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澄清修改文件-招标/资审文件澄清
的澄清修改文件-招标/资审文件澄清
文件编号 | |
---|---|
投标资格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 90天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资金现金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117,400元 人民币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5,874,700元 人民币 |
评标办法 | 无 |
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 |
开标方式 | |
资格审查方式 |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重庆 (略) (略) 及 (略) 卫生服务中心银医通采购项目 答疑通知及勘误说明 一、答疑通知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重庆 (略) (略) 及 (略) 卫生服务中心银医通采购项目”答疑通知如下: 1、我公司已在《 (略) 公共 (略) 》中查看并下载项目名称:重庆 (略) (略) 及 (略) 卫生服务中心银医通采购项目,招标编号:0611-*AS的标书,经仔细阅读并检查, (略) 疑问,希望招标人进行澄清或修改: 疑问一:2.2.3(2)商务部份B中的参数要求 招标人对其中22个功能点参数不仅提出了具有CNAS认证的评测报告要求,还对相关产品功能描述进行了严格的限定。此参数要求存在倾向性,有明显排除其他合格供应商的嫌疑,有失本次招标的公开与公平性。CNAS认证评测报告并不是行业唯一通用标准,更不是强制标准,此参数过度使用CNAS认证评测报告,除了会导致具备相应功能产品但未取得CNAS认证评测报告的供应商无法公平参与本次招标,也会导致即使取得CNAS认证评测报告的投标供应商,因评测报告文字描述的符合度差异而被过度扣分。在评标过程中,也极容易误导评标专家,形成误判,引发各投标供应商的质疑。 建议:取消CNAS评测报告的相关要求,让本次招标更公平、公正。 答:经研判,部分功能参数中要求“提供有CNAS或CMA印章的计算机软件登记测试报告”的评分设置,不存在有失公开、公平、公正的情况,具体回复如下: (1)本次招标的软件功能参数皆来源于 (略) (略) 及 (略) 卫生服务中心的实际业务需求,按照高 (略) 建设的目标进行建设;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CNAS认证软件产品功能测试报告是行业内广泛认可的软件产品功能成熟度验证手段,也是招投标项目中常用的证明材料。不存在任何倾向性和排他性。 (2)招标文件所要求的评分设置--CNAS认证或CMA认证(二选一即可),作为国家认可的实验室和检验机构资质认定,其严格的评审流程和高标准要求,确保了评测报告的权威性和准确性,能合理有效地保证所采购产品的质量与性能。 (3)本项目未将CNAS认证作为唯一的评判标准,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评标专家将对初审合格的有效投标人按技术部分、除参数指标以外的其他商务部分以及投标报价等多维度进行综合评审,以确保本次招标的全面性和公正性。 综上,不作调整,拟按原方案执行。 疑问二:2.2.3(3)投标报价C中关于报价评分的要求 本次项目招标采用的是综合评分法,按照综合评分法的规定,货物项目的价格分值通常不低于30%,服务项目的价格分值通常不低于10%。这些规定可有效避免投标供应商因片面追求低价而导致的项目质量风险。 招标人在本次投标价格分值中,使用“所有有效不含税总价先得15分”的评分办法,再次降低了价格分在投标分中的占比,结合本次招标中各项苛刻的要求,具有明显的倾向性,有失公平。在招标中使用“保底分”的方法,在现在的招标过程中并不常见,且本次招标项目并不具有特殊性。若本次需要使用此办法,希望招标人可以明确澄清原由。 建议:取消“所有有效不含税总价先得15分”,参考综合评分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答:经研判,投标报价评分设置参照《 (略) 工程建设项目货物采购标准招标文件(全流程电子招标试行版)》执行,符合相关规定;“所有有效不含税总价先得15分”的设置,为参照上述标准招标文件流程设定的合理分值,不存在具有倾向性及有失公平的情况。 综上,不作调整,拟按原方案执行。 注:本答疑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已发出的招标文件与本答疑通知不一致的,以本答疑通知为准。 二、勘误说明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重庆 (略) (略) 及 (略) 卫生服务中心银医通采购项目”招标文件目录笔误进行勘误及更正。原目录“第三章 评标办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更正为“第三章 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 特此说明。 注:本勘误说明作为招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已发出的招标文件与本勘误说明不一致的,以本勘误说明为准。 招标人:重庆农村 (略) 两江分行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国际 (略) 2024年12月31日 |
递交时间 |
