员及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5)参与不良债权转 (略) 工作人员、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的直系亲属;(6) 国家金融监 (略) 认定的其他不宜受让的主体。
具备上述资质条件的投资者,可以在自2024年12月31日起至2025年1月9日的上午9:00至11:30、下午2:30至5:00期间(不包括周六、日,下称“公示期”),且仅可在该等公示期内:
(1)向东方咨询不良资产的有关事宜,索取有关介绍投资者须具备的资格条件、以及不良资产公开转让程序相关文件;
(2)向东方提交东方要求的、可证明其具备上述资格条件的文件;
(3)向东方指定的银行账户支付人民币(略)(略)万元(RMB(略))作为竞买保证金。
公示期结束后,东方将不再接受投资者注册/报名,不再发放相关文件资料,投资者亦不可再查阅东方的不良资产档案资料。已报名成功的合格投资者按照规定的交易程序参与标的资产 (略) 置程序。
东方将于2025年1月10 (略) 启动竞价程序。竞价开始时间为【2025】年【1】月【10】日【9】时至【2025】年【1】月【10】日【16】时。(延时者除外,具体规则详 (略) 公示的《信息披露公告》),本次竞价采用有保留价的增价竞价方式,竞价结束后最高报价未达到保留价的,本次竞价不成交。若无特别安排,保留价即起拍价。
投资者请按以下列方式与东方联系:
联系地址: (略) (略) 珠江 (略) 庆亿街1号珠光新城国际中心A塔17楼
联系人:林经理
电话:020-(略)
电子邮件:*@*ttp://**
社会各方亦可在公示期内通过下述联系方式对东方本次不良资产转让项目进行征询或提出异议。
举报电话:010-(略)(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纪委办公室)
020-(略)(中国东方 (略) (略) )
监督管理部门:财政部 (略) 电话:020-(略)
国家金融监 (略) (略) 电话:020-(略)
本补充公告不构成一项要约。本补充公告有效期限自公告之日起7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中国东方 (略) (略)
2024年12月31日
中国东方 (略) (略)
2024年12月31日
交易编号: COAMC-GD-2024-HZ001
中国东方 (略) (略) (以下称为“东方”) (略) (略) (略) 单户债权资产(以下称为“标的资产”)。
标的资产为东方对广东 (略) (略) 债务人所享有的债权及其附属担保权益,截至2024年11月20日,债权总金额为15,(略),其中本金5,(略),利息(含复利、罚息、延迟履行利息等)合计9,(略)(利息 (略) 判决计算),其他权利金额(略)。具体情况详见附件。
该不良资产的基本情况,仅为东方根据现有资料所作的描述,并不构成东方对不良资产之现状在法律上和商业价值上的任何保证和承诺。对于该不良资产中的主从债权之法律效力、主从债务人、担保物、抵债物等之现状等具体情况,请投资者自行进行调查、分析、判断及决策。
就该不良资产出售事宜,东方先后于2024年12月04日、2024年12月18 (略) (略) 网 (略) 置公告及交易公告,向社会各界推介该不良资产包。在东方规定的期限内,已有投资者提交有效报价文件。
为确保在公开、公平和竞争、择优的原则上对该不良资 (略) 置,东方现再次发出本补充公告,诚邀具有相应购买能力的、在中国境内或境外注册 (略) 、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自然人参与本次交易。
投资人不得为:(1)国家公务员、 (略) 工作人员、该 (略) 置工作相关中介机构所属人员,及上述人员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2)债务人、担保人为自然人的,其本人和其直系亲属,及上述自然人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3)债务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 (略) ,担保 (略) ,债务企业的其他关联企业,及上述主体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4)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债务人管理人员及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5)参与不良债权转 (略) 工作人员、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的直系亲属;(6) 国家金融监 (略) 认定的其他不宜受让的主体。
具备上述资质条件的投资者,可以在自2024年12月31日起至2025年1月9日的上午9:00至11:30、下午2:30至5:00期间(不包括周六、日,下称“公示期”),且仅可在该等公示期内:
(1)向东方咨询不良资产的有关事宜,索取有关介绍投资者须具备的资格条件、以及不良资产公开转让程序相关文件;
(2)向东方提交东方要求的、可证明其具备上述资格条件的文件;
(3)向东方指定的银行账户支付人民币(略)(略)万元(RMB(略))作为竞买保证金。
公示期结束后,东方将不再接受投资者注册/报名,不再发放相关文件资料,投资者亦不可再查阅东方的不良资产档案资料。已报名成功的合格投资者按照规定的交易程序参与标的资产 (略) 置程序。
东方将于2025年1月10 (略) 启动竞价程序。竞价开始时间为【2025】年【1】月【10】日【9】时至【2025】年【1】月【10】日【16】时。(延时者除外,具体规则详 (略) 公示的《信息披露公告》),本次竞价采用有保留价的增价竞价方式,竞价结束后最高报价未达到保留价的,本次竞价不成交。若无特别安排,保留价即起拍价。
投资者请按以下列方式与东方联系:
联系地址: (略) (略) 珠江 (略) 庆亿街1号珠光新城国际中心A塔17楼
联系人:林经理
电话:020-(略)
电子邮件:*@*ttp://**
社会各方亦可在公示期内通过下述联系方式对东方本次不良资产转让项目进行征询或提出异议。
举报电话:010-(略)(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纪委办公室)
020-(略)(中国东方 (略) (略) )
监督管理部门:财政部 (略) 电话:020-(略)
国家金融监 (略) (略) 电话:020-(略)
本补充公告不构成一项要约。本补充公告有效期限自公告之日起7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中国东方 (略) (略)
2024年12月31日
中国东方 (略) (略)
202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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