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湖县大石乡新材料产业园项目二期澄清公告
太湖县大石乡新材料产业园项目二期澄清公告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太湖县大石乡新材料产业园项目(二期)(项目编号:H5GC24A01G085)”招标文件内容作如下修改:
一、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第2.10条修改为“项目类别:建筑—工程施工”。
二、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第3条“投标人资格要求”修改为:
3.1投标人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略)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投标人业绩要求: / 。
3.3项目经理资格要求:同时具备下列①、②、③要求:
①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②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类)证书;
③投标截止日未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经理,或虽在其他项目上担任项目经理岗位,但承诺在本项目中标后合同签订前能够从其他项目变更至本项目并全面履约。
3.4项目经理业绩要求: / 。
3.5投标人财务要求: / 。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其他要求:投标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应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三、除上述内容外,本项目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招标文件与本公告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本公告作为对招标文件的补充,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四、联系方式
1.招标人:太湖县大石乡人民政府
地 址:太湖县大石乡大石街108号
联系人:朱先生
电 话:(略)
2.招标代理机构:安徽禅源建设 (略)
地 址:太 (略) 51号
联系人:叶工
电 话:0556-(略)、(略)
2025年1月3日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太湖县大石乡新材料产业园项目(二期)(项目编号:H5GC24A01G085)”招标文件内容作如下修改:
一、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第2.10条修改为“项目类别:建筑—工程施工”。
二、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第3条“投标人资格要求”修改为:
3.1投标人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略)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投标人业绩要求: / 。
3.3项目经理资格要求:同时具备下列①、②、③要求:
①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②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类)证书;
③投标截止日未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经理,或虽在其他项目上担任项目经理岗位,但承诺在本项目中标后合同签订前能够从其他项目变更至本项目并全面履约。
3.4项目经理业绩要求: / 。
3.5投标人财务要求: / 。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其他要求:投标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应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三、除上述内容外,本项目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招标文件与本公告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本公告作为对招标文件的补充,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四、联系方式
1.招标人:太湖县大石乡人民政府
地 址:太湖县大石乡大石街108号
联系人:朱先生
电 话:(略)
2.招标代理机构:安徽禅源建设 (略)
地 址:太 (略) 51号
联系人:叶工
电 话:0556-(略)、(略)
2025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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