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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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 90天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资金现金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117,400元 人民币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5,874,700元 人民币 |
评标办法 | 无 |
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 |
开标方式 | |
资格审查方式 |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重庆 (略) (略) 及 (略) 卫生服务中心银医通采购项目 答疑通知及勘误说明 一、答疑通知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重庆 (略) (略) 及 (略) 卫生服务中心银医通采购项目”答疑通知如下: 1、我公司已在《 (略) 公共 (略) 》中查看并下载项目名称:重庆 (略) (略) 及 (略) 卫生服务中心银医通采购项目,招标编号:0611-*AS的标书,经仔细阅读并检查, (略) 疑问,希望招标人进行澄清或修改: 疑问一:2.2.3(2)商务部份B中的参数要求 招标人对其中22个功能点参数不仅提出了具有CNAS认证的评测报告要求,还对相关产品功能描述进行了严格的限定。此参数要求存在倾向性,有明显排除其他合格供应商的嫌疑,有失本次招标的公开与公平性。CNAS认证评测报告并不是行业唯一通用标准,更不是强制标准,此参数过度使用CNAS认证评测报告,除了会导致具备相应功能产品但未取得CNAS认证评测报告的供应商无法公平参与本次招标,也会导致即使取得CNAS认证评测报告的投标供应商,因评测报告文字描述的符合度差异而被过度扣分。在评标过程中,也极容易误导评标专家,形成误判,引发各投标供应商的质疑。 建议:取消CNAS评测报告的相关要求,让本次招标更公平、公正。 答:经研判,部分功能参数中要求“提供有CNAS或CMA印章的计算机软件登记测试报告”的评分设置,不存在有失公开、公平、公正的情况,具体回复如下: (1)本次招标的软件功能参数皆来源于 (略) (略) 及 (略) 卫生服务中心的实际业务需求,按照高 (略) 建设的目标进行建设;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CNAS认证软件产品功能测试报告是行业内广泛认可的软件产品功能成熟度验证手段,也是招投标项目中常用的证明材料。不存在任何倾向性和排他性。 (2)招标文件所要求的评分设置--CNAS认证或CMA认证(二选一即可),作为国家认可的实验室和检验机构资质认定,其严格的评审流程和高标准要求,确保了评测报告的权威性和准确性,能合理有效地保证所采购产品的质量与性能。 (3)本项目未将CNAS认证作为唯一的评判标准,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评标专家将对初审合格的有效投标人按技术部分、除参数指标以外的其他商务部分以及投标报价等多维度进行综合评审,以确保本次招标的全面性和公正性。 综上,不作调整,拟按原方案执行。 疑问二:2.2.3(3)投标报价C中关于报价评分的要求 本次项目招标采用的是综合评分法,按照综合评分法的规定,货物项目的价格分值通常不低于30%,服务项目的价格分值通常不低于10%。这些规定可有效避免投标供应商因片面追求低价而导致的项目质量风险。 招标人在本次投标价格分值中,使用“所有有效不含税总价先得15分”的评分办法,再次降低了价格分在投标分中的占比,结合本次招标中各项苛刻的要求,具有明显的倾向性,有失公平。在招标中使用“保底分”的方法,在现在的招标过程中并不常见,且本次招标项目并不具有特殊性。若本次需要使用此办法,希望招标人可以明确澄清原由。 建议:取消“所有有效不含税总价先得15分”,参考综合评分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答:经研判,投标报价评分设置参照《 (略) 工程建设项目货物采购标准招标文件(全流程电子招标试行版)》执行,符合相关规定;“所有有效不含税总价先得15分”的设置,为参照上述标准招标文件流程设定的合理分值,不存在具有倾向性及有失公平的情况。 综上,不作调整,拟按原方案执行。 注:本答疑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已发出的招标文件与本答疑通知不一致的,以本答疑通知为准。 二、勘误说明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重庆 (略) (略) 及 (略) 卫生服务中心银医通采购项目”招标文件目录笔误进行勘误及更正。原目录“第三章 评标办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更正为“第三章 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 特此说明。 注:本勘误说明作为招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已发出的招标文件与本勘误说明不一致的,以本勘误说明为准。 招标人:重庆农村 (略) 两江分行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国际 (略) 2024年12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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