芯智造产业园集成电路小微工业园二期-C标段施工监理补充通知
补充通知
各投标人:
(略) 芯 (略) 的芯智造产业园( (略) 小微工业园二期)-C标段(招标编号:晋建施招(略)),现作出补充通知如下:
1、招标文件 第四章 第三节 5.3 “正常工作酬金的支付”修改为:
“(1)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
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用与施工进度款同期支付,每月支付一次,每次按当月审核合格后的施工计量金额(不含设计变更、签证等原因增加部分及主材价格调整部分)所占施工签约合同价的比例,以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为基数计算相应比例的监理服务费的85%,支付时间为当期结束后下一个月的25日前,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支付至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总额的85%后不再支付。工程完成竣工结算并审核批准后28天内,委托人支付至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总额的100%。
(2)保修阶段监理服务费:本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满24个月后,全额支付保修阶段监理服务费。注:①经委托人确认的监理人违约金和赔偿金于当期监理服务费中扣除,结算时一律不再支付;
②监理服务费支付方式:采用银行转账或电汇的方式,委托人每次付款前,监理人须先向委托人提供等额合法税收发票。监理人应协助建设单位督促抓好施工单位实行项目劳务实名管理制度,按照《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劳务实名制管理工作的通知》(闽建筑〔2016〕34号)要求的规定执行;
③若监理人未在支付节点及时提交完整的支付申请书面材料,则委托人支付时间相应顺延。”
2、修改招标文件 第四章 第三节 专用合同条款附件二 “工程建设项目廉政责任书(格式)”,具体详见附件1。
本补充通知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具有约束力;补充通知内容若与招标文件内容有不 (略) ,以本补充通知内容为准;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不同时间对同一内容存在不同约定时,以最后约定的内容为准。
招 标 人: (略) 芯 (略)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项目负责人: (签字或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 (略) (略)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项目负责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2025年01月02日
附件1
根据有关工程建设、廉政建设的规定,为做好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建设工程的项目法人 (以下简称“(略)方”)与监理单位 (以下简称“(略)方”),特订立如下合同。
1、(略)(略)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应严格遵 (略) 场准入、项目招标投标、工程建设、 (略) 场活动等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严格执行 项目合同段的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
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 (略) 违法乱纪行为。
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
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 (略) 理并要 (略) 理结果的权利。
2、(略)方的义务
(略)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略)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略)方报销任何应由(略)方或(略)方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等。
(略)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略)方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略)方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略)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略)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
(略)方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略)方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等。
(略)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略)方推荐分包单位或推销材料,不得要求(略)方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
(略)方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不准营私舞弊,不准利用职权从事各种个人有偿中介活动和安排个人施工队(略)及监理队(略)。
3、(略)方义务
(1)(略)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略)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
(2)(略)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略)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略)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3)(略)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略)方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
(4)(略)方不得为(略)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4、违约责任
(1)(略)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二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 (略) 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略)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2)(略)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一、三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 (略) 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略)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5、双方约定:本合同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负责监督执行。由(略)方或(略)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约请(略)方或(略)方上级单位纪检监察机关对本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提出在本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
6、本合同有效期为(略)(略)双方签署之日起至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另加缺陷责任期(保修阶段监理服务期)满为止。
7、本合同作为工程监理合同的附件,与工程监理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8、本合同一式四份,由(略)(略)双方各执两份。
(略)方:(单位全称) (盖章) (略)方:(单位全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其授权的代理人: 或其授权的代理人:
地址: 地址: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补充通知
各投标人:
(略) 芯 (略) 的芯智造产业园( (略) 小微工业园二期)-C标段(招标编号:晋建施招(略)),现作出补充通知如下:
1、招标文件 第四章 第三节 5.3 “正常工作酬金的支付”修改为:
“(1)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
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用与施工进度款同期支付,每月支付一次,每次按当月审核合格后的施工计量金额(不含设计变更、签证等原因增加部分及主材价格调整部分)所占施工签约合同价的比例,以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为基数计算相应比例的监理服务费的85%,支付时间为当期结束后下一个月的25日前,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支付至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总额的85%后不再支付。工程完成竣工结算并审核批准后28天内,委托人支付至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总额的100%。
(2)保修阶段监理服务费:本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满24个月后,全额支付保修阶段监理服务费。注:①经委托人确认的监理人违约金和赔偿金于当期监理服务费中扣除,结算时一律不再支付;
②监理服务费支付方式:采用银行转账或电汇的方式,委托人每次付款前,监理人须先向委托人提供等额合法税收发票。监理人应协助建设单位督促抓好施工单位实行项目劳务实名管理制度,按照《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劳务实名制管理工作的通知》(闽建筑〔2016〕34号)要求的规定执行;
③若监理人未在支付节点及时提交完整的支付申请书面材料,则委托人支付时间相应顺延。”
2、修改招标文件 第四章 第三节 专用合同条款附件二 “工程建设项目廉政责任书(格式)”,具体详见附件1。
本补充通知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具有约束力;补充通知内容若与招标文件内容有不 (略) ,以本补充通知内容为准;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不同时间对同一内容存在不同约定时,以最后约定的内容为准。
招 标 人: (略) 芯 (略)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项目负责人: (签字或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 (略) (略)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项目负责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2025年01月02日
附件1
根据有关工程建设、廉政建设的规定,为做好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建设工程的项目法人 (以下简称“(略)方”)与监理单位 (以下简称“(略)方”),特订立如下合同。
1、(略)(略)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应严格遵 (略) 场准入、项目招标投标、工程建设、 (略) 场活动等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严格执行 项目合同段的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
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 (略) 违法乱纪行为。
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
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 (略) 理并要 (略) 理结果的权利。
2、(略)方的义务
(略)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略)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略)方报销任何应由(略)方或(略)方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等。
(略)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略)方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略)方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略)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略)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
(略)方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略)方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等。
(略)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略)方推荐分包单位或推销材料,不得要求(略)方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
(略)方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不准营私舞弊,不准利用职权从事各种个人有偿中介活动和安排个人施工队(略)及监理队(略)。
3、(略)方义务
(1)(略)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略)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
(2)(略)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略)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略)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3)(略)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略)方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
(4)(略)方不得为(略)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4、违约责任
(1)(略)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二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 (略) 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略)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2)(略)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一、三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 (略) 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略)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5、双方约定:本合同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负责监督执行。由(略)方或(略)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约请(略)方或(略)方上级单位纪检监察机关对本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提出在本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
6、本合同有效期为(略)(略)双方签署之日起至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另加缺陷责任期(保修阶段监理服务期)满为止。
7、本合同作为工程监理合同的附件,与工程监理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8、本合同一式四份,由(略)(略)双方各执两份。
(略)方:(单位全称) (盖章) (略)方:(单位全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其授权的代理人: 或其授权的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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