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荔波至榕江高速公路2025年运营期财产保险承保服务项目”招标文件补遗书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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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荔波至榕江高速公路2025年运营期财产保险承保服务项目”招标文件补遗书1号

“贵州省荔波至榕江高速公路2025年运营期财产保险承保服务项目”招标文件补遗书(1号)

各投标人:

“贵州省荔波至榕 (略) 2025年运营期财产保险承保服务项目”招标文件做如下补遗:

1、招标文件第8页“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7.1款由:

7.1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的人数为2名。

保险安排:

本 (略) 共保的方式进行承保,分散风险。其中首席承保人的承保份额为55%~60%,共同保险人的承保份额为40%~45%。如果多个投标人排名并列的,则优先选择报价较低的投标人。

定标方式:

1. 以综合得分前二名的保险人组成共保体作为本项目的承保人,得分最高且具有首席承保意愿的保险人作为首席承保人,若得分出现并列第一的情况,以保费低者作为首席承保人;若得分出现并列第一且保费相等的情况,以偿付能力充足率高者作为首席承保人。

2. 若保险人得分最高但不具有首席承保意愿的,不可作为首席承保人,在具有首席承保意愿的保险人的范围内,由综合得分排序第一顺位的保险人作为本项目首席承保人,其他保险人按照综合得分高低依次排序。

3、本项目的承保条件以首席承保人的承保条件为准。

修改为:

7.1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的人数为3名。

保险安排:

(1)本招标项目采取共保的形式进行投保,由本次招标综合得分最高且具有首席承保意愿的保险人作为首席承保人和共保体成员组成共保体共同向招标人(或投保人)提供保险服务,共保体成员与首席承保人共同向招标人(或投保人)承担连带责任,承保公司最多不超过3家,具体的数量和共保体成员及承保份额由招标人最终确定。

(2)若得分出现并列的情况,以保费低者优先;若得分出现并列且保费相等的情况,以偿付能力充足率高者优先。

(3)若保险人得分最高但不具有首席承保意愿的,不可作为首席承保人,在具有首席承保意愿的保险人的范围内,由综合得分排序第一顺位的保险人作为本项目首席承保人,其他保险人按照综合得分由高到低依次排序。

(4)本项目的承保条件以首席承保人的承保条件为准。

2、招标文件第17页第7.1.3项由:

7.1.3本 (略) 组建共保体共同承保,中标人将作为本项目的首席保险人,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中投标人排序确定共同保险人。共保体成员份额分配如下:

排序

共保体成员

份额分配

1

首席保险人

55%-60%

2

共同保险人

40%-45%

修改为:

7.1.3本项目将由最 (略) 组建共保体共同承保,本次招标综合得分最高且具有首席承保意愿的保险人作为本项目的首席保险人,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中投标人排序确定共同保险人。共保体成员份额分配如下:

排序

共保体成员

份额分配

1

首席保险人


2

共同保险人


3

共同保险人(若有)


3、招标文件第100页投标函的“我司确认可承担 (首席保险人或共同保险人),拟承担的最高承保份额为:   %,(如可承担首席保险人,报价份额应不低于55%)。”修改为“我司确认可承担 (首席保险人或共同保险人),拟承担的最高承保份额为:   %。”

4、招标文件中所有推荐2名中标 (略) 均修改为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

贵州 (略)

2025年1月2日


“贵州省荔波至榕江高速公路2025年运营期财产保险承保服务项目”招标文件补遗书(1号)

各投标人:

“贵州省荔波至榕 (略) 2025年运营期财产保险承保服务项目”招标文件做如下补遗:

1、招标文件第8页“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7.1款由:

7.1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的人数为2名。

保险安排:

本 (略) 共保的方式进行承保,分散风险。其中首席承保人的承保份额为55%~60%,共同保险人的承保份额为40%~45%。如果多个投标人排名并列的,则优先选择报价较低的投标人。

定标方式:

1. 以综合得分前二名的保险人组成共保体作为本项目的承保人,得分最高且具有首席承保意愿的保险人作为首席承保人,若得分出现并列第一的情况,以保费低者作为首席承保人;若得分出现并列第一且保费相等的情况,以偿付能力充足率高者作为首席承保人。

2. 若保险人得分最高但不具有首席承保意愿的,不可作为首席承保人,在具有首席承保意愿的保险人的范围内,由综合得分排序第一顺位的保险人作为本项目首席承保人,其他保险人按照综合得分高低依次排序。

3、本项目的承保条件以首席承保人的承保条件为准。

修改为:

7.1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的人数为3名。

保险安排:

(1)本招标项目采取共保的形式进行投保,由本次招标综合得分最高且具有首席承保意愿的保险人作为首席承保人和共保体成员组成共保体共同向招标人(或投保人)提供保险服务,共保体成员与首席承保人共同向招标人(或投保人)承担连带责任,承保公司最多不超过3家,具体的数量和共保体成员及承保份额由招标人最终确定。

(2)若得分出现并列的情况,以保费低者优先;若得分出现并列且保费相等的情况,以偿付能力充足率高者优先。

(3)若保险人得分最高但不具有首席承保意愿的,不可作为首席承保人,在具有首席承保意愿的保险人的范围内,由综合得分排序第一顺位的保险人作为本项目首席承保人,其他保险人按照综合得分由高到低依次排序。

(4)本项目的承保条件以首席承保人的承保条件为准。

2、招标文件第17页第7.1.3项由:

7.1.3本 (略) 组建共保体共同承保,中标人将作为本项目的首席保险人,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中投标人排序确定共同保险人。共保体成员份额分配如下:

排序

共保体成员

份额分配

1

首席保险人

55%-60%

2

共同保险人

40%-45%

修改为:

7.1.3本项目将由最 (略) 组建共保体共同承保,本次招标综合得分最高且具有首席承保意愿的保险人作为本项目的首席保险人,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中投标人排序确定共同保险人。共保体成员份额分配如下:

排序

共保体成员

份额分配

1

首席保险人


2

共同保险人


3

共同保险人(若有)


3、招标文件第100页投标函的“我司确认可承担 (首席保险人或共同保险人),拟承担的最高承保份额为:   %,(如可承担首席保险人,报价份额应不低于55%)。”修改为“我司确认可承担 (首席保险人或共同保险人),拟承担的最高承保份额为:   %。”

4、招标文件中所有推荐2名中标 (略) 均修改为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

贵州 (略)

2025年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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